物业经理人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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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所经济民警管理,落实我所及保卫处有关规定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哨位及值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接班,对交接不清、存在问题的责任自己承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1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或津贴5元。

  二、在值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入所(楼)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出入证件,对不查证者按漏查人数扣发工资或津贴2元/人。

  三、必须熟悉所级领导,记清本所车辆车号,坚持文明值勤,避免与本所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四、6号楼哨位还应看管好楼前停放的自行车及周围的有关物资,如有丢失,对当班人员按每辆车30元发工资或津贴,并写出书面检查。

  五、在上班期间,对脱岗、擅离职守、睡觉、看书、看报者扣发工资或津贴10-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换岗换班,特殊清况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调换,临时调班(十分钟以内)可自行调换,发生问题替班者负全部责任。

  七、值日人员每天应对值班室、哨位,进行清洁卫生。

  八、值班人员应按时锁好工艺楼、2、3、4、5、8号楼的防盗门。

  九、如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10分钟以内须告诉班长或值班门卫,2小时以内须有队长准假,违反规定者扣除工资或津贴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严格加强巡逻、训练,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洁、装备齐全、检查细致,不得在执勤和巡逻期间闲聊或做与无关的事情,每天由班长带队巡逻两次,特殊情况由班长指定一名队员带队。

  十一、在哨位和执勤时要讲文明用语罚,不能无故殴打或漫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篇2: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规定

  派出所经济民警日常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所经济民警管理,落实我所及保卫处有关规定及制度,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时应对哨位及值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接班,对交接不清、存在问题的责任自己承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10分钟以上,扣发工资或津贴5元。

  二、在值勤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入所(楼)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出入证件,对不查证者按漏查人数扣发工资或津贴2元/人。

  三、必须熟悉所级领导,记清本所车辆车号,坚持文明值勤,避免与本所人员及外来人员发生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四、6号楼哨位还应看管好楼前停放的自行车及周围的有关物资,如有丢失,对当班人员按每辆车30元发工资或津贴,并写出书面检查。

  五、在上班期间,对脱岗、擅离职守、睡觉、看书、看报者扣发工资或津贴10-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聘用。

  六、不得擅自换岗换班,特殊清况须经班长同意后方可调换,临时调班(十分钟以内)可自行调换,发生问题替班者负全部责任。

  七、值日人员每天应对值班室、哨位,进行清洁卫生。

  八、值班人员应按时锁好工艺楼、2、3、4、5、8号楼的防盗门。

  九、如有事外出,必须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10分钟以内须告诉班长或值班门卫,2小时以内须有队长准假,违反规定者扣除工资或津贴2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聘任。

  十、严格加强巡逻、训练,值班人员必须服装整洁、装备齐全、检查细致,不得在执勤和巡逻期间闲聊或做与无关的事情,每天由班长带队巡逻两次,特殊情况由班长指定一名队员带队。

  十一、在哨位和执勤时要讲文明用语罚,不能无故殴打或漫骂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自己负责承担责任。

篇3: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业主委托管理财物的工作规定

  1.目的

  妥善保管业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对其发生情况进行记录。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服务项目。

  3.定义

  无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负责识别顾客财产问题,与业主明确责任

  管业部负责对委托管理的钥匙、业主(顾客)档案等进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负责对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等进行管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业主或业主共同拥有产权的财产,如房屋主体、各类设备、设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钥匙、车辆等、房屋租售信息、业主、顾客档案(业主、顾客的身份、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职业等)

  5.2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司检验的顾客财产

  5.2.1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接管验收,执行《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5.2.2房屋主体、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的日常防护管理,执行《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执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业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处需由专口负责人对物品进行确认,业主所委托的物品应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如有必要须事前签订相关协议。

  5.3.2托管物品应首先检验物品的外观、规格、数量、质量、性能、使用等,登记在《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5.3.3《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由业主与管理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物品托管。

  5.3.4非业主本人领取物品,必须持有业主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

  5.3.5业主委托钥匙管理,执行《钥匙管理程序》

  5.4业主档案

  5.4.1业主入住时,管理处应对该业主建立档案,执行《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5.4.2管业部主管指派专人对业主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归档。

  5.4.3业主档案需经管业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阅,登记《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如需复印须经管理处负责人同意。

  5.4.4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调查,管理处应验明证件并登记后予以配合。

  5.5业主委托管理的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生不适用的情况,应管理处负责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业主,并保持相关记录。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钥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续办理工作程序》

  7.质量记录

  TJVKWY7.5.4-K02-F1《顾客物品委托管理记录单》

  TJVKWY7.5.4-K02-F2《业主档案查(借)阅记录表》

  TJVKWY7.5.4-K02-F3《顾客财产丢失、损坏记录》

  TJVKWY7.5.1-K02-F5《顾客委托(收回)钥匙登记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设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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