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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控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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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控烟制度

  为了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全院各部门各科室都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龙岩市第一医院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制度,每一位员工要从“我”做起,尤其是各级领导,要起表率作用,做到不抽烟或积极戒烟。

  二、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检查和监督。

  三、各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成立以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或护士长任副组长的科室工作小组,并设控烟监督员,负责制定本科室控烟管理制度,并根据医院工作计划开展控烟管理工作,在病区内以及病区门前、办公室内等所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和劝阻吸烟者。

  四、医院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实现全面禁烟目标。

  五、全院员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使医院吸烟人数逐年下降。全院员工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带教老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六、医院内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和赞助活动。

  七、禁止在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等区域销售香烟。

  八、禁烟场所必须设置禁烟标志,不得摆设烟具以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九、门诊和住院须知中有禁止吸烟的内容并放入患者病历。

  十、每位医院员工都要成为控烟工作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在非吸烟区发现吸烟者,应大胆管理,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劝阻无效时可报告保卫科。

  十一、开展吸烟危害健康与戒烟方法的介绍讲座,新员工上岗前安排禁烟教育培训。

  十二、将控烟工作纳入到医院发展规划和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列入质控检查指标,与年度评优工作挂钩。

  十三、本制度由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2: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医院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科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包括警务室协警、新罗区保安公司保安员、佳禾物业公司职工、小卖部和职工食堂员工以及患者自聘扩理员均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根据《龙岩市第一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六、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医院财务部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部门,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七、定期对医院小卖部、职工食堂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其销售香烟或悬挂张贴香烟广告和宣传资料,先予以警告,对于屡禁不止者,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医院每年开展评比“无烟科室”、“无烟病房”活动,在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二、本制度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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