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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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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风建设 ,鼓励学生追求进步 ,树立先进典型 ,推动争先创优 ,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成为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和 《XX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 一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指 “先进班集体 ”。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 一 )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毕业生;

  (二) 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年级以上年级的 所有班级和学生;

  (三) 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 评选标准

  ( 一 ) 先进班集体

  1 .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关心集体 、团结互助 、勤俭 节约 、文明礼貌 、尊师爱校 ,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成绩显著;

  2. 全班学生勤奋好学 、 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学习空气浓厚 ,并积极参 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动手能力有较大提高 ,创新发明意识进一步增 强 ,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早操 、 自习出勤率高;

  3 . 全班学生自觉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 , 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班内全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 面成绩突出 ,涌现出一批校园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的积极分子;

  5. 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 特点的教育 、文体 、技能比赛等活动 ,形成了自身特色;

  6. 全体学生积极进步 ,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 数比例较高;

  7. 班级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8. 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 三好学生

  1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遵守国家 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 ,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 ,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 力量 ,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 有远大的学习目标和崇高的学习目的 ,有科学的学习态度 ,顽强的学 习意志 ,较强的学习能力 ,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有较牢固的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发明意识 ,学习 成绩优良 ,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达到班级前 30% ;

  3 . 有良好的生活 、卫生 、锻炼 、娱乐习惯 ,保持心情舒畅 ,有规律地生 活 ,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 ,健康有益的娱乐 ;积极参加各项美育实践 ,有较 高的审美情趣 ; 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进行心理健康训练 ,具有良好的心 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

  4. 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 ,积极为集体做贡献 , 同学们普遍认可;

  5 . 积极参加体育 、文娱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身体健康 ,身体素质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的要求;

  6. 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 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遵章守纪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不谋私利 、联系群众 、以身作则 、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

  2. 能:工作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能力 、教育能力 、管理能 力和文字能力。

  3 . 勤: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热心为同学 服务 ,工作积极主动 ,有朝气 ,有干劲 ,能够组织开展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 和素质提高的一些活动。

  4. 绩:各项任务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在同学中有较 高的威信 ;综合量化管理成绩 , 即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及日常量化管理成绩班 级排名均进入前 2/3 。

  5 . 学生干部是指该学年内任职超过一个学期的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 、班级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6. 受警告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四) 优秀毕业生条件

  1 . 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 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等校 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或获得过两次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3 . 考试(查) 课全部通过 ,专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4. 身体健康 ,体育课成绩平均在 75 分以上;

  5 . 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主动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教育、 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评选比例

  ( 一 ) 先进班集体

  当年学生班级数的 20% 。

  (二) 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 年参评学生总数 20% ;

  优秀学生干部: 年参评学生总数 10% ;

  优秀毕业生: 当年在籍全体毕业生的 5% ;

  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 、校广播站 、国旗班) 中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工作由团委 、学生处直接负责组织评选 ,不占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标 ,名额 分配一般不超过每个学生组织中学生干部总数的 15% 。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时间

  ( 一 ) 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 3 月份进行;

  (二)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年 9 月份进行。 第七条 评选程序

  ( 一 ) 先进班集体

  首先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各班级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和量化考核成绩, 按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经本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并公示一周后 报学生处审核 , 由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 . 各班按下达指标推选优秀学生干部 , 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2.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在听取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参照学生推荐结 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确定学生干部人选;

  3. 公示一周后报学生处审核 , 由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三) 优秀毕业生

  1 . 按照评选名额比例 ,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辅导员召开班委会 ,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 定初评名单;

  3 . 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初审确定, 向师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 ,组织填写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审核汇总后 ,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八条 奖励方式

  1 . 获得先进个人与集体的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 在师生大会 、学校网站或校园宣传栏上给予通报表扬;

  3 . 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原 《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评优评先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14〕 141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2: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测评内容

  1.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3.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评定原则

  一、德育分

  1.为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具体重修办法由学院自定。

  2.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并公示。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主任(导师)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德育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德育分的算术平均值×25%。

  5.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德育25分内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过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积分=7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

  ÷S(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是否包含选修课和重修重考课由学院自定)

  2.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大一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5分;大二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三过英语四级者加0.5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过70分。

  三、体育分

  体育分不仅仅为体育课程成绩,还包括学生体育合格达标情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学生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情况以及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等情况,具体评定方法由学院自定。

  第三章测评要求

  一、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与组织实施,使全体学生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意义与重要性,使测评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向本院学生公布,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执行与修订,在正式实施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成绩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查询。学生对存在异议的测评结果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理工大学〔20**〕23号《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初级中学学年学生语言文字评优方案

  初级中学学年学生语言文字评优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学生评价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符合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制订学校学生评优方案。

  学校优秀学生评比条件:

  (一)品德方面: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20字方针,遵守社会公德。

  2.认真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的各项要求去做。讲文明、懂礼貌、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不进“三厅、一社、网吧”。热爱科学,相信科学,明辨是非,远离*和各种影响身心健康的出版物。

  4.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5.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6.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7.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学习方面:

  1.遵守课堂规则,上课坐姿要端正,精神饱满,注意力要集中,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发言时姿势端正、声音宏亮;进行课堂讨论时,声音要轻;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

  2.敢于质疑问难,不怕说错,提倡有独特见解。语言表达力求完整流畅。有不断探究新知的精神。

  3.自习课时须独立完成作业或看书复习,自觉养成独立学习习惯,保持课堂的良好秩序,创造良好的自学环境。认真独立完成课堂练习。

  4.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考试要求,遵守考场规则,不作弊。

  (三)体育方面:

  1.认真上体育课,认真做广播操。

  2.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讲究个人卫生,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热爱劳动,身体健康。

  备注:

  1.凡有违纪行为的,受到点名批评及处分的,不能被评为各类标兵、三好生,优秀中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被评为多种标兵。

  乡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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