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内丢失车子,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6972

  小区里丢失车子,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不少人肯定会认为,只要是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服务管理费用,这个赔偿就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其实并不尽然,车主是否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看管合同,车辆是否在指定看管区域内停放,都将决定着由谁来为丢失的车子埋单。

【案情简介】

  20**年,郑州市某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赔偿纠纷案,某小区居民王女士由于自己的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因证据不足被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后,王女士坚持认为,自购得该小区商品房之日起,她就按月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服务管理费用。自己的摩托车丢失,是由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造成的。为此,她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摩托车损失5000元。

  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根据郑州市物价局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规定,原告所诉不在管理服务项目之内,本公司也没有收取看管车辆的费用,双方不存在看管关系,原告摩托车丢失与被告无任何责任,应当驳回原告的无理之诉。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尽管向原告王女士收取了综合服务费,但就原告的摩托车看管,双方没有进行口头或书面约定,双方之间未形成代管和看管合同,况且被告未向原告收取特殊的代管看管费用,原告摩托车丢失应由公安机关侦破,故原告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就车辆而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构成的是在双方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基础之上建立的停车服务关系,并非保管合同关系,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就本案而言,王女士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并没有就车辆建立保管合同关系,因此,就无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管理公司负有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业主财产的安全防范义务,双方建立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更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车辆负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当然,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等同于保管义务。但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没有认真履行义务,例如未按管理规定对小区的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成为造成业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的原因之一,那么,在考虑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服务费的金额等因素基础之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业主失窃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篇2:物管案例: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物管案例:提供停车位客户轿车丢失怎么办

  近日某商业大厦内的客户轿车丢失。当时客户进入大厦时大厦停车场的车辆管理员对该车辆进行了发卡工作,停车卡上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该客户现因车辆丢失向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索赔,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于是双方发生激烈争执。

  [案例分析]

  本案例争论的焦点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位构成的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还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拒绝赔偿,就要证明其与客户仅是“仅是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那么需要在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对外明示及物业管理合同中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案例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仅是停车位和停车秩序这种“停车位有偿使用合同关系,这在写有“本大厦停车场只提供车辆的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请各位车主自行保管!” 的停车卡上已经表明,事实上,停车位本身并未造成车辆灭失,车辆的灭失也不是因为停车秩序造成的,所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停车服务不是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对车辆进出进行检验的义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停车场值班人员发现有人盗窃车辆而不及时制止、告知车主或报警,应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但本案例中并不存在这一事实。所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应进行赔偿。

  [解决方法]

  本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应据理力争,坚持不予赔偿的主张。具体做法上,可想向客户陈述上述理由,协商解决。但如果客户仍固执己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赔偿,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应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准备好所需各类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主张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政策]

  1.《停车场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小时值班制度,由保安值班员负责管理。

  2.本停车场只对本辖区内的业主、本公司的职员及前来辖区参观的客人开放。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在规定位置上停放整体、有序。

  4.停放时应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锁好车门后,调好防盗系统。

  5.停放时要注意周围的人员、车辆及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

  6.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

  7.停车场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

  8.管理人员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随时察看车辆的情况,对车主的合理要求应给予满足。

  9.管理人员交接班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核对停车场车辆与登记记录相符,并签字交接。

  10.遵从秩序,文明礼让。

  2.《车辆管理工作标准 》

  1. 道路线型、断面与整个住宅区建筑群体布置相协调;

  2. 车行道通至每幢住宅楼单元入口处;

  3.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可进入辖区;

  4. 进入物业辖区内车辆,均服从物业公司管理;

  5. 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车辆或2.5吨以上货车,一律不准驶入辖区;

  6. 驶入辖区内车辆均需减速,时速不超过15公里,无鸣笛现象发生(救护车、警车、救火车除外);

  7. 辖区内所有车辆均纳入物业公司管理范围,作到一车一证、一证一位、车证齐全,见证放车;

  8. 车辆管理员礼貌待人、热情周到;

  9. 车辆管理员熟知车主姓名、车型、车牌号、房号、车位;

  10. 车辆管理员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遇有门未锁、灯未关、漏油、漏水等现象发生时,10分钟内通知车主;

  11. 停车场内无货物堆积、道路阻塞现象;

  12. 停车场内地面无水、无油、无污、无纸屑、无烟头等杂物;

  13. 停车场道路平整无坑、无尖锐物、无金属钉状物;

  14. 停车场内有明显禁烟标牌,且消防器械及设施均配备齐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 辖区内交通事故年发生率不超过2%,丢失事故发生率为0%;

  16. 地下停车场光线明亮,能见度高,目测距离50米以上;

  17. 临时停放车辆收费率100%;

  18. 每车位文字档案齐全、资料准确率100%;

  19. 外来进出车辆有登记,完成率100%,准确率100%。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内整齐有序。

  2.范围

  适用于理工科技大厦停车场(库)。

  3.职责

  3.1 交通班负责指挥车场(库)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并在《 值班日志》、《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和《B2车库停车证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2 交通班长和警卫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监督、指导。

  4.程序

  4.1 停车场(库)管理

  4.1.1 停车场(库)设保安岗,工作时间为停车场8:00-17:00,停车库7:30-19:00。

  4.1.2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部登记备案。

  4.2 停车库

  4.2.1 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上。

  4.2.2 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4.2.3 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4.2.4 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5 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A.若是车主的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方可放行。

  B.若盘问时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班长和巡逻保安,机警地做好应急准备,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4.2.6 当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时,保安岗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当车库发现无关人员时,保安岗应劝导其离开车库,对于不听从劝导的人员应立即通知交通班长及警卫班长,前往处理。

  B.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用对讲机通知交通班长,由其他警队人员及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 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车窗、后备箱有无撬痕.如未发现问题, 可把可疑人员放行。当发现可疑物品及车辆有损时,应立即送交保安部进行处理,并进行事件的记录。

  4.3 地面停车场

  4.3.1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4.3.2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4.3.3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3.4 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4.3.5 留意进入大厦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3.6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

  4.《自行车楼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自行车楼的安全秩序,保证车辆的摆放规范、合理,保证客户存放车辆的安全、完好,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理工大厦自行车楼的管理。

  3.职责

  3.1 保安部警卫队负责自行车楼安全的管理。

  3.2 保安内勤负责发放存车牌,并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3.3 保安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4.程序

  4.1 客户需存放自行车时,到保安部领取自行车牌,保安内勤在《自行车牌发放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收取押金10元。

  4.2 自行车存车牌分大小两种,大牌由客户保存,可固定在车上,存车时将车存至于指定区域.小牌交值勤保安员,挂于值班室内自行车牌的悬挂板上。

  4.3 值勤保安员负责指挥、摆放自行车车辆,做到整齐划一、存取方便。

  4.4 客户存车后保安员负责将同号小牌交于顾客,以备取车之用。

  4.5 客户取车时必须将相应号码的小牌交与保安员,方可取车。

  4.6 值勤保安员负责、监督禁止将无自行车牌照的车辆存入自行车棚。

  5.监督执行

  保安部经理监督执行。

篇3:物管案例: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物管案例: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的挂着武警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的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的一位业主。车库保安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谁知他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的意思。保安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的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的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那么,他应该怎样处理这件事呢?

  [案例提示]

  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保安员文明执法,绝非是为了一味地迁就业主和用户,而是要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更好地与业主和用户沟通,做好管理和服务,保证辖区的良好。对那些不服从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无理取闹者,就要坚持原则,铁面无私,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以维护大多数业主和用户的利益。

  [案例分析]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管理处安全主管语气和缓但态度坚定地对车主说:“如果我们保安员违反了物业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您无理取闹且出口伤人,您应当向受到伤害的我们保安员致歉。”要求其致歉并非为了分出个高低,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教育,使之下次不再胡作非为,也是对坚持原则保安员进行安抚,使之下次仍旧恪尽职守。车主见势不妙,用手机叫来楼上的业主。

  安全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保安员礼貌周到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她一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可见平时文明服务在关键时候的重要性。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随后,她又和管理处安全主管一起,安抚吃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保安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