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供热大队创收创效经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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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大队创收创效经验心得

  供热大队现有在册职工**人,为圆满完成“人均创收一千元”的任务,我大队干部职工积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据自身实际,克服重重困难,上半年来相继开辟了煤渣制砖、批发零售雪糕、夜市摆摊卖烧烤等创收渠道,增强了自身经济活力和“造血”功能,促进了整体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发展

  年初,我们进行了一次细致的调查摸底,发现对于创收工作,职工们的思想意识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搞不清楚为什么要创收。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不少职工至今还不明白背靠油田这样的大树,为什么还要自己去创收,“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想不出来如何去创收。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我大队干群手中所持的基本都是司炉证、化验证,所从事专业很难与市场接轨,技术优势、设备优势在市场面前几乎没有有效的途径得以施展,职工们颇有“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慨;三是部分职工存在着好大喜功、好逸恶劳的心态,“只想抱西瓜,不愿捡芝麻”,总想着“少出力,多赚钱”,“不干活,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转变观念作为切入口,因人制宜地开展思想工作,理顺思想情绪,激发创收热情,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情况、期望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进行充分的说理教育,帮助大家转变观念,变“靠油田、靠补贴”为“靠市场、靠自己”,在竞争中找出路、从夹缝中求生存。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文不经商、武不理财”的陈腐观念,努力克服一无资金、二无设备、三无场地、四无经营管理人员等种种困难,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大胆探索每一条有可能带来效益的途径、渠道,为创收增效、自我超越发展夯实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良好的精神保障。

  二、攻坚啃硬、改变作风谋发展

  去年年底社区引入煤渣制砖流水生产线,由我们与宏海建业联营。3月15日停炉后,我大队供热一队在两个月时间里,将集中供热站几乎所有设备保养完毕,转而投入到繁重的煤渣制砖工作中。这项工作的工作量较大,每天产砖约4000块,每块空心砖20斤,平均每个职工每天需要筛出3吨多重的煤渣、沙子,装卸、搬运近4吨重的空心砖、橡胶板。起初我们没有预料到劳动强度这么高,预先安排了20个男职工轮流作业,直到干起来才意识到遇到了一块“硬骨头”,于是不管男女老少,全员上阵“开”进了煤渣场。职工们从坚实、堆积如山的煤渣堆里一锹一锹地将煤渣铲出,筛成细粒,然后一车一车地推入制砖机翻斗中,与沙子、水泥混合,再一块一块的将压制成型的空心砖装卸、晾晒,堆积起来进行养护。每个人手上都磨出了水泡,腰酸臂疼得浑身像散了架一样,体质较弱的女职工更是走路都打“飘”,有几个老职工实在“撑”不住,累倒在了岗位上。面对这样的“苦力活”,部分职工有些想不通,觉得干这种连民工也“挑肥拣瘦”不愿意干的活,一天下来10块钱都赚不到,是不是太不值得,存在着这样的一些疑问。

  针对职工队伍中出现的思想波动,我们通过各种方式与职工进行了沟通交流,教育引导职工“宁可苦干,不可坐等”,“望而却步,不如相忘于汗水之中”,只有扑下身子,踏踏实实地去干,用自己的双手去创收,才能有所收获。大队领导班子也以身示范,带领机关人员多次下到砖场挥汗大干,为基层干群打气鼓劲,使职工们及时转变了观点,稳定了情绪,以“滚一身泥流一身汗,脱几层皮掉几斤肉”的干劲咬牙“挺”了下来,到目前为止,共累计造砖14万块。

  三、以人为本、完善机制保发展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具创造力的因素。创收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完善奖惩、分配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调动了全大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篇2:职业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创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创收经费的使用与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内各有关部门及教职员工,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同时,可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及有偿社会服务,以提高学院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三条 创收收入是指学院内各部门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含联合办学中的学历教育)、各种短期培训、对外服务、各种等级证书考试等所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管理原则

  第四条 财务科是学院创收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统一管理学院各部门的创收收入。

  第五条 各类创收的范围、项目、标准、规模(人数)事前应完整详细地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各种等级证书考试、校外各机构委托在学院设立考点考务费等报教务处;联合办学中的学历教育、各种短期培训等报成人教育部;对外租用学院场地和设备等服务报总务处),经立项审批后报财务科办理收费备案有关手续。

  第六条 开展科技开发及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院内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院预算内资金转作创收收入;不得截留各类创收收入,不得私设“小钱柜”,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对任何违法违纪、将财物化公为私的个人及部门,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院所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未经学院同意,不得随意用于开展创收和有偿社会服务活动。经学院同意,以学院资产开展创收和社会有偿服务活动(如经营、承包、租赁等)的,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创收收入由学院负责核算管理,分配给创收部门部分,其开支由创收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科审核。

  第三章 分配与使用

  第九条 创收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收入应先上缴学院财务科,然后才能使用,不得“坐收坐支”。

  第十条 学院现有各类考证、考级、短期培训等根据其专业性质归口各部门管理,其创收经费分成为利润分配(扣除税费及上缴上级主管部门应收费用后余下部分),按2:8的比例(学院占20%,创收部门占80%)分配。

  第十一条 学院成人教育部与外单位合办的在院内外的各类成人学历教育的创收经费,指学院与外单位签订的联合办学合同(或协议)的利润分成部分。创收经费按《z职业学院联合办学自学考试专本沟通助学辅导班管理办法(暂行)》(茂职院〔20**〕60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因受校外各机构(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委托在学院设立考点,收取的考务费收入全部入学院财务账,用于考务开支。

  第十三条 校外单位租用学院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电脑室、阅览室、语音室、会议室及体育场地等场所,如收取使用费的,收入应全部上缴学院。

  第十四条 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资产变卖由总务处负责,各部门按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其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院;其他由各部门管理的低值易耗品及其废旧物品的变卖由所在部门负责,变卖收入按7:3的比例(学院占70%,创收部门占30%)分配。

  第十五条 各部门按本办法分成所得的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本部门教学、科研条件和有偿社会服务再投入;按业务发展基金35%,业务拓展接待15%,工作人员薪酬30%,福利基金20%福利的比例开支,其中工作人员薪酬和福利基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通过银行代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篇3:中医药大学创收提成管理办法(试行)

  中医药大学创收提成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积极贯彻《**中医药大学加强财经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各类创收提成管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校财经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积极推进阳光理财,努力构建公开透明、公平正义财经工作秩序的要求,在优先保证学校各类自主性收入的同时,鼓励各部门(含学院,下同)根据自身岗位职责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鼓励各部门合理、合法地利用我校各类办学资源,增加收入,更好地推动我校增收节支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部门创收活动,应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校园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四、各部门创收所得,应及时全额交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否则即为私设小金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校将甄别情况,对各部门创收所得进行规范管理。管理内容包括部门创收提成条件、学校与创收部门(含单位、个人,下同)对创收经费的分配比例、创收部门提成后的资金管理与使用要求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六、部门创收提成条件、学校与创收部门对创收经费的分配比例、创收部门提成后的自有资金使用要求,见本文附件。对附件中未列出的其他创收项目,除学校另有规定外,其收入一般应全部上交学校。

  七、财务处根据本办法确定的不同项目的提成比例,将应该提成给创收部门的经费列为该部门自有资金,并根据使用要求,对部门的自有资金按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有创收成本的应先扣除相关成本)。

  八、部门自有资金的管理办法,按《**中医药大学自有资金管理条例》执行。

  九、学校留存部分,由财务处根据创收性质及学校管理实际,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十、本办法自20**年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部门创收提成审批表

  2、有关说明

  附件1:

  部门创收提成审批表

  部门:

  创收项目 部门按规定提成比例 %

  创收金额计算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创收金额 元

  主管部门对非学历教育的创收提成分配意见

  部门自有资金管理负责人 部门经办人

  会计科审核创收到帐金额 元 审核人

  财务管理科核算提成基数并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年 月 日

  财务处长审批意见:

  附件2:

  有 关 说 明

  1、《各类创收提成分配比例及使用方向一览表》中各项创收收费标准,应首先获取合法的收费依据。

  2、自有资金部分使用方向,只针对获益单位或部门,不针对获益个人。获益者为个人时,不留存发展基金。

  3、除特别说明外,部门发展基金可用于部门职工学习进修、办公设备更新(除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集体活动、专项工作奖励、对外公关等,或弥补日常公用经费的不足。

  4、人事处的职称评审费全额用于职称评审过程的各类人员劳务,研究生部的考生报名费全额用于研究生招生考务过程的各类人员劳务,但标准需先报批,收支帐目需明晰。专项工作结束后,收支情况应报审计处审计。自20**年起,学校行政预算只列支职称评审费的上交部分。

  5、四、六级英语考试报名费、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费,由教务处专款专用,学校不再核拨相应的项目经费。

  6、境外学生教育创收提成以及纵、横向科研课题、重点科研项目管理费的收取及分配,学校将另文规定。

  7、产业处盘活汉中门校区资产产生的效益,由学校另行研究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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