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我(物业)司保安员称谓更名为秩序维护员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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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物业)司保安员称谓更名为秩序维护员的请示

  公司领导:

  20**年1月30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了中物协[20**]1号文件。文件中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而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

  在这份《关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提及,在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维护相关区域内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也都明确物业服务成本中包含“秩序维护费”的内容,而并无“保安费”的表述。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认为,“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管理人员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产生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错觉。而以往也曾出现过业主以“保安”为由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案例,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

  “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

  综上所述,建议我司对现行“保安员”称谓及相关部门称谓进行修改,对我司现行“保安”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而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同时建议我司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确定“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尽量避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以减少管理服务纠纷,规避企业风险。

  建议更改日期自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妥否,请公司领导批示。

  附件1.中物协20**]1号文件

  zz物业集团物天津地区公司

  上京熙园物业管理中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保安员称谓更名秩序维护员请示

  抄送:

  主办单位:上京熙园物业管理中心联系人:zz

篇2:营销部商品房转让、更名受理程序

  一、签定《认购书》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前:

  1、新、旧业主带齐办理该楼宇转让、更名的相关资料。(认购书、所有收据)

  2、旧业主与开发公司签定《房地产终止协议》及变更证明,并交付2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3、新业主签定新的《认购书》。

  4、开发公司将旧业主所有的收据、发票收回冲单,以新业主的姓名重新开具收据、发票。

  5、部门经理审核。

  二、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以前:

  1、新、旧业主带齐办理该楼宇转让、更名的相关资料。(认购书、买卖合同、所有收据、发票、付清物业管理费证明)

  2、旧业主、新业主与开发公司三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及变更证明并交付3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3、签署新《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业主须缴清该楼宇面积的多退少补款额及缴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即契税),及缴纳重新办理图纸所需费用。

  4、新业主与开发公司签定新的《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所需费用。

  5、**一期至四期楼宇签署新合同时,该楼宇的面积不再进行多退少补,一律以按套销售为标准。

  6、服务公司向业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续费。(该项费用房地产交易所收取,我司不开具收据)

  7、开发公司将旧业主所有的收据、发票收回冲单,以新业主的姓名重新开具收据、发票。

  8、部门经理审核。

  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之后:

  1、新、旧业主带齐办理该楼宇转让、更名的相关资料。(认购书、买卖合同、所有收据、发票、付清物业管理费证明、银行供楼余额证明)

  2、旧业主、新业主与开发公司三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及变更证明并交付4000元的转让手续费。

  3、签署新《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业主须缴清该楼宇面积的多退少补款额及缴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即契税),及缴纳重新办理图纸所需费用。

  4、新业主与开发公司签定新的《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所需费用。

  5、**一期至四期楼宇签署新合同时,该楼宇的面积不再进行多退少补,一律以按套销售为标准。

  6、服务公司向业主代收3元/M2的交易手续费。(该项费用房地产交易所收取,我司不开具收据)

  7、开发公司将旧业主所有的收据、发票收回冲单,以新业主的姓名重新开具收据、发票。

  8、在律师的见证下,新业主、旧业主、开发公司与银行签定《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并交纳所需费用。

  9、部门经理审核。

  注:以上各项若委托我司寻求新业主的,需收取总楼价的1.5%的中介费。

  二00四年六月六日

篇3:房地产销售部更名、转让手续的办理程序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更名、转让手续的办理程序

  更名是指签定合同后更换业主姓名。包括:直系亲属间更名和非直系亲属间更

  转让是指客户在交清房款、天然气入户费、花园等费用(按揭客户在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后的转让。包括:委托公司转让和自行转让,自行转让视作非直系亲属间更名。

  一.客户应提供的手续。

  1. 更名。(1)原客户(特指原合同上的业主)、新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合同原件。

  (3)收据原件。

  (3)《更名申请》。《更名申请》由原客户亲笔书写,一式两份,上注明购房的时间、位置、客户姓名,原客户自愿更名为新客户***,自愿交纳手续费***,最后原客户签字、盖手印,落时间,经办人签字。

  (4)直系亲属间更名还需有说明双方为直系亲属的户口或证明,并在《更名申请》上注明。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

  2. 转让。(1)原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合同原件。

  (3)收据原件。

  (3)《转让委托书》。《转让委托书》由原客户亲笔书写,上注明购房的时间、位置、客户姓名,现委托_____公司代为出售,委托转让的价格,自愿交纳手续费***,最后客户签字、盖手印,落时间,经办人签字。

  二.办理的程序。

  1. 更名。(1)所有原客户持必备手续到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2) 原客户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亲笔书写《更名申请》。

  (3) 工作人员复印一份《更名申请》。

  (4) 《更名申请》原件和原客户、新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原合同原件装订在一起,连同《更名申请》复印件交经理,经理审核费用后在《更名申请》的原件、复印件上签字同意,同时《更名申请》等资料存档。

  (5) 工作人员持《更名申请》复印件带客户到财务处交纳手续费、更换收据,《更名申请》复印件财务留存。

  (6) 工作人员为客户更换合同。

  2. 转让。(1)所有原客户持必备手续到售楼处现场,工作人员查验身份及是否已付款完毕,按揭客户是否已付清银行贷款。

  (2)原客户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亲笔书写《委托转让书》。

  (3)工作人员收回《委托转让书》和原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原合同原件、现房钥匙一把,将之装订在一起交主管,主管审核费用,查验是否证件是否已全部收回后在《委托转让书》上签字同意,同时《委托转让书》等资料交主管助理存档。

  (4)主管将收回的房屋和经理商量后确定新销售价,告诉所有销售代表可以销售。

  (5)在房屋转让成功并收到全部款项后打印《情况说明》,上注明房屋位置,原客户姓名,原客户交款情况,新销售情况,退还客户款项多少,公司赢利多少,经办人签字,主管签字,日期。主管请销售总监报总经理/董事长签字。

  (6)《情况说明》原件及其《委托转让书》等资料交主管助理存档。

  (7)客户持《情况说明》到财务退款。

  三.手续费用。

  1. 更名 (1)直系亲属间更名不收手续费。

  (2)非直系亲属间更名:房价款在10万元以内的收取2000元;房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收取5000元。

  2. 转让 。(1)自行转让视同非直系亲属间的更名一样收取手续费。

  (2)委托转让收取转让总金额的5%的手续费。

  四.注意事项。

  1. 原客户是特指原合同上的业主,有可能是一名或多名,都需到场按上述手续办理。

  2. 更名、转让都要特别注意查验原客户的身份,特别避免欲离异的夫妻单方面办理,避免非业主拾到购房手续冒名顶替,避免委托办理未持委托书。

  3. 《更名申请》、《委托转让书》必须原客户亲笔书写,工作人员不得代笔,且须有原客户的签字和手印(右手大拇指)。

  4. 更名、转让销售的房屋的新合同只能写原合同的价格,特别注意这种转让后的新合同须在新客户交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带离公司,之前可以以收条的形式代替合同交给新客户。

  5. 销售代表销售转让房屋须在获得主管通知后进行,不得在未获通知前收取定金、房款、签预定单等,违者自负一切后果并处以500元罚款。

  任何销售代表不得私下代客户转让房屋,更名,更不能收受客户的好处费,一经发

  现予以除名。

  另:

  (本规章制度如与原销售部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案为准;如与公司制度有冲突的,以公司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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