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投标保证金保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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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____

  致____(招标方名称):

  为招标编号为____的____(服务的名称)投标提供投标保证金.

  本保函作为____(投标人名称)对买方招标文件编号为____(服务的名称)_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____(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不可撤消地保证本行或其后继者和其受让人,一旦受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为(大写)_____保证金:_____元(投标总额2%).

  A.从开标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

  B.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为按规定与贵方签定合同;或

  C.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投标人未能开具招标人可接受的履约包函;或

  D.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本包函至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有效.

  开具行名称_____

  签字人的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_____

  公章___

篇2:成本拾遗:房企管控成本保证金

  成本“拾遗”--房企管控成本保证金

  《财经国家周刊》近期刊发的《“债城”鄂尔多斯》一文写道:“旧债难化,新债叠加,鄂尔多斯市正面临着严重的政府债务压力……据接近鄂尔多斯市政府的人士介绍,东胜区是鄂尔多斯各旗区政府欠债最多的。包括银行贷款、工程欠款、企业借款、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拖欠企业的土地开发保证金(10万平米项目约为2000万元)、土地转让保证金(转让款的5%)等,保守估计不低于1200亿元。”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债务组成,包括银行贷款、工程欠款、企业借款等等,尤其是其中的“拖欠企业的开发保证金”,10万平方米项目就达2000多万元,这不得不引人关注。

  一、成本保证金——可收回的项目开发预缴款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会按照相应规定向政府缴纳各类费用。但其中有一类款项,如散装水泥费、墙改保证金、房地产项目配套预存款、安全文明措施费等,属于前期预缴给政府,在后期满足相关要求后,可申请相应款项的退还。以墙改保证金为例:政府为鼓励建设工程按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按照10元/平方米进行墙改保证金的收取,开发企业墙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可申请相应款项的退回,逾期不办理申请退还者,保证金全部转入墙改基金(征收额度视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我们把这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预缴给政府,后期在满足相应要求后可进行收回的费用”叫做“成本保证金”。(表1)

  二、规模效应下,成本保证金控成本作用突显

  Z集团作为江苏省为数不多的销售额过百亿的地产集团,近几年来虽实现了跨区域、多项目快速扩张,但整体销售净利润率却一直不太理想,因此20**年集团高层提出将成本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而在成本管理过程中,成本保证金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

  我们从相对值和绝对值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从相对值角度,按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项目,扣除地价后的项目总成本约1亿,其中缴纳各项成本保证金约589万元,仅占项目总成本的5.8%;从绝对值角度,作为年开发量达200万方的Z集团,各项目成本保证金合计下来可达近4亿!由此可见,一旦形成规模效应后,成本保证金对成本控制的作用和资金占用的影响亦为可观!

  可能有些人会有这样的疑惑:这类保证金仅仅是“预缴”且兼具政府收取的特征,有必要去关注吗?我们可以先来了解一个案例:

  Z集团某项目在一期开发过程中,共计缴纳散装水泥费、墙改费、施工保证金、水电押金等其他各类成本保证金,合计约1200万元,项目最终竣工结算时,财务统计实际收回730万元,还有490万元不知所踪。老板问财务老总:未能收回的几百万可退费用具体是什么?为何未能收回?哪些是可以收回却未能收回的?为何出现这样的管理缺失?面对老板的质问,财务老总无言以对。

  毫无疑问,企业高层对如何减少开发过程中的“无效成本”、如何及时回收各项成本保证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都是非常关注的,所以成本保证金的重要程度比想象中要高。

  三、有据有责可监控,有效管理成本保证金

  针对成本保证金管理,要实现数据可知、过程可监控,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建标准:集团统一的科目模板中设定“成本保证金”科目,各项目进行科目引入,实现管理口径统一,保证了后期各项目建立统一的“成本保证金”库。且考虑此类保证金往往不直接记入成本,因此会将科目设置在“中间科目”中,便于后期退费操作及库存结转。

  2.确权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成本保证金管理流程,从成本保证金缴纳直至退费全过程中,明确前期部、财务部、成本部等各相关部门在此项业务过程中的管理边界,做到流程、权责明确。

  3.管动态:建立动态“成本保证金”库,随着各项目保证金的出、入库动作,及时刷新各项业务数据。(如图1)

  (1)前期缴费时进行入库管理

  前期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保证金数据的记录,成本保证金入库。其中,缴费中明确进入成本部分需对应合约规划,记入项目的开发成本中;相应成本保证金支付的金额则进入“中间科目-成本保证金科目”中。

  (2)项目开发进程中进行过程管控

  通过会议机制,在项目成本月度回顾中增加对成本保证金的追踪管理。列示出本项目截至当时所缴各项成本保证金名目、缴费金额、退费节点、已退费用、是否应退未退等,让高层领导能够及时获知成本保证金的动态明细数据。尤其是一旦出现“应退未退”,经办人员需解释原因,以及明确下一步的解决办法。

  (3)费用退回时进行出库管理

  前期部门完成成本保证金退还相应手续后,由财务人员确认款项是否已退回,并进行成本保证金出库操作。若有未能退还部分,由成本人员通过中间科目进行库存结转,结转至相应的科目中。

  小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很多时候成本保证金由于其本身一些业务特性往往会成为管理盲点,而事实上,正如上文中Z集团所遇到的管理困惑一样,由于管理缺失、随意造成的无效成本非常惊人!因此,对于成本保证金业务的管理是一个整体、系统的过程:“根于”对成本保证金业务管理价值的充分认知;“基于”对成本保证金管理的标准、流程、制


度的建立和完善;“展于”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企业动态的成本保证金库,真正实现成本保证金业务管理的可知、可控!

篇3: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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