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工作引荐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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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引荐担保书

  兹介绍   先生(女士)到   工作,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本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忠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作其担保人。若被介绍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制度行为请公司按章惩处,本人决不说情袒护;若被介绍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本人愿负连带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保证人:

  日 期:

篇2:四川省引荐外资奖励办法(1992试行)

  1992年9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积极引荐外资,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利用亲戚、同学等个人关系,引荐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四川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公民利用亲戚、同学等个人关系,引荐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来四川投资兴办企业,比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以其他形式投资兴办的企业。

  第四条 引荐外资的奖励工作,由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企业隶属的财政预算管理级次(以下简称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按照外国投资者在企业合同、章程中认缴并投足的实际出资额,每一万美元奖励引荐人人民币一百元。

  第六条 引荐人按其引荐外资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属管理级次到同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登记,填报奖金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出具的该企业确已登记注册的证明(或者引荐人直接出示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国投资者缴足资金的验资报告;

  (三)外国投资者出具的证明引荐人资格的书面材料。

  引荐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自行推荐一人为主引荐人。

  第七条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自收到引荐人的奖金申请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办理确认批复,并通知引荐人;不予确认的,应当载明理由。

  引荐人凭确认批复并持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单位领取奖金。

  引荐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以登记并经确认的人数为准,由主引荐人持确认批复和全部引荐人身份证领取奖金,按自行约定的数额分别发给其他引荐人。

  第八条 引荐人的奖金,由引荐所建外商投资企业所属管理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给付。

  第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与引进外资管理工作职责有关的国家机关和涉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上述人员确属利用血亲、姻亲、(来自:www.pmceo.com)同学关系引荐外资的,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镇江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2001试行)

  镇江市引荐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鼓励中介人引荐外商(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下同)前来投资,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人,是指引荐外商来本市投资以及向本市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国内外社会自然人。

  第三条 从2000年起,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市财政安排150万元,市直外商投资企业土地收益中安排50万元),作为市直利用外资的奖励资金。以后可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奖励资金的使用由市外资委统一扎口审批、管理。

  第四条 凡引荐外商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员,在外资到帐验资后,可按实际到资额(属外汇的按到资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下同),给予现金奖励。

  引荐外商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员,必须提供外商真实的投资意向和资信情况,协助中外双方直接联系;必须在引荐项目的同时,与项目承办单位(独资项目与市外资委办公室)签订引荐协议,明确责任。若合同规定外商投资为分期出资的项目,外商能按期投入规定的资金,经验资后可按外商分期出资的比例同比例奖励引荐的中介人员。

  第五条 引荐外商投资于一般生产性项目和第三产业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经验资确认后,按实际到资额的千分之三奖励中介人。

  引荐外商对农业综合开发(含农、林、牧、渔业及(其加工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其奖金按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算。

  引荐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特大项目,经验资确认后,由市外资委协调有关方面另行安排资金给予重奖。 第六条 引荐外商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的,经验资或评估确认后,可由中方受益单位按外商实际赠款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价值(按收款当日汇率以及赠物和无偿转让先进技术价值折合人民币)的百分之一奖励中介人。

  第七条 奖励中介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中介人填写《镇江市引荐外商投资项目奖励申请表》,连同受益单位出具的实际到资书面证明、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经市财政部门核实的验资报告上报;

  (二)市外资委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的15日内批复,发给引荐外商投资奖励证书;

  (三)中介人凭批复和奖励证书向市外资委办公室领取奖金,奖金应在10日内兑现。

  第八条 中介人领取奖金,其个人收入所得税自理。

  第九条 因履行职务引荐外资的(来自:www.pmceo.com),经接受外资所在单位,引进外资人所在单位和市外资委办公室共同确认后,给予适当奖励。不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订。本办法由市外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过去所作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县(市)区、镇江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自身特点的奖励措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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