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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实验学校学年度下期七八年级统考成绩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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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实验学校学年度下期七、八年级统考成绩通报

  20**年春季翠屏区期末统考成绩已揭晓,宜宾E实验学校再攀新高,雄踞榜首!七、八年级成绩均位居全区第一,再次遥遥领先全区同类优质学校!

  七年级:参考人数209人,参考率100%;我校人平总分565.39分,全区第一,比第二名学校高出22.86分;统考各科平均分均勇夺全区第一;总分优秀率54.07%,全区第一;总分及格率96.17%,全区第一;我校黄璐瑞同学以673分勇夺全区第一;全区前10名我校独占4人,全区前20名我校5人,全区前50名我校8人; 630分以上特优生比率为11.04%,全区第一;590分以上优生比率为29.67%,全区第一;560分以上优生比率为53.59%,全区第一。

  八年级:参考人数214人,参考率100%;我校人平总分613.91分(含生物、地理),全区第一,比第二名学校高出15.23分;统考各学科人均分均位居全区第一;总分优秀率55.61%,位居全区第一;总分及格率92.53%,位居全区第一。700分(含生物、地理)以上特优生比率为10.28%,全区第一;640分(含生物、地理)以上特优生比率为42.05%,全区第一;600分(含生物、地理)以上优生比率为60.74%,全区第一。

  借此,我校衷心感谢各级领导、各界朋友和各位家长的支持和厚爱!

  E实验学校

  20**年7月10日

篇2:职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规定

  一、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评定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学人员都应严肃认真对待。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字迹清楚,杜绝错误。

  二、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主要采用考试、考查等方式,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评定学业成绩。

  三、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

  1、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期中考试成绩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2、不安排期中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平时成绩占30%、单元测验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评定。

  若课程安排有实验,则以平时成绩占20%,实验成绩占20%、单元测验占20%、期末考试占40%评定。

  3、不安排期中考试的课程,教师应安排二到三次单元测验,并逐次在记分册上记载。

  4、学生期中考试因事因病缺考的,不予补考。其期中考试所占比例一同纳入期末考试计算。

  四、考查课程成绩的评定

  1、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及课堂提问和阶段测验的结果综合评定,无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www.pmceo.com绩占40%、阶段测验占60%计算;有实验的课程成绩评定:以平时成绩占30%、实验成绩占20%、测验成绩占50%计算。

  2、语文课程的成绩的评定:作文成绩占30%、语文基础知识成绩占70%(其中语文基础知识的成绩以平时占30%、测验占40%评定)。

  五、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

  1、各类实习成绩的评定以应知占30%、应会占70%计算,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课程设计成绩的评定,根据学生的对该课程的综合设计能力,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六、成绩评定记分制:考试科目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各类实习和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优(100~90)、良(89~80)、中(79~70)、及格(69~60)、不及格(59~0)。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0~59分须用红笔钢笔、园珠笔填写,其它成绩须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园珠笔填写,学期总评成绩精确到个位。

  七、学生成绩记分册交学生所在系部后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经系主任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并鉴署意见后予以修改,并报教务处。

  八、期中期末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安排。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文印。

  九、凡考试、考查不及格或因事因病缺考需要补考者,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参加补考,教师应事先按要求出好考卷并送系部审定。

  十、根据高职教学的特点,学院积极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特点探索新的考核方式。若需采用新的考核方式,则教师应在学期开学二周内提出具体考核方式,经系部审定、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学生学习成绩考核评定规定同时作废。

篇3:职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更多精品法规   职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根据《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规定》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附加部分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依据。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方面(18分)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18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

  3.学习态度方面(18分)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提问, 上好自习课。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方面(18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识课。

  5.生活作风方面(18分)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学期全勤;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指团委、学生会 干部、班团干部以及其它社会职务);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受奖;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受奖;做好事,表现突出;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学校表彰;受国家、省、市表彰;有发明、创造和特殊贡献;其它。

  2.减分项

  旷课(含各种教育活动和卫生大扫除等);迟到、早退;自习课缺勤;早操、课间操缺勤;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偷窃;违反用电规定;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破坏公共卫生;宿舍检查不合格;损坏公物;浪费水电;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扰乱公共秩序(如打饭插队,休息吵闹等);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知识课、思想品德课不及格;吸毒行为;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二、评定方法

  (一)基础部分占18分,表现较好18-16分, 一般15-12分,差11分以下。满分为90分。

  (二)附加部分,加分的各项中,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省市区表彰、有发明创造或特殊贡献等,每项每次加5分;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其担任工作的多少和称务的程度加1-5分;其余每项每次加2分。 减分的各项中,打架、酗酒或赌博、偷窃、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或录像、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等,每项每次扣5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或早操课间操缺勤,每次扣0、5分;其它每项每次扣2分。另外,警告处分扣35分, 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三)操行成绩计算的方法: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十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附加部分分数。

  (四)操行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几种。“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9一75分、“及格”为74-60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五)学生操行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操行成绩可根据两个学期成绩确定。各班应建立学生操行量化总表并上墙公布。

  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进行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的五个方面分数进行初评。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同学进行评议,并给每位同学评分,将全体班干部的分数汇总,计算出操行平均分。班主任在评定学生的操行时,应参考学生自我鉴定和初评等级,结合班干部评分,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教师意见,评出学生操行基础分数。学生操行的基础分数以班主任分数为准,也可将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评定的分数按不同的权重确定。在基础分数上,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附加部分分数,按其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减分,确定学生操行分数和等级。

  (六)一、二年级各班操行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控制在全班人数的50%以下,三年级60%以下。但各班操行“合格“的学生一般要达到95-98%以上。

  三、评语

  班主任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操行成绩和评语须经专业部审定。操行成绩评为“不合格“的,还须交专业部主要负责人审定。评定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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