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心小学收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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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学收费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

  为方便您的孩子在校学习和生活,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流程,根据物价、教育部门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学期有关收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校为自愿在校代伙学生代办伙食费服务项目,伙食标准为两菜一汤,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50元。

  二、我校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在收取伙食费时将开具财政正式发票,学期结束时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您自愿委托订购的教辅用书,新华书店现已供货到校。教辅用书款既可以委托学校老师代收,也可以直接交新华书店流动发行员,学校和书店将按您的意愿做好服务工作。(在选中的后面打上“√”)。

  1.自愿委托学校老师代收

  2.直接交由新华书店流动发行员收取

  班级学生学生家长(签名)

  姜堰市白米中心小学

  二〇一一年八月

篇2:初中(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收费制度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关于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做好收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特制定如下制度:

  1.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财务人员。

  2.建立健全学校收费制度,凭物价部门审批颁发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学校必须张贴公布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时,必须向家长发出书面通知单,明确说明收费的项目及其标准。收费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企事业单位物价员证》收费。

  3.根据现行“代收代管费”项目、标准,实行学生自愿选购。

  4.坚决制止和纠正如下各种“乱收费”现象:(1)越权立项收费(2)擅自恢复已取消项目的收费;(3)擅自分解项目,重复收费;(4)擅自把职能任务转变为有偿服务;(5)擅自扩大收费范围;(6)擅自提高收费标准;(7)擅自提前收费。

  5.学校收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篇3:自来水公司营业收费所工作制度

  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收费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民收费部门工作,强化收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营业收费部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营业收费一、二所履行下列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收费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对临河城区普通水表用户的查抄工作。

  若水表出现不能正常显示指数现象,抄表人员要及时报告所长和督查中心,并和用户进行用水量书面确认,结清水费后营业收费部门书面通知督查中心,按程序重新装表用水;

  3、负责用户水表管理,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用户的水表设立台帐进行管理;

  4、负责对拖延交费的个人用户,按规定送达欠费通知书,对拒交水费用户报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后依法处理;

  5、负责协调用户进行旧水表校验。旧水表校验要经督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6、做好统计调查和用水趋势预测,就管辖区域内水质、水压存在的问题主动逐级向相关公司领导及部门反映,做好用户用水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调整用水计划;

  7、做好用水市场管理工作;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条 分公司对营业一、二所普通表用户的水费回收,实行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所,营业一、二所落实责任和分解任务到客户管理员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营业一、二所采取绩效考核管理模式。

  第五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考勤,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营业一所、二所客户管理员薪酬和工作业绩挂钩,依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程序按照<<临河自来水分公司营业一、二所工作流程执行。

  第八条 营业一所、二所对普通水表居民用户实行抄收分离的收费方式。客户管理员上门查抄水表并督促用户交费。

  第九条 客户管理员从敲门入户到关门出户的整个抄表过程中,要从举止、表情、言语体现出打扰客户所应表现出的歉意、服务客户所应表现出的热情、做客客户居所所应表现出的对主人的尊重、对客户配合所应表现出的谢意;强化服务客户的意识,认真聆听客户对公司的意见,耐心细致的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十条 客户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水表指数进行收费。

  第十一条 客户管理员要做好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用户建档立卡工作,同时抄表要准确,指数要当月上卡。

  第十二条 严禁客户管理员之间在管辖片区内私自调卡,代抄。

  第十三条 公司严禁客户管理员擅自允许客户私自更换表,更换水表执行水表更换规定及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客户管理www.pmceo.com员要掌握片区水表安装使用情况,依据用户使用年限定期更换水表,对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更换。

  第十五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要掌握有关供水法规、政策、公司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做好用户咨询服务、解释答疑、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长责令改正:

  1、查抄进度滞后、不及时下达缴费通知单、不及时催缴水费的;

  2、抄表不符合工作流程的;

  3、顾客提出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4、客户档案管理混乱的;

  5、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第十七条 营业一、二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三倍至五倍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抄表不准、不按收费标准查抄水表的;

  2、私自调卡、代抄水表的;

  3、给未交清水费用户私自换表的

  4、发现片区用户坏、停、锈水表不报告而被公司发现的;

  5、不按水表更换流程更换水表的,发现更换水表不合格未报告的;

  6、连续二个月完不成查抄任务的;

  7、用户多次进行投诉,经调查有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经批准为用户代缴水费但截留用户水费的。

  第十八条 营业一、二所所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

  常有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职务。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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