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中心催缴物业服务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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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中心关于催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尊敬的**国际名园(一期)业主:您好!

  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20**年度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部分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费,给管理处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物业服务费是小区治安秩序环境绿化及卫生,房屋公共设施配套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如果物业服务费不能按时缴纳,将会对物业管理和服务造成重要的影响。同时,严重侵犯了全体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此我们再一次郑重提示,如截止12月25日仍未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我们将从20**年1月1日起按相关规定按每日5‰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未交费的业主,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追缴,请未缴费业主尽快抽时间到物业服务中心缴费、通过银行转账以及网上银行缴费也可以预约管理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上门收缴的服务。

  针对习惯半年缴费的业主,请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缴纳物业服务费,便于帮助和支持管理处正常工作的开展以及绩效考核顺利完成。

  凡属于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我们会继续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沟通联系,尽快给予解决,但请业主勿将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责任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混淆,更不能以房屋施工质量等遗留问题为借口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管理处随时随地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支行

  开户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

  感谢您的全力合作,有了您的支持我们会做的更好!

  物业服务中心:**

  24小时服务热线:**

  *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园(一期)物业服务中心

  20年 月 日

篇2:物业服务费催缴宣传标语

  物业服务费催缴宣传标语

  1.物业服务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2.知荣辱,树新风,加强业主自治自律!

  3.拖欠物业服务费是对交费业主的侵权和对全体业主的损害!

  4.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纠正缺德失范的恶意欠费行为!

  5.物业服务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6.欠费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损害最大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7.加强物业服务,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8.拖欠物业服务费是违约违规损人害已的错误行为!

  9.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克服丑恶的赖账消费行为!

  10.共建和谐树新风,八荣八耻记心中!

  11.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物业服务费清收清欠工作!

  12.加强物业服务服务,提高物业服务品质!

  13.辛勤劳动无尚光荣,物业服务功德无量!

  14.依法依规从事物业服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5.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16.扬荣弃耻,不做痞子\赖子和渣滓!

  17.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8.加强民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19.树立***、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20.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篇3:物业服务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物业服务费收取及催缴程序

  有关滞纳金比例以该项目《业主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为准)业户收楼时需将计费时间终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1.1预缴半年管理费

  1.1.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次年〈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个半年的管理费。

  1.1.2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年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1.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1.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1.2预缴三个月管理费

  1.2.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一季度〈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管理费。

  1.2.2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季度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2.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2.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1.3预缴一个月管理费

  1.3.1物业公司财务部将于每月15日起向各业户发出下月〈管理费付款通知书〉,详列应交款明细,规定业主须在收到〈付款通知书〉一个月内缴纳下月的管理费。

  1.3.2每月的1日起,财务部对尚未交纳本月应付款的业主发出《催款通知书》,列明欠款明细项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书〉7日内缴清欠款。《催款通知书》列明如未按规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将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滞纳金的提示。

  1.3.3《催款通知书》发出后,业主逾期未清缴欠款的,管理公司将于第8日起发出《最后缴款通知书》,通知其必须于收到《最后缴款通知书》5日内缴清,并对所欠款项收取每日3‰的滞纳金(从当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在《最后缴款通知书》发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缴的,管理公司将按《业主公约》《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做出其它追讨行动,及对欠款者提出法律诉讼。

  1.3.5《付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及〈最后缴款通知书〉均由财务部负责编制,统一经客服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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