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开展小区内宠物信息登记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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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关于开展小区内宠物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大家好!

  随着入住率的提高,社区宠物越来越多。为规范小区养宠行为,维护社区环境秩序,方便日后疾病防控、环境卫生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物业服务中心将从20**年7月**日开始对小区养宠户宠物的数量、品种、年龄、疫苗接种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

  请养宠的业主(住户)携带养犬登记证、号牌和犬只免疫证明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物业服务中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积极配合,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文明有序的社区环境。

  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二零**年七月**日

篇2: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协议(9)

  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协议(九)

  为了使各位住户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户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漯河市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全责。

  二、宠物豢养必须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兽医机构签发的《宠物免疫证》。

  三、住户宠物豢养须到漯河建业森林半岛物业管理处备案。

  四、每户最多只允许豢养一只宠物。

  五、住户宠物豢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打扰他人生活。

  六、携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犬链牵引,并在宠物的脖颈上佩戴犬牌,佩戴粪兜、嚼链,不得任其自由活动及随地便溺。

  七、住户外出或住户豢养大型宠物,必须将其妥当安置于室内,不得放养于室外。

  八、外出时,应尽量走楼梯,如需乘电梯,尽量避免与其他业主同乘一部电梯。

  1、宠物豢养的主人必须对其所养宠物犬造成的扰邻、伤人或其它一切损坏他人利益的行为负全责。

  2、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住户投诉,保留对扰邻、伤人或对公共场所造成危害的宠物进行处理的权利。

篇3:看报有感之是否给宠物建厕所

  看报有感:是否给宠物建厕所

  首先说明,我对“四禁止”的规定是欢迎的。只是对“禁止各类宠物在户外乱拉撒”一项有些建议。在我的建议还未来得及提交的时候,近日又在《西部晨风》读到某区环卫局宠物管理办公室的解释:“发现宠物在户外乱拉撒的,将责令宠物主人就地清理,并处以50元的罚款。”我便有话要说了。

  所谓“乱拉撒”,自然是指指定场所以外的拉撒,犹如果皮纸屑只能丢进垃圾箱,丢到垃圾箱以外的地方既为“乱丢”。但与“乱拉撒”不同的是,“乱丢”有垃圾箱为前提,“乱拉撒”的前提是什么?难道还须为宠物建些分布均匀的厕所?我想这是大可不必的。首先,我们没见过宠物厕所的样子,不好建;其次,即便建了厕所,谁又能保证宠物在上厕所的路上不拉撒;其三,就算宠物如厕必须由主人抱了去,谁又敢保证宠物在散步的时候不拉撒。培养宠物在户内拉撒的良好习惯自然可以,但总不能怕在户外拉撒就把宠物囚禁,连散步的权力也不给。宠物是低等动物,比不得高等动物聪明,但人有人权,宠物也该有些动物的权力吧!

  因此,对宠物乱拉撒的处罚应有所改变。应立足现实,切合实际,否则,再严的规定也只是空谈,最终流于形式。应规定为“宠物在户外乱拉撒的,宠物主人必须就地清理,不清理者,将被处以50元罚款”。这里,我们处罚的是不清理者,清理者将不被罚款。国外就是这样做的,其实,国内的一些大城市也已经这样做了。遛狗遛猫的时候,宠物主人随身带上塑料袋之类的东西,随时清理宠物的粪便。他们是不受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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