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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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物业服务处(服务站):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各物业小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现要求对各物业小区楼宇公共部位的外立面、女儿墙、屋顶挑檐、墙面粉刷层脱落、阳台倾斜、下水井塌陷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普查,并分类记录登记。于20**年*月*日前就存在问题的明细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报送物业科,逾期不报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住宅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日

篇2:北京市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58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管理单位:

  为维护20**年元旦、春节期间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服务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下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高压水泵、变配电、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

  (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单位,要对普通地下室实施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地下空间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遇有降雪,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组织力量扫雪铲冰,确保小区主要道路畅通。

  (四)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对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单位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梯过道、房屋屋顶、露天平台和开放式阳台、防盗防护栏内的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平房院落的管理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清理院内的可燃物、易燃物。

  (三)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四)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明显的禁放、限放标志,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

  三、制定和完善节日值班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和管房单位要制定消防、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等应急预案,执行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重污染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要及时劝阻,对不服从劝阻者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要确保报修电话畅通,配备相应人员,做好应急维修服务工作。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房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的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遇有突发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业主和单位发现物业企业、管房单位不履行职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投诉,受理邮箱地址为bjwyjb@163.com,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及时组织查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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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泉州市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住宅小区火灾隐患,维护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20**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45号)的规定和全市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

  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违法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属于本部门职责,要加强指导监督,属于消防部门职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对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纳入不诚信物业服务企业。

  二、加强消防人员岗位培训

  通过企业自查上报和整治检查情况来看,不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岗位人员的消防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欠缺、消控室值守人员操作流程不熟悉、遇险情不会排除处置、小区安防应急预案组织落实不到位等现象。对此,经与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救灾中心沟通,拟于6月份在各县(市、区)消防大队按区域分片组织消防安全岗位培训,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组织辖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人员岗位培训的报名工作,并将报名培训结果反馈到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各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可列入物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此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人员的岗位操作技能。

  三、督促小区消防安全问题整改

  从此次消防安全排查情况来看,有不少小区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问题,如部分小区物业经理责任心不强、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控室人员不在岗、灭火器配置偏少或多已过期报废、室内消火栓等常规消防器材缺失严重、消防供水设施配件损坏、消防水泵房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问题。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逐一整改到位,对一些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书面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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