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小区负一层车场地面维修通知

2018

  小区负一层车场地面维修的通知

  尊敬的业户:

  为贴近业主感受,提升zz服务处服务水平,服务处拟于20**年*月*日-25日(共计8天)对负一层停车场地面进行维修。具体安排如下:

  一、关闭A1栋车场入口,改由A2栋车场入口进入车场。

  二、需维修车位为负一层17-32号车位,届时会有专人指引把车辆停放在负三层停车场。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z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zz花园服务处

篇2:电动车场地使用停车卡办理通知

  电动车场地使用停车卡办理通知

  J04客通[20**]0015D

  尊敬的各位业户:

  随着入住小区的住户不断增加,为维护小区电动车车辆停放秩序,给住户提供良好的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服务,应业主要求,定于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小区电动车(含摩托车)凭电动车场地使用卡出入制度,具体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电动车场地使用维护费80元/月/辆(含充电电费,摩托车相同)。新办卡收取办卡工本费15元/张(业主可用原门禁卡免办卡费开通停车卡功能)。

  二、办理方法:

  1)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电动车行驶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前台办理,如是业主家人代为办理请出示业主身份证及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原则上每户限办电动车场地使用卡一张。

  2)物业服务中心计划于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电动车场地使用卡集中办理期,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电动车(含摩托车)凭卡出入从20**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为避免对您进出小区造成不便,希各业户相互知照及按上述安排及时办理。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z

  小区监控中心:z

  z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篇3:北京市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年1月7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内 容:

  关于开展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关于对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258号)精神,加强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资格管理,现将停车场经营企业资质审查和经营备案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区县居住小区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的资质初审,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局主管物业管理的部门承担。

  二、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企业应是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包括房屋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单位;

  2、有专业停车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停车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服务协议);

  4、具有自有产权的停车场或受托经营的停车场;

  5、停车场具有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停车标志、标线等;

  三、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在办理资质备案时,应填写《北京市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登记表》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四份),在登记表“经营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停车场产权证明或委托经营管理证明;

  3、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名单;

  4、停车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5、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停车场经营企业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还应提交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区县国土房管局对机动车停车场经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在登记表初审意见栏中填注意见,加盖公章,并对登记表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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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sp; 编号采用七位数字,前两位为区县编号,第三位为停车场类型编号,后四位为顺序号。

  区县编号如下:

  东城区-01 西城区-02 崇文区-03 宣武区-04

  朝阳区-05 海淀区-06 丰台区-07 石景山区-08

  门头沟区-09 房山区-10 平谷县-11 顺义区-12

  怀柔县-13 大兴区-14 昌平区-15 通州区-16

  密云县-17 延庆县-18 经济开发区-19 北京市-20

  停车场类型编号如下:

  路外公共停车场-1

  临时占道停车场-2

  居住小区停车场-3

  顺序号从0001至9999。

  五、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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