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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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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倡议书

广大工友:

  我公司热处理厂职工狄春荣与20**年8月11日发生工伤,左下肢截肢。目前仍在z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因z血站中心血存量不够,造成用血困难,对狄春荣同志的康复造成一定的影响,现向大家发出倡议。有愿意无偿献血的同志,请与公司联系,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如您献血时指明为狄春荣而来,既达到了无偿献血的目的,又能为狄春荣解决燃眉之急,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联系人:z

  江苏z特钢有限公司工会

篇2:大同市献血条例(2019年)

大同市献血条例
(20**年2月15日大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卫生工作者率先献血。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中心血站负责献血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血液的采集、检验、分离、储存和供应等工作,保障临床日常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财政、物价、教育、规划、市政公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的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工作,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开展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经常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公民献血
第七条 国家机关、驻同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
第八条 市中心血站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在人口居住密集区域和人群聚集区域合理设置献血屋或者献血车停放点,规划和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支持。

篇3:高级中学教职工献血条例

  高级中学教职工献血条例

  根据《献血法》和《献血条例》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工、市民医疗用血需要,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凡本校年龄在十八周岁到五十五周岁的教职工均有依法献血任务;

  (二)、献血后可休息10天,奖励营养费30元;

  (三)、因工作需要在寒暑假和其它法定假日献血,开学后不能调休并正常上班的,每天发放补贴;

  (四)、新进单位的教职工(包括代理人员)五年内未献血者,参加献血体检;原单位教职工按献血先后序号参加献血体检;

  (五)、建立献血基金,体现了献血是每个公民(包括5岁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应尽的义务。献血基金每人每月5元,从工资中扣除;

  (六)、无故不依法体检和体检合格不依法献血者,按上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本人和家属在需要用血时不能用血。遇特殊情况(如怀孕、哺乳等),征得献血小组同意,方可推迟体检和献血时间;

  (七)、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总务、卫生六名教师组成;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献血领导小组,修改条款须经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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