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中小型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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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型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____________

  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建筑面积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缴纳期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乙方每____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者现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开户银行:______收款人名称:____帐号: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缴纳相当于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的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纳方法:

  1.管理费:甲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2.水电费、煤气费:乙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3.电话费:乙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4.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加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正常磨损除外。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的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地三方后,该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金的____%。如拖欠租金____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未经甲方同意或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作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害设备、设施在__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态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的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紧要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或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需将所有押金和预付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具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

篇2: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物业公司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中山**栋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两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4.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配合小区的正常管理,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10%。

  3.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于每月5日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当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合同期满,乙方遵守合同之规定,交清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并迁出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每月10日前交纳管理费)。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共3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年_月__日

篇3: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类别: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享有该商铺的转租权。

  二、租赁期限:

  1、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2、起租日从乙方完成对商铺开业之日起计,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免租期为三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租。

  4、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期内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租金交付予甲方,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须每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商铺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商铺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

  六、商铺出租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租赁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未履行租期总租金的2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九、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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