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豪物业公司劳动合同书
注明:
1、合同一份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2、合同代签无效,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英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性质:股份制
法定地址:_________路美丽之冠北侧300米现任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学历________
籍贯:______省______市(县)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生产)需要,招(聘、雇)乙方为职工(员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年。
2、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应聘在_____部门______岗,负责_____工作,兼做____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生产)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语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若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及各项损失的应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4、甲方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员工(乙方)按月向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缴纳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保险基金,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工资中代扣。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公司有关规定。
5、在正常迫使操作工作条件下,乙方因工负伤,经三亚市劳动部门事故鉴定科鉴定后,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支付必要的专项医疗费,支付基本工资或生活费,伤病愈后安排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财务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和参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近按月工资发放。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三亚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____元;其中,基本工资____元;津贴及补助等按补充规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__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按劳动部发(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办理。
3、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为四十八小时。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实施办法见公司有关规定。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员工守册》和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4)经有关部门批准到国外或港澳定居的;
(5)甲方按《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减人员的。
2、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含辞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由于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三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应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乙方被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和劳保福利。
3、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离职,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经过专业培训,还应赔偿培训费。具体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双方另约定的事项
甲方按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及属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九、其他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办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甲、乙双方盖章签名
甲方:三亚英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物业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确定本合同期限,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公司全权管理、经营工作。(详见附件一《乙方的工作任务与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一《乙方的工作任务与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物业管理全权管理经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与职位相应的处事权限,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无试用期,无试用期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及该工作岗位的特性,确定乙方实行工资加提成的工资形式,具体计算方式详见第四十四条.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15日发上一个月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100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定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六)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八)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月。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一)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二)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四)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详见附件一。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法定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甲方按照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具体计算方式为:1、固定工资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按月支付。2、提成为公司所服务的所经营的净利润的50%,每半年一次支付给乙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六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附件一:《乙方的工作任务与标准》共1页
(二)附件二:《关于进行对外业务拓展的补充内容》共1页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备案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物业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物业公司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营造公平、上进、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使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明确责任与义务,公司制定各种规定是实现企业目标的保证。公司要求员工有良好的遵守规定的自觉性,但规定和制度是必要的,公司订立的规定与制度使员工了解行为规范以及违反导致的后果。
第三条 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二级公司。
第四条 奖惩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有功必赏、有错必纠、赏罚分明。
第五条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通报表杨、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警告、小过、大过、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第六条 奖惩形式
一、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步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赏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奋敬业,勇于争先。公司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50-100元;小功:150-250元;大功:300-500元;
1、通报表扬
员工有下列良好表现,将会被予“通报表扬”,表扬可采取内部通报、当众表扬等形式。被授予表扬的原因包括但不局限于下述项目:
1)品行端正、注意公德、拾金不昧等良好行为。
2)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等行为。
3)遵章守纪、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堪为员工楷模者。
4)工作中一贯自觉主动积极肯干表现良好有书面表扬者。
5)热心服务,并有书面表扬者。
6)团结同事,领导有力,较好提高部门业绩的管理人员。
7)较好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如月度销售任务、岗位工作管理任务等)。
8)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者。
9)关心企业和他人,无私奉献爱心,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10)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11)能完成岗位工作,又能不断坚持继续学习提高者。
12)其他有益于公司和岗位工作的良好表现行为,并有书面表扬者。
2、嘉奖
员工若有下列行为或表现(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嘉奖”,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工作尽责成绩优异者(如季度连续达标、年度达标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3)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者;
(4)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害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5)维护企业利益,挽回公司损失或维护企业利益者。
(6)勇于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
(7)提出较为良好的工作建议或行动方案,并取得较好实际效果的员工。
(8)忠于职守、见义勇为者。
(9)好人好事较好的提高公司美誉度者(如好人好事获见报等)
(10)其他类似表现出色行为或业绩。
(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1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1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3、记小功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记小功”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3)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用后确有显著之优良效果者。
(4)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者。
(5)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心尽守,谦洁作风者。
(7)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者。
(8)举报公司内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违纪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行为经核查无误,情况属实,挽回公司重大损失者。
(9)好人好事很好的提高公司形象及美誉度者(如获好人好事获地区主流煤体报道表扬,使公司形象及美誉度极大提高等)
(10)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发现职责外事故,予以及时挽救,防止公司受到损害者。
(11)其他类似维护公司利益优异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行为。
(1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13)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4、记大功
员工若有下列表现、行为或工作成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将会被给予“记大功”表扬,并于公司内部以发文形式公开表扬: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之恶习得排除者。
(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办公用品而降低成本,有据可证者。
(3)遇重大灾等重大事故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举报、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的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5)对公司各项管理方法、操作流程等的重大改善,使公司得到明显收益者。
(6)有益于公司发展的重大创新,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成绩和经济效益者。
(7)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8)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9)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10)其他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的行为。
5、年终评奖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二、处罚:是对犯错误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公司奉行有错必纠的原则,鼓励知错必改,公司愿意帮助员工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50-100元;小过:200-300元;大过:400-1000元;降级处理;辞退处理。
1、通报批评
员工若初次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被处以通报批评:
(1)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的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上网聊天、打瞌睡、吃零食、嬉戏、玩耍、运动、闲聊、打私人电话等。
(2)上班时间,未经上司许可撤离工作岗位、串岗、空岗。
(3)未按时完成或虚假完成任务、需提交方案、工作报告等。
(4)对同事、访客不礼貌,在接待工作中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顶撞、推卸责任等现象。
(5)不爱护公物的行为(未造成经济损失)。
(6)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的表格申请事、病假、出差等。
(7)工作疏忽或不认真,幸未造成大障或损失者。
(8)续假、逾期休假但不提前申请者。
(9)未准时出席会议,屡教不改或无故缺席者。
(10)文件或工作任务传达不及时、不到位者。
(11)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未按时完成工作报表的。
2、警告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警告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时间睡觉,大声喧哗、争吵,扰乱工作正常秩序,情节轻微者。
(2)没有正当理由,初次不服从上司的指示,或超越职权,扰乱职务制度。
(3)怠慢业务,经上司提醒后仍未有改善。
(4)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6)发现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行不上报或不及时制止。
(7)浪费财物,情节轻微者;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同事之间的团结。
(9)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10)调岗、请休假未做好工作交接,造成工作混乱或延误工作者。
(11)不按时归还公司借款或结算手续。
(12)违反公司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
(13)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5)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16)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1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1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1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2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1)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22)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23)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24)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节一般或相当于以上内容的过失行为。
3、记小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将受到记小过处罚,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半年内已接受警告处罚二次者。
(2)管理监督方面松弛,致下属工作散漫、怠情、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3)涂改或撕毁考勤记录、识别证、涂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上班者。
(5)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份利益者。
(6)任意浪费使用原料或损坏公物者,价值500元以下。
(7)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之推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
(8)托代签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9)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者。
(10)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
(11)知情不报、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
(12)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者。
(13)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严重者。
(14)挪用公款者。
(15)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17)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20)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21)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4、记大过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予以记大过,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一年内已接受两次记小过处罚者。
(2)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3)行为粗暴或不检,破坏纪律,屡诫不改者。
(4)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5)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护私人物件者;
(6)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工具者;
(7)虚报开支、冒抵开支、虚假销售套出公司利益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8)不利公司之谣言或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0)员工评论其他同事薪资福利情况。
(11)造谣生事,散播不实谣言,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13)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严重者。
(14)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极为严重者。
(15)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
(16)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著。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0)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21)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2)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23)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4)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5)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5、降级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降级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3)行为顽抗或轻蔑主管或类似之行为者。
(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之任务屡次拒绝执行者。
(5)对公司授予之职务无法胜任者。
(6)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7)员工本人吐露本人薪资者,降低一级基本工资。
(8)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员工泄露他人薪资者,当事人工资降低一级基本工资,人力资源行政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工资统一降半级。
(9)背后辱骂老板经证实者。
(10)有意损害公司形象经证实者。
(11)上司明知下属有违纪情况或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情节严重、恶劣者。
6、辞退处理
员工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局限以下项目),记予辞退处理,并于公司内部发文通报:
(1)在工作上供词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2)犯有偷窃行为;未经许可携带或企图携带公司贵重物品离开;携带或企图携带国家法规或公司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爆炸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公司。
(3)因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建筑、设备、器具及其它贵重物品丢失或严重损坏等,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赔款权利。
(4)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机密者,除处罚外,公司将视情况保留追索权利。
(5)贪污、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收受不当钱财、受贿、串通外来人员监守自盗公司财物或在业务往来中收取回扣等非法收入(无论金额多少)。
(6)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劳教、监禁或判刑;或做出了受社会广泛谴责之行为。
(7)对上司、同事或下级施加暴行、恐吓、打击报复。
(8)加入任何非法组织(如*组织、恐怖组织、传销组织等)
(9)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毒。
(10)消极怠工,歪曲、故意不按公司规定操作,情节恶劣者。
(11)严重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以下行为)
a.在求职时提供假资料,伪造个人经历或为达到让公司雇佣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
b.加入公司之前,未报告自己所得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将影响自己工作能力的健康问题。
c.以欺骗性理由请假、休假、续假。
d.弄虚作假,虚报假单或费用情节极端严重者。
e.员工在长病假期间至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工作。
f.向外散布对公司污蔑性言论。
(12)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4)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20)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21)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22)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2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5)年度内累计六次记大过行为者。
(26)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7)其它应给予除名。
第七条 奖惩关系
1、通报表扬三次等嘉奖一次,嘉奖二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二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2、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二次等于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等于记大过一次,连续三次记大过辞退处理;
3、记大过二次基本工资下调一级,岗位补贴下调一级;记大过三次辞退处理,此累计不做奖金、罚款仅做为年终考评依据。
4、奖惩事项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升迁之依据。
5、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50元,小功奖励100元,大功奖励200元;大过罚扣2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6、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操作细则
1、奖惩事实由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或审批,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小过(含小过)、小功(含小功)以下者,由人力资源行政总监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励或惩罚事件在大功(含大功)或大过(含大过)以上者,由副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审核,总经理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审批后人力资源行政部将以发文形式于公司内部通报,发文后生效。
2、《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功或过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3、奖惩款项由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依奖惩通报文于员工当月工资中计入或扣减。
4、各部门负责记录并存档各员工的奖惩事实及相关通报文件,每年12月初收收集汇总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奖惩记录将对员工的年终评估、晋升、降级及个人职业发展产生影响。
1、人力资源行政部作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奖惩制度的拟定、审核、培训、推广、解释,并负责日常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研究修改。
2、原则上,所有奖惩均以通报形式公布,特殊情况可由公司负责人酌情灵活处理。
第九条 其他
实际工作中,遇到无依据的奖惩条例,则以总经理临时批复为准,并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