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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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协议,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等___号土地上,___形式___楼房屋约______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___仟___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 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1、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2、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 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 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协议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 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 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协议书委建人

  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

  立协议书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

  监造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

  房屋买卖预定协议书

  立协议书人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协议,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______等___号土地上,___形式___楼房屋约______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___仟___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 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_________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1、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使用。

  2、四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使用。

  第九条 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均不得放置影响通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第十条 本约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各项产权凭证由乙方负责提供,于房屋完工时,交由乙方特约的代书统一办理,登记所需的房屋契税、监证费、登记费、复丈费、印花税、代理费等,按通知期限内由甲方负担并交付予乙方。

  第十一条 若因使用道路,政府课征有关道路的任何费用以及其他临时税捐时,均由甲方按所占的持分土地面积分担。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所需缴纳的房屋税,自本工程完工水电接通之日起,其税单不论开具甲方或乙方名义,皆应归甲方负担缴纳。

  第十三条本约乙方已向土地局领得建造许可证,并依计划施工,而甲方未及时列为起造人时,乙方已完成部分工程所需契税,则依法由甲方负担,但若经列为起造人,甲方不得要求变更起造人名义,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约甲方应付乙方的各期价款应于接到通知书五日内给付现款,倘逾十五日仍未缴付的,即视同自愿放弃权利,本约即行作废,所缴价款俟甲方自行另召新订户以一个月为限,逾一个月则乙方可没收甲方所缴的全部价款,以及已完成的房屋,甲方均无异议。逾期损失计算标准,自逾期缴款日起至另召新订户之日止每逾一日以人民币伍佰元计算。此外,若甲方以支票支付应付的款项,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约房屋移交甲方接管后,乙方负责保留一年(门窗、玻璃、水电配件或非因施工不良导致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甲方应凭乙方所给迁入证明及本协议书始得迁入,并取得迁入证明前必须缴清各期款顶、各项税费以及代书费。

  第十七条 本约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监造施工,甲方不得因其他原因中止或片面解除本约,乙方为工程的进行及施工的监造,均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若有本约所未规定事项,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方式,依照一般工程惯例处理。

  第十八条 本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协议书委建人

  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

  立协议书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

  监造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3:二手房买卖预定协议

  二手房买卖预定协议

  代理方(甲方):新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

  资质证号: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

  购买方(乙方):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1.0乙方预留房屋座落在:____;____区____号____室,实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0该房屋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拾__元整,(小写:____元整),单价为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

  3.0乙方采用的付款方式为:

  4.0乙方于签署本预定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乙方所选房屋的预定金,在此期间,甲方不再向他人推荐该房。

  5.0甲方收到乙方所付预定金日起,将乙方所定房屋保留至____年__月__日(即签约日)。

  6.0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州新世界物业经营部和出售方签署《商品房转让协议》,或乙方不再购买该房,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自行出售而无需另行通知乙方,预定金不逾退还。

  7.0该定金在签署《商品房转让协议书》时可抵作总房款的一部分。

  8.0若由于该房屋在产权方面存在抵押或其它权利瑕疵,致使买卖双方不能正常交易,本预定书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定金。

  9.0本预定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于买卖双方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书时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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