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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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迟缓,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进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反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

  (六)未依甲方通知改善违约情事者。

  (七)乙方发生重大事故,致无法继续履约者。

  (八)乙方冒用甲方之名义,办理合约以外之情事

  九、合约之生效及效力消灭

  合约经双方签约后生效,其有效日期至本合约内所载各项工作完竣活动检讨会议。

  十、不可抗力情事

  (一)甲方及乙方因天灾或事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合约当事人之事由,致未能依时履约者,得展延履约期限;不能履约者,得免除合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情事在本合约内系指天灾人祸而非订约双方所能控制并经甲方认可者,其内容包括:1.战争、封锁、革命、叛乱、内乱、暴动或动员。

  2.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豪雨、恶劣天候或洪水所造成之意外灾害,致无法工作者。

  3.履约人员遭杀害、伤害、掳或不法拘禁。

  4.政府或机关依法令下达停工、征用、没入、拆毁或禁运命令者。

  5.政府法令之新增或变更。

  6.其它经甲方认定确属不可抗力者。

  (三)如乙方由于不可抗力情事之原因,全体或部份人员暂时不能履行合约规定之任务与责任时,乙方应将此项不可抗力情事,尽速通知甲方,在此期间,订约双方俱不负责因不可抗力情事而延搁之作业时间,惟原因消失后乙方应即恢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篇2:温泉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餐饮部岗位职责

  温泉国际旅游度假中心餐饮部岗位职责

  餐饮部经理岗位职责

  [层级关系]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行政总厨、各餐厅主管

  岗位职责描述

  1.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餐饮系统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和实施。

  2. 抓好餐饮部的全面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把宾馆下达的经济指标落实到月,落实到餐厅主管,争取最大限度地完成和超额完成所分配的经济指标。

  3. 协调餐厅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相互协作,顾全大局。

  4. 抓好质量管理。经常检查各餐厅主管的工作情况,经营情况和服务员服务及菜食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切实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有关的其它法规。

  6. 认真客观地执行逐级考核,严格执行企业津贴发放规定及奖惩规定,贯彻重奖重罚的方针。

  任职资格:

  1. 热爱及拥护中国共产党;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酒店事业;

  3. 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英文水平良好,具有四年以上相关酒店管理工作经验;

  4.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指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权限范围及授权方式

  1、岗位职责范围;

  2、直接上司授权方式。

  餐厅主管岗位职责

  [层级关系]

  直接上级:餐饮部经理直接下级:各餐厅领班

  岗位职责描述

  1. 抓好岗位责任制,搞好本部门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调动本部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2. 抓好经营计划,提高经济效益,把餐饮部下达的经济指标落定到月,落实到领班。抓好成本核算,组织好对路畅销的货源,加速资金流动,实行保鲜采购,充分利用原材料。

  3. 提高和保证餐厅服务和菜食质量,搞好额外服务和特殊服务。

  4. 切实贯彻食品卫生法,抓好选料、储存、加工和制作等环节。公共卫生落实到班组。

  5. 经常检查领班,服务员坚守岗位情况,检查服务质量,检查经济效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抓好岗位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学习

  7. 职工手则,业务知识等。

  8. 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严格考勤。

  9. 每周一次餐厅总结会,每月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改进工作。

  10. 负责该餐厅的全面管理工作,直接对餐饮部经理负责。认真执行餐饮部的各项工作计划,使宾馆和餐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1. 负责召开餐前会

  1) 认真记录服务员考勤,了解病、事、迟到、旷工等情况的原因。有权批准餐厅人员三天内病、事假。

  2) 掌握每天业务情况,合理进行人员安排。

篇3:旅游景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文 件 名:旅游景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区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0目的

  识别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景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3.0定义

  ●环境:景区各部门活动运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因素:景区各项活动中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景区内各项活动给环境造成的有益或有害的影响。

  4.0职责

  ●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及

  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

  ●各科、室应由内审员负责对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更新、初始评价,并将结果报管理科。

  ●管理科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核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组织工作。

  5.0工作程序

  ●环境因素的识别

  (1)各科、室根据以下步骤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排查表,上报管理科。

  ①确认服务或活动的过程;

  ②确定该过程伴随的可控制的环境因素和相关方环境因素;

  ③确定服务或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要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以下方面:

  a.大气排放;

  b.水体排放;

  c.噪声排放;

  d.固体废弃物废弃;

  e.土地污染;

  f.植被和自然生态的破坏;

  g.资源能源消耗;

  h.相关方环境问题。

  (2)管理科负责对各部门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进行汇总、分析和补充,负责公园通用环境因素及相关方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1)管理科负责组织成立环境因素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可由环境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全体内审员及有关环保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

  (3)评审小组进行讨论,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1)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评价准则:

  ①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②发生环境投诉案件或环境污染事故较多的;

  ③现实或潜在具有重大恶性影响的;

  ④破坏景区景观的;

  ⑤影响景区效益及竞争力的。

  (2)环境因素评审小组识别和评价的结果要文件化,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形成报告。

  (3)评审小组组长要向环境管理者代表汇报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以确保识别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在制订目标、指标时得以考虑。

  (4)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过程的重要内容,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景区领导应根据消除重大环境影响所需的资金、技术难度和区域发展的整体

  规划来确定环境目标、指标,及是否改进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估方法、是否需要改变各部门的活动或服务过程等各种因素。

  ●环境因素的更新与重新评价

  (1)对环境因素和影响的识别与评价一般每年要评审一次。对于新建、扩建的项目要 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和项目建成后分别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按“环境因素的识别”、“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操作。

  (2)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对部门环境因素应及时重新识别,评审小组对重要环境 因素应进行重新评价和确认。

  a.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新颁布、修改或废止时;

  b.景区的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时;

  c.相关方有严重的信访投诉时;

  d.审核时发现环境因素识别有遗漏时;

  e.景区的发展规划作出重大调整时;

  f.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

  6.0支持性文件

  ●《适用环境法律法规获取与识别程序》

  7.0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排查表》

  ●《环境因素台账》

  ●《重要环境因素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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