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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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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件 名:旅游景区环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区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景区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服务的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和测量。其中包括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的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记录,定期评审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0适用范围

  本体系所涉及的监测与测量活动。

  3.0职责

  ●管理科负责监督体系的总体运行情况,并向环境管理者代表 汇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对可测量的 环境绩效进行监测,并对本部门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4.0工作程序

  ●体系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测量

  (1)管理科组织各职能科室每周五进行景区检查,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进行记录。汇总 后,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根据《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理。

  (2)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时间进行自查,填写检查记录。

  ●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的监测

  管理科每半年一次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目标、指标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监测仪器和应急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1)运行使用中的水表、电表等监测测量仪器,每年由工程科定期维护和校准。

  (2)灭火器由保卫科每年验证其有效性。

  (3)监控设备由管理科负责定期验证其有效性。

  (4)锅炉每年开炉前检测其运行状态的有效性,并在运行中随时检查。

  (5)引用数据和委托外部监测

  法律规定由市级环保部门进行统一监测的,引用该监测数据为本体系评价依据。当监测需求超出本体系技术支持条件时,可委托外部合法单位进行监测。

  ●适用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评价

  (1)各部门每半年评价一次本部门的活动或服务是否符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相关条款,将结论提交管理科。

  (2)管理科每年底对体系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重大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环境绩效的测量

  (1)工程科每月对景区水、电的消耗进行监测。

  (2)其他部门对于可测量的环境绩效进行监测。

  5.0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

  6.0相关记录

  略

篇2:OHS体系绩效测量和监测

  OHS体系绩效测量和监测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提供:

  --适用于组织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相适应的监测;

  --主动的绩效测量,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情况;

  --被动的绩效测量,监测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检测与测量结果,以便对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将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予以记录保存。

  1.理解要点

  标准强调监测与测量是OHS管理体系的关键活动,它确保了组织按照其所阐述的OHS管理方案的实施与运行开展工作:一是对组织从事的活动进行监测,OHSMS标准要求组织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测,保持它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当然也要包括对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二是对监测结果的评价,要与国家的OHS标准、法律、法规和组织的OHS目标、指标进行跟踪比较,考查组织活动的符合性。

  绩效测量和监测方法包括:(1)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使用检查表),安全巡视;(2)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监控;(3)作业环境监测;(4)安全行为、管理水平的检测、评估;(5)事故、事件、职业病统计分析;(6)产品安全检查;(7)记录检查等。

  监测与测量活动,都要求有相应的程序予以保证,告诉工作人员如何进行例行的监测工作,如何使用监测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如何参照标准进行评价,什么时候把出现的问题上报给上级和相应的部门等。主动测量是指超前的、积极的预防性监测,被动测量是指反应性的、必须的测量。

  2.审核要点

  1)对重大危险因素的控制和运行是否进行了定期监测和测量。

  2)组织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监测和测量程序。

  3)对监测和测量方法的使用、仪器及其校准状态等有无具体规定和记录要求。

  4)与组织的目标、指标相联系的特定的OHS参数是怎样设置的。

  5)有无对相关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定期评价的制度。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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