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经理保证合同(三)
我:_________加盟专卖店负责人在此郑重向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盟专卖店,带头做一名合格的加盟店经理,管理好下属部门,并完全遵守以下承诺:
1.按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办齐加盟店三证,合法经营。
2.不运作会场及培训,只做5人小型分享讨论及沟通。
3.在当地经营如出现各种问题时(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由上属店和本店共同解决,公司概不负责任。
4.绝不损害公司或业务队伍利益,影响公司声誉。
5.绝不私自开设“_________”产品分销点。
6.绝不违反“_________公司”统一产品零售价之规定,将公司产品削价或加价出售。
7.绝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招揽新增优惠顾客。
8.绝不私自编制、印刷、复制、刻录、发行、出版和销售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各种印刷品、录音带、光碟等文字及声像的宣传辅销资料。
9.绝不与其他销售队伍交叉经营或用他人名字加入_________销售队伍。
10.绝不私自调整新增优惠顾问加入的标准。
11.绝不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12.绝不超封闭管理,不为其他部门服务;绝不人为操纵业绩或擅自挪动、调整业务员的销售业绩。
本人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同时亦保证将认真监督、管理下属所开设的加盟店及业务队伍,使之完全依照公司各项规定规范运作。如有违反,愿接受公司的处罚,包括书面警告、罚款、扣发奖金、冻结加盟店经营资格或取消加盟店经营资格。我将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对内、外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因此提出异议。
此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属加盟店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上属区域(高级)经理(签名):___________
加盟店名称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2:商品房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商品房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东中银零房高保字_____号
甲方:中国银行中山市东升支行(贷款人)
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乙方:中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
为促进中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的销售,中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甲方提出合作办理楼宇按揭贷款的申请。为确保向甲方贷款的购房人(以下称借款人)能按时偿还所欠甲方的款项,乙方同意为每位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确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承诺对购买“________花园”商品房的购房人的借款申请,并根据内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对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按揭贷款,为此,乙方承诺向每位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之贷款本金及有关利息、罚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范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所有在甲方获得贷款的住宅小区购房人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应缴交的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费等费用,但担保的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万元正。
三、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声明和保证如下: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法人,对本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本公司依法有权签署本保证合同,并有义务履行本保证合同;
3、本公司对直接或通过借款人间接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公司的文件、资料、凭证负有真实义务,对上述文件、资料、凭证等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4、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如果借款人同时面临乙方的追偿和甲方在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支付要求,乙方同意借款人优先偿付其对甲方的债务;
5、本保证合同是本公司自愿签署的一份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借款人与第三者签订的任何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受因借款人停止工作、失踪、死亡以及无力支付等而改变;
6、本公司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减少本身的注册资本,涉及本公司的产权制度、资产运用或经营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上述书面通知后,有权决定变更本保证合同,或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担保;
7、本公司与借款人就本保证合同项下是否签署反担保合同不影响甲方在本保证合同及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享有的权利。
8、本公司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予以充分的配合,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向购房人交付房屋,并将交付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文件资料移交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为客户办理产权证书。如甲方违反此约定拒绝或不及时向甲方移交,则自甲方超时之日,乙方的连带担保和回购保证责任终止。
乙方为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及时交甲方保管,乙方的担保责任即时终止。
五、甲方每月30日前将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以及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名单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掌握借款人还款情况。若甲方不及时告知乙方而增加的利息、罚息、其它费用及扩大的损失,乙方在履行保证责任时无须承担责任。
六、乙方同意,一旦购房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无能力按时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不低于抵押贷款余额及利息回购借款人所购的商品房,回购款直接用于偿还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应缴交的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见证费、印花税费等费用;如乙方到期不履行回购义务,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保证金帐户中直接划扣偿还借款人所欠甲方的上述款项。
无论乙方以上述何种方式履行了回购义务,甲方均应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及抵押权一并转移给乙方,甲方应将与借款人有关的其他相关的借款、抵押资料一并移交乙方。
无论乙方以上述何种方式履行回购义务,甲方均应负责以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公告等形式将债权、抵押权转移给乙方的相关情况通知借款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七、在保证期间内,如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变更后的主合同所确认的贷款期限与金额低于原主合同,则不影响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义务。如甲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后贷款期限延长、贷款金额增加,经乙方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甲方应在协议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若未经乙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乙方同意在甲方开立保证金帐户,并向甲方出具保证金帐户证明书。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保证金证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同意按贷款金额的%存足保证金。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发出要求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通知后,即可自行从保证金帐户中扣收乙方应偿付的款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帐户之款项。
十、本合同适用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位借款人与甲方签定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即主合同),但主合同借款本金总金额不超过_____元人民币,甲方无须再就上述期限及限额内的单笔借款与乙方另行签定保证合同。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借款人偿清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时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20 年 月日
篇3:工程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范本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内。
3.3甲方与业主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www.pmceo.com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据业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乙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甲方继续履行工程交付义务,但乙方支付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业主的损失。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法院起诉;
9.2 向 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
本文提要: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方向业主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