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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内部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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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份内部转让协议

  **铸造有限公司内部转让协议

  甲方:A、B、C、D、E

  乙方:F

  **铸造有限公司系由甲方A、B、C、D、E和乙方F等六人按份共同合伙投资创办。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上述六人经平等表决,书面形成了《**铸造有限公司投标方案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约定,上述六人于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在**会展大酒店进行了内部投标;乙方F以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有效中标;**金属制品铸造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800000平方米,位于**市**镇,其四至:东与**为界,西与**为界,南与**为界,北与**为界)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亦将按现状全部转让给乙方。有关内部转让事宜,甲、乙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制品铸造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转让价总计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

  二、双方约定所转让的“**制品铸造有限公司”的所有场地设施、财产设备等等按现状整体转让移交给乙方,所转让的标的物包括厂房车间、机械设备、仓库杂物、水电通路、围墙空地以及无形财产等等。

  三、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先行付给甲方第一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第二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二00九年*月*日前付给甲方;第三期受让款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0元),乙方保证在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并移交给乙方后十天内全数付给甲方,给付金额以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时甲、乙清算核定金额为准。

  四、注销“**制品铸造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银行户头以及扫尾等等工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前“**制品铸造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按责任性质酌情承担;转让后“**制品铸造有限公司”若产生债权债务、风险责任,一概由乙方个人承担,与甲方无涉。

  六、甲方保证所持有的原公司股份权属清楚,没有对外设置典当、抵押或重复转让;若有异议、纠纷,由甲方负责料理,并承担责任,不涉及乙方;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七、若甲方中途反悔不转让上财产设备,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先前已支付款项(月息按2%计算);若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价款则抵作违约金收归甲方所有。

  八、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若在原**金属制品铸造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申报创办新公司、申请相关场地、财产、设备变更移户登记等等手续,需要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及时配合并提供便利;其中应缴纳的管理费、出让金或收益金、手续费等等一概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生效后,甲方A、B、C、D、E和乙方F原有合伙创办“**金属制品铸造有限公司”的所有协议、章程、对内对外的一切文件等等一律作废失效。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内部转让交接时间为原公司承包合同终止之日;

  2、乙方中标价人民币玖仟万元整(¥:90000000.00元)为甲方A、B、C、D、E 与乙方F等六人的共同受让价(分配比例以六股东原有协议约定为准);

  3、鉴于原公司创办之初的特殊原因,甲方A、B、C、D、E等五人中有三人为隐形合伙人(股东),甲、乙双方对隐形股东的身份、出资、股份、权利、义务等等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十一、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乙方: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签订

篇2: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甲方)

  受让方: (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河北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 月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河北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合同,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并经河北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河北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篇3:车间股份转让协议

  车间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预处理车间的所有股份按现状折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条款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预处理车间的所有股份转让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上述所有股份,并定于****年*月*日前付还受让款600000元;

  三、乙方若未按时支付上述受让款,逾期应向甲方支付月%的利息;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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