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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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作为《施工图设计合同》的补充,与《施工图设计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下条款与《施工图设计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有不符之处,均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一、施工图设计的程序

  1、签订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

  2、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各项资料(见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

  3、乙方完成建筑单体方案的设计,并提交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单体方案完成建筑立面设计和各种管线的平面及系统的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书面认可

  5、乙方依据甲方认可的单体平面和管线布置方案完成人防、消防、规划的报批图,并提交甲方,甲方在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有关批准文件和修改意见复印件转乙方备存。

  6、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图通知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施工图后,如需乙方修改设计则由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7、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乙方配合参加并签字可交底记录

  8、在工程施工、销售过程中,如需修改设计则由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9、乙方进行现场配合

  二、施工图设计的组织

  1、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形成一对一的工作关系。乙方应组织项目组,并提交一份各专业负责人名单。

  2、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其中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更换、休假、出差或调离,应口头通知对方,并应有相应的人员顶替

  3、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出现设计错误或配合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

  4、双方同意本项目甲方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0

  三、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1、甲方对其认可的文件、方案、图纸等应尽可参保持前后一致,并加盖公章;如无特别说明,皆应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如有不一致,应有书面说明并以最后一次为准。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1)设计范围内准确、完整的地形图、地界坐标和地质资料

  (2)本项目的审定总体方案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要求

  (4)本项目的竖向规划

  (5)本项目的市政管网综合图

  (6)如甲方对建筑的材料、设备有特别要求,应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3、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由甲方确认并作乙方设计的依据

  (1)建筑单体www.pmceo.com方案

  (2)建筑立面方案

  (3)建筑管线布置方案

  (4)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有关的函件、会议纪要

  4、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甲方提供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审核意见

  (1)人防工程审核意见

  (2)消防工程审核意见

  (3)交通组织方案

  (4)园林规划方案

  (5)配套规划意见

  (6)环保审批意见

  (7)其它市政相关意见

  5、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的修改设计通知书和各类洽商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1、建筑单体方案

  (1)各层平面:所有尺寸为轴线尺寸,各房间标注使用面积,并应有家具和设备布置

  (2)剖面:应有窗高、层高、檐口高、总高及室内外高差,并应有日照分析

  (3)平面位置示意:该单体方案在总平面中的位置

  (4)面积表:包括各个单元的建筑面积(以轴线尺寸计算并按比例分摊公用部分面积),阳台面积,平台面积。

  2、建筑立面方案

  (1)各建筑立面,并应有材料、颜色、做法

  (2)效果图

  3、建筑管线布置方案

  (1)建筑管线平面方案(包括开关、插座、电话接口、暖气、空调位置)

  (2)建筑管线系统方案,应有说明

  (3)厨房、卫生间布置方案(包括立管、横管、表位)

  4、供消防报审的施工图一套

  (1)总平面:应与审定的规划总平面一致,并标绘消防给水管线和消防结合器位置,消防给水管线应形成环路,标注报审建筑与周边(包括建筑、道路、停车场、储油设备)的关系;盖设计报审章

  (2)消防说明:应对与消防有关的各种系统作详细描述,并列出消防设备表,盖设计报审章

  (3)建筑设计消防报审表:盖设计报审章

  (4)建筑施工图:各层的平面、立面、剖面;楼梯和消防控制室详图。标出各层消防分区,并注明面积;标出各个房间的面积,以及防火门、防火窗、防火隔断、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备的位置

  (5)各专业的施工图:水、暖、电专业的系统图、平面图

  5、供人防报审的施工图一套

  (1)总平面:应与审定的规划总平面一致,并标绘出报审建筑的人防位置、人防出入口和人防通道位置;盖设计报审章。

  (2)人防设计说明和计算书

  (3)人防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各个房间、通道、防护门的尺寸;应有人防出入口、人防通道的平面、剖面说细;应有各节点详图。应有水、电专业的系统图、平面图。

  6、规划报审的施工图(报批图)一套

  (1)总平面四张,盖设计报审章、节能章,并应明确标注报审建筑与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报审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的关系;应明确标注报审建筑的总尺寸、单元尺寸、门窗尺寸和层数。

  (2)图纸目录,盖设计报审章、节能章,并应准确标注报审建筑的建筑面积

  (3)设计说明和门窗表

  (4)各层平面、各个立面、剖面及基础平面

  7、施工图8套,如甲方需加晒,晒图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双方权力:

  甲方权力:

  1、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甲方有权查阅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一般情况下,甲方不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但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措施:

  (1)甲方对项目的市场定位、成本控制发生重大变重

  (2)乙方在施工图设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与甲方要求严重不符

  (3)工程技术难度很www.pmceo.com大,乙方难以保证设计质量

  (4)乙方投入的设计力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设计质量

  3、在发生上面第2款所述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设计监理,介入施工图设计工作中

  (2)发出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函

  (3)扣减乙方的施工图设计费

  (4)中断、终止施工图设计

  乙方权力:

  1、乙方如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要求有疑问,或对设计方案有建议和意见,有权局面致函甲方。甲方应以书面答复

  2、在以下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断或终止施工图设计

  (1)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交甲方,乙方可以终止施工图设计

  (2)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施工图设计,乙方可以终止施工图设计

  (3)甲方的设计资料或设计要求不完整,乙方无法完成设计工作,乙方可以中断施工图设计

  (4)甲方未能履行设计合同或补充协议,乙方有权中断或终止施工图设计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内容,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设计要求

  2、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关于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答复

  3、施工图设计终止后,如乙方如重大设计失误或配合不力的情况,甲方应按设计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结算设计费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设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2、施工图设计终止后,乙方仍然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图的修改和工程施工的现场配合

  七、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周期按照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八、设计费的结算(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除设计费)

  1、施工图设计费的计算按照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2、施工图设计费的构成

  (1)建筑单体方案:10%

  (2)建立立面方案:5%

  (3)管线布置方案:5%

  (4)报审施工图(人防、消防、交通、园林、规划):30%

  (5)施工图:45%

  (6)现场配合:5%

  3、施工图设计费的结算

  (1)签订设计合同后,甲方即付设计费的20%,该项费用作为建筑单体、立面、管线布置方案的设计费

  (2)报审施工图完成后甲方即付设计费的30%

  (3)施工图完成后甲方即付设计费的45%

  (4)工程交竣后甲方结清余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规划设计部文件征询意见表编号:

  项目名称:存档时间:

  主题:

  发送部门:

  发送日期:

  返回日期:

  部意见:

  签字: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日期:

篇2: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论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日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买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 月 日鉴证日期:

篇3: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规划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方:

  设计方:

  签订日期: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工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 总体规划 □ 分区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专项规划 □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时间、地点[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 ]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方[ ]份,设计方[ ]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设计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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