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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埠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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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埠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z市教育局、兰山区教体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及相关《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按照“团结、务实、创新、廉洁”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1、依据教体局会议精神,立即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2、成立z临埠中学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公布的班子成员组成。李献敬校长任组长,副校长陈瑞河、毛会渠、魏效军任副组长,班子其他人员为成员。

  3、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4、领导小组分工:

  九年级:z

  八年级:z

  七年级:z

  教辅人员:z

  5、举报电话:z

  三、与每一位教师签订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临埠中学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承诺书

  根据兰山区教体局“关于制止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本人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一、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二、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三、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四、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五、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六、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七、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八、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九、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十、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本人恪守以上十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体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树先资格,本年度不进行职称晋升,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校内待遇,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承诺人签字:

篇2: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公开承诺书

  车下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学校和任何教师都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场地、教学设施等。

  二、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三、禁止教师动员、诱导、暗示、介绍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辅导班、培训班兼课。

  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经查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学校即刻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退回违规所得。

  2、当年度人事部门考核评为不合格。

  3、扣发其6个月基础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奖,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已通过职称评审的,则不予聘任。

  5、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级、待岗、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为保证以上承诺的兑现,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z

  举报邮箱:z

  校长:z

篇3: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红苗小学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z区教育局会议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红苗小学师德修养二十条》,将“树立教师新形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大讨论。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红苗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两年之内不签订劳动合同。

  5、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由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z;校园网上开通《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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