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实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4148

  20**年山麓实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zz”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实践***,认真落实长沙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着力构建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学校健康快速发展,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就迎接*****大召开。

  二、工作目标

  加强教育和监督,依法治校,廉洁从教,规范办学行为, 保持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的纯洁性。建立健全学校反腐倡廉的教育机制、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特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主要是出台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将反腐倡廉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责任到人;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和考核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彭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从思想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干部宣传教育。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党总支中心小组和行政干部研讨会学习内容。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在行政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作表率,廉洁为教,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肃查处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参与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和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肃查处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行为。

  2.加强党员宣传教育。以营造校园廉洁文化为平台,以落实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各项要求为契机,引导党员教师廉洁从教,遵纪守法,自觉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大兴勤奋好学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定期召开党员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议,认真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教师的党性修养;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和党纪法规教育活动,杜绝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和干事环境。

  (二)推进制度建设,从措施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一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二是学校与职能部门、年级组、教研组、班级层层签订《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八不准”,抓好中小学教辅资料和教育书刊等订购行为的规范工作。三是为积极响应学校“争当雷锋精神传人,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的倡议,全校教师自觉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廉洁从教,遵纪守法。四是学校重申《教师行为规范七条》,严禁在岗教师私自办班办学;严禁在岗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严禁在岗教师替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和组织生源,不得收受培训机构的介绍费;严禁在岗教师接受现任教班级学生家长馈赠的礼金、贵重礼品及家长邀请的旅游和宴请等;严禁在岗教师受聘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培训、管理和兼课;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严禁教师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惩治制度建设。学校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离的管理机制,做到决策者不执行,执行者不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阳光治校。学校《项目实施流程》、《教职工招聘流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充分体现了部门之间,领导干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按照市教育局党委的总体要求,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狠抓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关键环节,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力争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学校建立了《问责制实施办法》,对学校制度执行情况予以跟踪和评价,凡存在有偿家教家养、在外兼职兼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或商品、接受现任教班级学生家长礼金或宴请等等情况均由校长室予以问责,问责包括纪律处罚和经济处罚。

  (三)强化监督制约,从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绩效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纳入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学校绩效考核分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和职工四类绩效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由教职工代表测评;教师绩效考核在“现实表现”中加入师德师风测评内容,由年级组、教研组的同事和学生进行评价。测评结果与个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挂钩,对测评结果末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2. 推进校务公开,将学校管理和权力运行公开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将学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财经报告、重大改革和工资方案等提交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征求民主党派及教职工意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三是认真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制度,建好学校校务公开网站,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促使党员干部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四是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加强信访工作,设立校长电子信箱和校领导接待日,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班子内部和职权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责任

  根据学校《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逐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党总支书记对廉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

  (三)强化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和座谈等形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范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文化旅游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____年元月1日至____年12月31日。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4、要召开好一年两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会率达100%,领导干部参加率要达到98%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结合实际,解决单位热点、难点问题。

  5、继续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6、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迎亲,禁止用公款出外旅游,不搞工程庆典活动。

  7、实行事务公开、突出纠风重点。一是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二是要严格执行事务公开制度,要在公开栏按规定要求,定期公开事务内容、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

  8、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

  第四条 奖惩

  1、对年度考核被评为党风廉政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2、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参予年度先进单位的评选:

  1)本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3)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4)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

  5)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6)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7)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五条 本责任书由局分管领导代表甲方与乙方各单位党务主要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篇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章程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谦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 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责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www.pmceo.com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风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搞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笔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于各级党的相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