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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学生奖学金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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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沅一中学生奖学金发放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学习标兵奖(奖学金10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二、学习优胜奖(奖学金500元/人)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三、学习进步显著奖(奖学金100元/人)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四、择校生进步奖(奖学金1300元/人)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篇2: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仪式校长讲话

  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仪式校长讲话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们举行仪式,隆重发放20**年度国家助学金和E市一中奖学金。在此,我首先向获得助学金和奖学金的同学表示鼓励与祝贺!希望全校师生坚持唱响“品德高尚,学风浓厚;只争朝夕,实现理想”的学校整改与发展的主旋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面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资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我校认真执行国家政策,突出公开、公平、公正与激励同学们上进的原则,各班按条件认真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向全校公示,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认真评审,发放结果告知家长,公开透明。

  E市一中奖学金按在校学生品德修养和学期成绩综合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旨在激励全校同学做品德高尚、成绩优异的好学生。

  今天,我们学www.pmceo.com校共有379名同学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总计金额36万余元。

  同学们,金钱只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和激励,是有限的,是短暂的;我们奋发向上,追求真知,热爱生活,成才报国的精神是无限的,是永远的。今天我们举行这个仪式,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更希望激励全体同学在当前学校发展的良好形势下,牢记“厚德笃学”的校训,拼搏进取,成人成才。

  同学们,从上学期开始,我校就提出“入楼即静、入室即学”的要求,并严格要求同学们做好“两操”。我们希望同学们能从简单的“静”和“学”做起,知礼文明,好学而灵动。在教学楼内“守静”文雅,彬彬有礼;在教室里好学勤奋,书声琅琅;在运动场上生龙活虎,健康成长。希望同学们从两操的严格要求中养成严谨自律、踏实做事的优秀作风。

  从20**年秋季起,我省全面实行新课改。上学期以来,从落实新课改理念出发,我们全校师生致力于建设“自主互动学习型课堂”。我们希望同学们能自主学习,做学习的主人,认真预习,认真完成作业;学会学习,做课堂的主人,在课堂上积极思考,师生互动,合作探究。

  同学们,以上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大家学会做人,塑造优秀人格;一是希望大家严谨治学,成就终身学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人为学为明天”,共同开创我校发展新局面。

  谢谢大家。

篇3: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我校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享受普通奖学金的范围

  (一)在职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奖学金发放标准。协议没有约定的,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七年制学生自六年级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开始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80元;

  2、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320元。

  (二)硕士研究生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

  2、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满两年不足四年者,每生每月260元 ;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三)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四)研究生按规定学制享受普通奖学金。未能按期毕业的,延期毕业期间不再享受奖学金(休学的研究生扣除休学时间)。

  四、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出国出境研究生

  1、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

  2、出国出境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下同)不满一年者,发给相当于原普通奖学金50%的生活费;

  3、出国出境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二)休学研究生

  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违纪研究生

  1、受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按普通奖学金标准下浮50元,执行时间为一年;

  2、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普通奖学金全部停发;

  3、因旷课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被学校予以退学者,自批准予以退学之日起,发给相当于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费之后全部停发。

  (四)欠缴学杂费的研究生,其普通奖学金首先用于偿还所欠学杂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我校研究生按此办法领取普通奖学金,不再享受其他生活补助。

  (二)符合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新生,应在入学报到两周内由班级生活委员将工资转移证明统一交到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审核。逾期两个月者,经审核合格,自递交当月享受普通研究生奖学金。两个月内不能递交者,一律视为在职人员,不予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参加实际工作年限,以本人的工资证明或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两者不一致的,以本人工资证明为准。

  (四)凡符合享受普通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应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到生活委员处登记校园卡卡号,交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或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组织发放银行卡。

  (五)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下旬,由各班生活委员造册,经研究生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审核、出纳科领取支票送银行打卡。

  六、本办法自20**年9月起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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