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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离职员工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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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对离职员工的管理方案

  一、从离职开始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好的离职则始于好的结束。一个好的离职,是一个双方均心存感激、相互肯定、坦诚面对的离职。

  首先接到下属的辞呈时,立刻放下手中工作,处理这件事,以表示对该员工的重视。一般应由该员工的直接领导或人力资源经理与其面谈,主要内容包括:肯定该员工的业绩,了解离职原因,根据他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对他未来职业发展的建议,同时征求他对企业的一些看法。当然还有保留完整联系信息:个人电话,个人邮箱,msn,qq等。

  二、定期维护与更新

  建立数据库:更新员工就职信息和联系方式,便于分组发送邮件等。这是保持员工联系的基础。

  在社交网络上建立企业群:为所有曾在一个企业工作过的员工提供一个可以交流互动的平台。例如,linkedin这种职业网站,也可以是微博等较轻松平台。这样一来,在不同时期工作的员工之间也有了交流的机会,使毕业生们源源不断地受惠于旧主,更便于雇主发布统一信息。

  三、制度管理

  规范的操作流程会提高执行效率,设立“旧员工关系专员”来具体执行离职记录整理,员工跟踪和信息更新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对于返聘人员,企业可单独设立一套行政操作流程。

  四、功夫下在离职前

  普通员工离职,再招聘的成本约占该岗位年薪的三分之一,而核心员工离职则会造成其年薪1.5倍的损失。企业绝不是鼓励员工离职,而是希望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通过对离职者的管理,让在职者和整个组织发展得更好。员工离开旧雇主选择新雇主的原因主要包括:人性化管理、品牌形象、企业规模、薪酬福利、晋升机会和培训机会。所以针对离职情况,在这几方面进行改进,建立一个开放、坦诚的氛围以及规范的工作制度将大大提高返聘率,增加离职员工继续从不同方面发挥效力的机会,形成良性循环。

篇2: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离职管理工作流程

  1、离职定义:

  1.1、合同离职:员工合同期到后企业或员工双方不续签的情况。

  1.2、辞职:员工根据个人意愿而辞去工作的行为。

  1.3、自动离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1.3.1、员工不辞而别。

  1.3.2、员工申请辞去工作,但未经公司同意就离职。

  1.3.3、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1.4、辞退: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解除聘用的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期等情况,企业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以下情形,公司有权对相应人员作出辞退处理:

  1.4.1、当月旷工3天以上(含3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5天者;

  1.4.2、一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者;

  1.4.3、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1.4.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4.5、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1.4.6、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4.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4.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4.9、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单据或原始记录者;

  1.4.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义受损者;

  1.4.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4.12、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4.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1.4.14、侮辱、漫骂客人、业主、上司或同事,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

  1.4.15、恶意恐吓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客人、业主、上司或同事,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者;

  1.4.16、私自收受客人或与公司有业务相关的人的金钱或其他财物者;

  1.4.17、故意破坏、侵占、盗窃公司、业主、客人或同事财物,造成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1.4.18、擅离职守,造成公司较大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1.4.19、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并且在事件中起主要作用者;

  1.4.20、故意损害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1.4.21、携带或收藏违禁品(如枪械、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物品等),造成危害后果者;

  1.4.22、向上司或同事行贿,造成恶劣影响者;

  1.4.23、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构成犯罪者;

  1.4.24、盗窃、擅自复制、遗失、泄露公司保密范围的资料、信息等,造成不利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

  1.4.25、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当调整时不接受公司安排其他岗位,或经调动后仍不能胜任者;

  1.4.26、员工如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它可能影响在公司工作的病史者;

  1.4.27、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等。

  2、离职申请

  2.1、辞职: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

  2.2、辞退: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提出辞退建议,应有理有据,并填写《离职申请表》

  3、离职审批

  3.1辞职:

  3.1.1、面谈:直属上司及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积极沟通,对表现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

  3.1.2、审批程序:面谈后,员工仍坚持辞职,则按《离职申请表》经直属上司、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行政部复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

  3.2.1、依据:根据员工所违反的相关规定依据。

  3.2.2、审批程序: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并填写《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行政部通知拟辞退人员进行工作移交。

  4、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其领用物品、公司财产、工作内容等项目的移交工作完成后,由相关经办人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上签名后把表格交回行政部,方可结算薪资。

  5、薪资结算

  在工作及物品移交完成后,行政部根据员工的出勤状况持审批后的《离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财务部将在次月10日将工资发放到员工的银行账户上(公司指定银行),如遇节假周六日,则顺延1-3天。

  6、其他

  5.1、视离职员工的个人需要,可由公司开具《离职证明》。

  5.2、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推诿或拒绝进行交接工作,否则,本公司有权责令离职员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手续,并视其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篇3:地产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离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员工(以下称离职人)因各种原因离职的行为。

  3、权责

  离职申请提出:离职人/离职人所在部门主管

  离职面谈:人事部

  离职申请初审:部门负责人

  离职申请复核:项目人事部

  离职申请审核:项目主管人事副总经理

  离职申请批准:项目总经理、主管项目董事

  4、术语

  4.1 离职:离职人因各种原因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离开公司的行为总称为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辞职、劝退、解雇、裁员。

  4.2 自动离职:离职人未提出辞职或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7天以上(含7天),或者在提出辞职后不履行请假手续任意缺勤超过3天,从而自动解除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行为。

  4.3 辞职:离职人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4 劝退:离职人因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5 解雇:因离职人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由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4.6 裁员:公司因经营状况或管理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等原因,需要压缩部门、裁减人员而由公司单方提出与离职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7 部门负责人:本文件中部门负责人定义为部门所属最高行政级。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 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9.15实施日期20**.10.1

  5 内容

  5.1 离职审批流程图

  a.财务部人员;

  b.督导二级以上人员;

  c.月薪3000元以上人员

  属以上情况的,须呈递

  5.2 离职程序说明

  5.2.1 离职申请提出

  5.2.1.1 辞职 试用期内离职人需提前7天, 正式录用之离职人需提前30天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离职调查问卷》,并在填妥后将《离职申请表》递交所属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若督导级人员离职则递交所属部门负责人,行政级人员离职则递交项目总经理。《离职调查问卷》则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交回人事部。

  5.2.1.2 劝退/解雇 部门经理应将离职人的有关情况与人事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所在部门最高督导级人员到人事部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负责填写,同时由部门负责提前7天-30天通知离职人。

  5.2.1.3 裁员 由项目总经理提出裁员计划,交人事部,由人事部与其部门负责人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裁员名单并提前30天通知离职人。

  5.2.2 初审签批

  由部门经理在接到《离职申请表》后应根据原因和部门状况认真进行审查,并注明意见,签批后递交人事部。

  5.2.3 面谈与复核

  5.2.3.1面谈组织者: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

  5.2.3.2面谈对象:a. 对劝退/解雇/裁员持有异议的离职人;

  b. 在《离职调查问卷》上提出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的离职人;

  c. 人事部酌情安排面谈的离职人。

  5.2.3.3操作程序:由人事部负责人指派专人与离职人面谈,根据面谈结果填写《离职面谈记录表》,并由人事部负责人在《离职申请表》上"人事部意见"一栏中加签意见。

  5.2.4 审核与审批

  人事部在《离职申请表》加签意见后,按权限逐级报批。

  5.2.5 离职手续办理

  5.2.5.1 办理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

  5.2.5.2 办理手续

  人事部收到经审核批准后的《离职申请表》后应立即通知离职人,离职人向人事部劳资管理员提交制服押金收据及由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考勤记录,人事部在结算后直接将《离职申请表》交至财务部。同时,离职人必须将已填写完整的《离职调查问卷》交回人事部,凭此在人事部领取《离职手续办理表》,并依照以下流程到各个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a.所在部门 (按《离职手续办理表》所列内容办理工作交结手续);

  b.制服房(须到制服房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有:餐饮部、运作部、市场&销售部;须到部门指定的服装保管员处办理退工服手续的部门:物业公司、售楼部);

  c.秘书室(须到秘书室办理手续的岗位包括:行政级人员、行政办人员、行政办车队主管、物业客运中心主管、售楼部办证员、业务部办证员、工程部资料员、物业住户中心主管);

  d.人事部(办理退《员工

  手册》及工牌手续);

  e.后勤部(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f.后勤部(办理伙食费结算手续、退宿及相关费用结算手续);

  g.财务部(办理结算)。

  5.2.6 工资结算及退社保

  a. 工资结算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人将《离职手续办理表》第一联交回所属部门文员处,凭第二联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b. 退社保 人事部开具加盖公司印章的退社保证明,离职人员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

  5.2.7办结期限

  5.2.7.1 辞职/劝退/裁员 离职人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办理表》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各项交结及工资结算手续,凡在员工宿舍住宿员工若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按25元/天收取住宿费,超过7天不办理者,视其为自动离职处理。

  5.2.7.2 解雇 人事部应在收到《离职申请表》后,在"批准离职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为离职人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天。

  5.2.7.3 自动离职 由所在部门主管/主任提出申请,按离职程序办理,但财务部不予结算工资,同时不予办理其它任何手续。

  6.附则

  6.1本《管理规定》中所提及之"特殊情况"是指:

  a. 审核人或批准人休假或出差;

  b. 离职人怠于办理离职手续;

  c. 离职人向人事部提出复议;

  d. 其他。

  6.2 本《管理规定》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7. 相关文件 (暂无)

  8. 使用表单

  《离职申请表》

  《离职调查问卷》

  《离职手续办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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