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公司年终总结与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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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房地产公司年终总结与工作计划

  20**年是房地产的又一个"政策年",也是历年来国家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最大的一年。上半年,为稳定房价国家及地方接连不断地集中出台了相关调控新政策(国八条及七部委意见等),房地产市场呈现疲软,但是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决策下,及时想法对存量土地控规的进行调整,放慢了项目开发的总体推进速度,通过全体同仁的努力也完成了很多基础工作,为明年的项目开发和整个合作项目的移交做好了准备工作。现将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1、城南新村自来水"一户一表"制改造:投入103万元对城南新村东区、北区、别墅区的给水总管进行了更新,同时又投入30万元对该区块业主的自来水入户给水管道作了改造;投入10万元完成了城南新村南区自来水的移交;投入14万元完成了城南新村消火栓的移交。

  2、B、C地块的初步规划方案设计。

  3、公司固定资产的评估工作。

  4、公司出租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

  5、修改完善了公司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

  (二)项目开发方面:

  今年完成了B、C地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前期策划、控规调整及功能定位,完成了初步规划方案设计,相对于往年,今年的项目开发推进相对较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公司领导从战略上考虑有意放慢进度;二是在项目产品策划和产品定位上反复推敲,花费了时间;三是对B、C地块的控规调整花了很长时间。

  尽管项目整体推进时间有所延后,但对项目下一步的运作还是利大于弊。首先,项目的产品和功能定位更加准确, 将更利于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其次是通过对控规的调整,使得公司的经济效益上更上一层楼。

  (三)公司管理方面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对公司自成立以来在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经过梳理,针对剖析出的主要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认真处理,使企业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经过公司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公司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还多次在局工会组织的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员工素质水平和业务技能参差不齐,团队整体创新意识不够,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不够。

  以上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籍以推进公司的全面工作。

  二、20**年工作计划

  20**年宏观政策必将继续调控房地产市场,政府肯定会根据调控的效果适时推出跟进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但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市场的发展及消费者的日趋理性,已经催生了"品质"时代的来临,只有以"品质"作为核心竞争力才能成为未来市场真正的赢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否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保持强盛的发展势头,实现公司跨越式的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将是对我们工作的严竣考验。为此,公司经慎重讨论,特提出2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认真研究产品、研究技术、研究市场,加大创新力度,使项目"品质"具有前瞻性和差异性,使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提升。

  (二)目标计划

  计划全年新开工B、C地块的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其中:B地块农贸市场项目约3000平方米,C地块商办楼项目约10000平方米),计划实现销售_____元。

  1、B地块农贸市场项目:前提条件易地建农贸市场--先建后拆

  计划6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地下车库完成,12月底主体结构基本封顶。

  计划___月完成招商。

  2、C地块商办楼项目:

  计划6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地下车库完成,12月底完成至主体6层。

  计划 营销销售。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根据项目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完善现行机构设置及人员力量的配置。

  2、以市场为导向,强力推进项目运作。

  B、C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大的障碍已在20**年基本扫除。因此,在20**年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将两个项目作为公司的形象工程进行打造,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的建设、销售及市场招商工作,并力争运作出一两个亮点出来,使企业品牌及公司形象能得到较大提升,为公司下一个重点项目--A地块的开发建设做好铺垫工作。

  首先是围绕项目品质的打造进一步加强对产品的研发工作,加大与设计单位的碰撞和沟通力度,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市场调研及产品的自身研发,确保项目品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其次是组织强有力的团队,加强项目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建设管理,保证项目高质、高效按计划推进;三是前期物业管理及时跟进,以诚信、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理念展开工作;四是要加强做好市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推广和市场招商方案,组建好营销及招商队伍,加大销售及招商工作力度,保证项目销售及招商计划的顺利实现。

  3、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战斗力。

  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使公司日常工作更加有序,更加有效。同时,继续强化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思想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总之,20**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我们相信,只要公司全体员工能够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与时俱进、努力拼搏、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圆满完成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全年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篇2:物业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

  物业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合法代理人:

  经纪方:**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华庭管理处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合法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购买甲方座落在的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房产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国土证证号为,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为准)

  二、该物业交易价格(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三、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作为购物业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时须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或合法有效证件寄放于经纪方作为转让过户之用。

  2、乙方即日须交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给经纪方作测绘费,多退少补。

  3、甲、乙双方由经纪方约定一同至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交易登记,并签定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市房地产交易所收件登记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房款共(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定金冲抵。

  4、市国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产权证(契证)之日,

  A、乙方在收到房地产权证(契证)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B、剩余未付房款由经纪方协助乙方办理银行贷款按揭,所产生的按揭手续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等费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A、B两种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况下只可选择其一。在办理银行按揭过程中,甲、乙双方须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积),其中甲方承担1.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乙方承担1.5%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以上佣金于签署《中山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由甲、乙双方支付给经纪方。

  3、甲、乙双方签署《中山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国土局收件后领取的国土局收文回执须寄放于经纪方托管。

  六、权利保证约定:

  1、甲方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自交易结束之后须将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水、电、有线电视等无条件过户给乙方;若有租赁业务,如乙方愿意,则甲方须将租赁手续转移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决定中途不买或逾期天未按上述条约向甲方付款时,作乙方违约处理,乙方所交款项,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卖,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天内将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与定金相等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上述条约逾期15天未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的,将作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并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即时生效。甲、乙、经纪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违约,需解除合同的,经纪方不予退回服务之佣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经纪方:**物业管理乙方(签章):

  代理人:服务有限公司代理人:经办人:

  年月日

篇3:共同投资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

  共同投资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zz投资公司和zz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的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外资企业:南京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本公司的投资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国_____号。

  经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资公司,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长。

  第三章 成立外资公司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决定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建立外资经营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资公司)。

  第三条 外资公司名称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苏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条 外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对外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双方投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优势互补和技术创新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房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和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咨询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在产品的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外资公司生产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和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会所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八条 外资公司生产规模为:经营初期年产值可达10000万元人民币,正常经营后年产值可达100000万元人民币。

  外资公司的房地产投资项目主要在中国境内。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外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

  第十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为1000万美元,以此为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出资6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方出资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600万美元,60%股权份额。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400万美元,拥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40%股权份额。

  第十二条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甲乙方在领取外资公司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缴付各自出资额的15%作为第一期的出资款;余额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二年内各自缴清。

  第十三条 外资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差额,由甲乙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为外资企业贷款补充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一方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投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项:

  甲方责任:

  1、按第十条规定提供出资;

  2、负责办理外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条规定提供出资;

  2、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外资公司股权变更,办理外资公司股权、合同、章程变更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3、负责办理外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六条 外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

  第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由董事会商定。

  第八章 董事会

  第十八条 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外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一) 外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资公司的终止解散;

  (三)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四) 外资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外资公司的股权;

  (六)一方或数方持其在外资公司的股权质押;

  (七)抵押外资公司的资产;

  (八)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信用担保;

  (九)董事会认为需由与会董事一致通过的其他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但董事长有异议时,应将争议事宜提交股东会议决定;股东会议按外资公司股东投资份额,采取多数投资份额通过决定。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是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董事长未明确授权且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外资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果一方或双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2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外资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出席董事会会议。

  书面通知应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30日前,以双挂号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届时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会议,视为弃权,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的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六条 不在外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担任实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举行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费用,由外资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外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聘请。外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外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外资公司设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项目总监和审计师各1人,均由总经理推荐,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聘请;财务总监和审计师对董事会负责;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总建筑师和项目总监对总经理负责。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立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时,董事会有权立即制止其行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章 设备购买

  第三十条 外资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一条 外资公司需要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须经董事会确认后,指定人员参加选购,办理购买手续。

  第十一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二条 外资公司在筹备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委派推荐,具体负责筹建工作。

  第三十三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项目报批、外资公司的登记注册、土地房产购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双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资公司的开办费用。

  第三十五条 筹建处完成外资公司筹建工作,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外资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资公司或外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外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规定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资公司的资金未经公司董事会许可不得用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外资公司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条 外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条 外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提议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二条 外资公司在经中华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 外资公司的外汇平衡自行解决。

  第四十四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缴纳各项税费及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决定是否分红,红利应按甲乙双方实标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条 以往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红。

  第四十六条 外资公司应向当地税务部门及时申报纳税收入,依法纳税。

  第四十七条 外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经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 外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外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180天,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十五章 经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经营期满或公司提前终止经营, 外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双方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外资公司可以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和解除甲乙双方合同。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和章程规定,造成外资公司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约定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外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仍视为一个月),违约方应按逾期出资款总额的千分之十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将违约方己投入的注册资金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退还违约方; 外资公司由守约方变更工商登记后继续经营, 外资公司的权益及收益与违约方无关,违约方不再享有外资公司的任何权益和收益。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外资公司和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失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应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条 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履行时, 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具体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甲乙双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七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外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条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外资公司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负不能及时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在中国南京签字盖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资公司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证照号码:

  住址:中国南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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