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应对非法集会游行等活动维护稳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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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应对非法*、*等活动维护稳定的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置涉日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厅、交通厅相关要求,有效杜绝近日全国各地发生的几起重大非法**事件的发生,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杜绝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次事件破坏稳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全力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有效杜绝涉日非法**事件在我校发生,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细化,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特成立禁止学生非法**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z(院党委书记)z(学院院长)

  副组长:z(院纪委书记)z(副院长)z(副院长)

  z(副院长)

  成员:z(学生处处长)、z(宣传部部长)、z(院团委副书记)、z(保卫处副处长)、z(路桥系书记)、z(汽车系书记)、z(信息系书记)、z(管理系书记)、z(机电系书记)、z(建工系书记)、z(基础部书记)以及各系、部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禁止学生非法**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此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此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书记负责,分级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管理原则,各班级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上报学院党委。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决杜绝学生非法**事件发生。

  四、等级划分

  学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我院实际出发,根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动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对待的Ⅰ级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师生生活区域及校园网等公众传播媒介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鼓惑信息,院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院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等行为;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节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师生生活区域及校园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园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它视情节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扩大及连锁反应并引发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发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师生情绪和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它视情节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五、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建立健全师生群体性非法*、罢课等事件的预防和预警机制,把热点问题、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1.各系部、各部门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师生之中,了解和掌握师生生活、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师生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消除师生中的不稳定因素。

  2.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预防敌对势力利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有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与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

  3.各系部、各部门对因国家、社会敏感问题或师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问题而可能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应及时掌握动态,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事端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发阶段。

  (二)信息报送制度

  1.坚决执行重大情况请示和报告制度,学院信息链及师生获知可能发生师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学院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照有关信息报告程序的规定分级报送。

  2.学院对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统一由学院行政办公室报送。

  六、应急处理

  (一)Ⅰ级事件的处置

  1.发生师生走出校门上街进行非法*、*、*、罢课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学院紧急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学院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劝阻,调查了解事发原因,缓和化解矛盾和焦点问题,稳定师生及其他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疏散聚集人群;保卫人员应立即

赶到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和师生的安全,疏通聚集人数;院办及宣传部应做好外界媒体的接待、解释和相关信息的澄清、发布、监控等工作。

  2.若劝阻无效,学院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有关单位继续做好稳定和制止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及闲杂人员进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师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防止在打架斗殴中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处置过程中,以做好思想工作为切入点,做到教师学生不停课。

  (二)Ⅱ级事件的处理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院应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保卫处严格学校门卫管理,控制出入车辆,未经批准,其他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院内,防止串联和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信息宣传和对外媒体单位的联络和接待工作,确保宣传渠道快捷畅通。

  (三)Ⅲ级事件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处置外,学院应按程序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已掌握的时间、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Ⅳ级事件的处置

  学院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敏感和不稳定因素的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非法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有害网络论坛信息时,对张贴者(发布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大字报、小字报、传单及有害网络信息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非法传教或其他突发事件苗头时,学院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解决,消除引发突发性事件的根源。

  七、善后与恢复

  学院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院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涉及国家主权以及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种族或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邀请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组织师生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民族情感和合法权利,引导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注意方法,积极疏导。对参与或受煽动参与非法*、*、*、罢课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师生及其他人员,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教育疏导作为优先处置的措施,贯穿与处置工作的全过程。

  (三)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机制。非法*、*、*、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学院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参与者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的观念,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非法*、*、*等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涉及单位(部门)应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八、附则

  1、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与完善;

  2、本预案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文章

篇2:太原市关于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场所周边范围的规定(1990)

  并政发〔1990〕112号

  (经1990年6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

  一、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太原市关于***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飞机场、火车站周边距离十至三百米内,非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的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下列场所的周边距离具体规定如下:

  下列道路和场所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的周边距离的范围是:

  迎泽大街与柳巷南路交叉路口以西至迎译大街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以东的路段;

  新建南路与文源巷交叉路口以北至迎泽大街的路段;

  建设南路北口以北,建设北路南口以南,迎泽大街东口以东的路段和广场;

  晋祠宾馆沿围墙向外延伸一百米所包括的路段和街区;

  太原机场沿围墙或铁丝网向外延伸三百米所包括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由山西省军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二、根据《太原市关于***的若干规 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柳巷南路、柳巷、桥头街、钟楼街、按司街、东羊市、食品街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举行***。上列街道起止界限规定如下:

  柳巷与府东街交叉路口以南,柳巷南路与迎译大街交叉路口以北的路段;桥头街与五一路交叉路口以西,经钟楼街、按司街至东羊市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以东的路段;

  食品街(帽儿巷)南口与东羊市交叉路口以北至食品街(帽儿巷)北口与府东街交叉路口以南的路段。

  三、违反上述规定,在划定范围内举行*游 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太原市关于***的若干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太原市公安局 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林农业生态园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2)

  林农业生态园旅*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宾客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以“行业作风优良,人民满意”为要求,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牵挂旅游单位内部管理全面实现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国际化,为提高园区旅游接待水平,为zz林生态园创建江苏省旅*业文明单位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旅游作为“窗口”行业,关系到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以及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的要求,具体目标是:规范服务,旅游景区(点)规范服务基本达标,力争创建行业文明单位。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结合行风建设与“创优”党员大会,动员全系广大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投身创建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2)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向全社会及全部门广泛选产创建活动的意义、标准、内容、步骤及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7月30日)

  (1)部门对照要求进行实施。

  (2)部门自查。各部门围绕创建目标和任务,找粗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进行自纠。

  (3)公司结合创建工作,组织全面督查。

  (4)各部门对自查及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方式:(1)汇报创建实施和自查自纠情况,提供创建工作台账;(2)通过有关做他会,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民、游客以及员工的意见;(3)现场考评.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

  总结全公司旅游系统创建行业文明单位的经验,表彰一批创建工作的先进个人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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