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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院校(总支)委员会党校建设方案

1947

  职业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校建设方案

  为了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更好地组织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宣传贯彻中央和国家重大的方针、政策,完善党员干部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制度,使党校工作逐步正规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党校机构设置

  *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党校是院党(总支)委领导下的教学与培训机构,处级建制,与院综合办合署办公。党校设校长(兼)一名,副校长(兼)一名,下设党校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兼)一名。党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学校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与院综合办分工合作,综合办主要负责全院培训工作的设计规划,党校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实施。

  二、党校工作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为全面提高学校党员队伍素质服务,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服务,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服务。

  三、党校办学的目的和原则

  党校办学的目的是:提高学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养,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党校教育的原则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结合高校实际,遵循高校党校办学规律,注重提高教育实效,增强办学活力。

  四、党校工作任务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党支部书记培训;

  3、党员培训(预备党员、新党员、学生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骨干党员、毕业生党员);

  4、教师培训(学生班主任、辅导员、新进人员等);

  5、干部培训;

  6、结合贯彻中央和国家重大的方针、政策,在师生中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

  7、结合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组织研讨、探索理论,提高能力。

  五、党校教师队伍

  党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心强,热爱党校培训工作;同时应当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实践经验。

  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党员www.pmceo.com干部,学校中层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专业课教师等,根据需要可聘为党校兼职教师。也可以从校外聘任政治理论课专家、学者和从事党政工作的领导干部担任党校兼课教师。

  六、党校的投入与保障

  校党(总支)委和校行政按照省委和教育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校建设的要求,要高度重视党校基本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党校办学条件。

  党校教育培训经费由党(总支)委党校编制年度计划,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并随教育培训规模扩大逐步增加,以保证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七、附则

  本方案由校党(总支)委党校负责解释。

篇2:某党校印鉴管理使用规范

  党校印鉴管理使用规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印鉴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使机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一、印鉴种类与管理

  (一)党校印鉴种类: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印章;ZZ行政学院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办公室、工作处、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干部培训处、行政处、财务科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食堂财务专用章;*ZZ市委党校工会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印章;*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印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山东分院ZZ学区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招生办公室印章;*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钢印;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钢印;常务副校长印章。

  (二)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印章,ZZ行政学院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办公室、工作处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钢印,常务副校长印章,由党校办公室副主任保管。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干部培训处、行政处、财务科印章,由所属处(科)处(科)长或处(科)长指定专人保管。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食堂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长或科长指定专人保管。*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印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山东分院ZZ学区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招生办公室印章,*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钢印,由业教处处长或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鉴使用

  (一)使用*ZZ市委党校印章,ZZ行政学院印章,常务副校长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校长批准。使用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办公室、工作处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使用*ZZ市委党校工会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印章,*ZZ市委党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印章,须由工会主席批准。使用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组织处、教务处、科研处、行政干部培训处、行政处、财务科印章,须经所属处(科)长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印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山东分院ZZ学区印章,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招生办公室印章,*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教育学院ZZ分院钢印,须经业教处处长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使用中国共产党ZZ市委员会党校食堂财务专用章,须经财务科长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印鉴时,印章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明确所盖印章的内容、数量、经手人及批准领导,并及时归档备查。

  (三)外单位因工作需要使用党校印鉴,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不得办理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的盖章。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印鉴带出私自用印。确需带印鉴外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由校领导批准,按职责范围由专人带印随从。

  五、办公室主任、各处(科)长对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印鉴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六、各处、室(科)要依照本规定,加强对本处、室(科)印鉴的管理。

篇3:某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在于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和下达的督查近期形成的办结材料;

  5、本机关负责同志与上级领导同志有关工作问题的重要来往文书;

  6、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7、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委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2、本机关印发的(包括转发给予其他机关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4、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本机关编印的周迅、简报的印件和底稿

  6、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7、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文件材料;

  8、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本机关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10、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11、本机关党、团、工会及妇委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函件、电话记录、值班记录,领导同志从外地带回的同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

  13、本机关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图纸及文件材料等;

  14、本机关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起用印信及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干部与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奖惩、退职、退休、离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党员、团员、干部、工人的名册及报表;

  17、本机关干部、工人的工资表,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8、本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材料;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三)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各县区党校主送市委党校的重要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典型材料。

  二、归档时间与办法

  (一)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印件三份连同底稿随时送交档案室。

  (二)本机关的党委会议记录,于第二年上半年由指定人员整理后移交档案室。

  (三)校领导同志和各处室长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会议参加者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四)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处向档案室移交。

  (五)学员档案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分别由行干处、业教处向档案室移交。

  (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在一月内由有关处室向档案室移交。

  (七)党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录音、录像、照片,由会议承办处室,一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八)党校大事记由办公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整理,经领导审阅后,打印成册移交档案室。

  (九)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由各有关处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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