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个体诊所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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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诊所工作自查报告

  **年是**病毒流行的一年,也是“***”规划的关键之年,对实现**区卫生防役目标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我区全年的医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人的个体诊所在市卫生局及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大”精神,高举“***理论旗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本人的特长,为社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现具体工作自查如下。

  一、查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在市、区卫生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大”精神,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其它个体诊所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并与居委会、物业公司密切合作加强社区卫生防役宣传和义务指导,社区的卫生防役工作受到街道办事处的充分肯定。

  二、查医学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窗口的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30多年的医疗工作中,注重强调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保持健康。本人能够很好运用医学常识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基层一线诊所“简、便、快、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治疗、保健、康复的优势,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人民群众对社区诊所的期望,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

  三、查继续教育培训,严格依法行医

  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本人定期参加卫生部、省、市、区、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年在区卫生局、区医院、防疫站等会议室,学习了肺结核、乙肝,非典,手足口病,爱滋病,鼠疫、h1n1等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办法及医药管理质量的有关内容。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

  今年由区卫生局、区防疫站组成的医疗检查小组,对全区个体医疗诊所进行了多次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一是个体医疗诊所医药处方填写不完善。二是个体诊所的药品管理不规范。三是个体诊所的室内外卫生清扫不及时,物品摆放杂乱。针对上级通报的这些问题我们通过自查整改,有效地促进了诊所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使社区个体医疗诊所在管理方面得到了全面提升,杜绝一切隐患。

  本诊所还存在不足,房屋布局不合理,医药知识的宣传不足,今后在工作中,大力推动社区卫生防役工作,促进和谐社区的健康发展,并且为广大患者提供质量好,价格低廉的医疗服务,在区卫生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努力争创优秀的个体诊所。****

篇2:社区诊所合伙协议书

  社区诊所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概况

  1、位于####底商,建筑面积####㎡。

  2、甲、乙双方用甲方租赁的该房屋共同经营“####”(暂定名)项目,该项目以药房为主要经营项目,同时配套经营中西医和社区诊所、牙科、理疗、体检、休闲咖啡等综合一体化医药商城。

  3、该房屋甲方已与房屋产权方签署了####年《租赁合同》,第一年房屋租赁费甲方已经全部支付。

  4、合伙经营项目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照、中西医和社区诊所许可证、牙科和理疗、体检相关手续及审批证照等等)乙方声明已经全部取得,具备经营条件。如合伙项目乙方无法在####正式依法开业,双方的合伙即终止,乙方无条件退出合伙场地,乙方的装修投入除甲方不予进行任何补偿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15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长期,但出现本合伙协议约定或其他法定事由,本合伙即终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及其他

  1、合伙项目的启动运营投资包括房屋租赁费、行政许可审批费用、装修改造投入、设备采购、药品采购、人员聘用等等。

  2、甲方以第一年租金出资,占总投资额的50%。

  3、乙方以该房屋的装修改造、配套设备采购、各项经营项目的审批及许可手续出资,占总投资额的50%。

  4、各合伙人的出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投入、装修改造投入、设备和药品投入、合伙经营项目的各项审批及许可证照手续)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资产均为合伙人共有财产,未经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合伙期间,经书面协商一致,合伙项目需增加投入时,双方按照上述出资比例进行投入,即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亏损)承担及其他

  1、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以净利润为依据,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按月进行分配。

  2、债务(亏损)承担:

  合伙债务(亏损)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予以承担。

  3、合伙项目第二年至合伙终止的房屋租金按照甲方50%、乙方50%予以承担,即甲方承担####元,乙方承担####元(乙方费用于每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后,由甲方统一支付房屋产权方,乙方无法支付的,甲方可从合伙项目分红中提前予以扣除)。

  第五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等事项

  1、入伙:该合伙项目不吸纳新的合伙人。

  2、退伙:原则上现有合伙人不得退伙,但确因合伙人自身原因或合伙项目经营状况要求退伙,须同时接受如下全部条件①需有正当理由和依据;②不得在合伙项目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4个月书面告知另一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货币结算;⑤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项目造成损失的,以退伙时上一个月营业额的五倍进行赔偿另一合伙人,不足部分,再行予以追偿。

  3、出资(或合伙份额)的转让:各合伙人的出资(或合伙份额)仅可在甲、乙合伙人内部转让,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

  4、未经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任何合伙人均不得以其合伙出资(或合伙份额)对外提供任何权利抵押(质押),任何合伙人也不得以合伙项目或合伙财产对外提供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等权利负担。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经双方共同推选乙方为合伙项目的执行负责人。其权限是:①负责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和管理;②负责与药品、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③采购常用物资;④聘用本协议约定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乙方特别声明:因合伙经营项目的特殊性,乙方必须保证合伙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区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及执业道德,如由此产生的医患民事赔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予以承担。

  2、甲方的权利:①参与合伙项目的工商、税务、消防协调事宜;②听取乙方开展业务情况的计划和报告;③查阅合伙财务帐册及经营情况资料;④对合伙项目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⑤参与每月的目标分析和财务分析会议并作出决定;⑥共同决定合伙项目的“重大事项”。

  3、以下情形为合伙项目的“重大事项”:

  ①决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方针和营销计划;

  ②审查并决定合伙项目的年度(或季度、或月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③审查并决定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④对合伙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投资作出决议;

  ⑤以合伙项目或为经营合伙项目而成立的法人名义进行融资事项;

  ⑥合伙项目物资采购超过1000元事项。

  以上所列事项均需取得合伙人的书面一致同意方可实施,否则由责任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未经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项目(或项目法人)的名义进行其他经营业务外的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有,如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5、未经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任一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项目(或项目法人)进行交易。

  6、本合伙项目双方的工资标准参照####地区同行业标准进行确定。甲方为定额工资,乙方为定额工资加绩效工资合并计算,乙方考核工资根据合作项目营业额、毛利率控制、员工流失率、顾客满意度、药品质量及卫生检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7、合伙项目会计和出纳由甲方选定,收银员甲方和乙方各委派一名人员,工资参考####行业标准。

  8、合伙项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均不得挂账,谁挂账谁负责。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及相关事项

  1、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终止事项外,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①房租到期;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项目房产被依法拆除、征用、或因不可抗力因素灭失、或因政府或政策性因素收回等。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进行清算,并邀请####律师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按本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对固定资产(含不可分物)和双方共有的各项药品、器械、医疗审批及许可证照等,由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后,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债务(亏损),不论各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项目共同财产偿还,合伙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债务(亏损)承担比例进行承担。

  3、合伙终止后项目房产的归属和相关权益:

  ①合伙项目房产被依法拆除、征用、或因政府政策性因素收回,按照法律规定属于承租人的补偿或赔偿,合伙人按本协议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分配该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②合伙项目房产除依法拆除、征用、或因政府政策性因素被收回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本合伙终止,项目房产仍归甲方,甲方对项目房产继续享有独立的承租权和项目经营权;届时,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清算办法进行清算,由甲方按照清算结果对乙方进行补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终止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友好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有冲突,以补充或修改协议或其他决议文件为准。

  3、本合伙协议签署前,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予以终止履行,双方互无争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篇3: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

  一、技术参数说明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

  (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

  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

  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

  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

  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人名称(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其他医师(可另附页)

  姓名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药学人员(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诊疗范围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年*月*日

  委托办理人签字

  签字:*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年*月*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1、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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