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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案件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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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行政管理局案件终结报告

  20**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查获**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楼房活动,最高奖励按照其价值计算,金额超过五千元。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经查,当事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壹亿五千万元;经营范围:前置经营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产进行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承接市政、建筑装饰、水电冷暖气工程安装、维护;物业管理。20**年10月22日上午,当事人为促进楼房销售,组织消费者举行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奖励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四等奖30名。一等奖奖品为“海信”牌LED46K26彩色液晶电视机,价值5999元,被******村村民***抽得。

  主要事实和证据如下:

  一、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询问笔录一份,记录了当事人举行抽奖式有奖售楼活动的有关情况;

  二、对一等奖获得者***的询问笔录一份,记录了其获得一等奖的有关情况和事实;

  三、照片8张,证明了当事人一等奖奖品的市场价格、规格型号、抽奖活动的奖项设置情况和奖品实物;

  四、一等奖奖品价值证明一份,证明了“海信”牌LED46K26彩色液晶电视机价值为5999元;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

  六、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七、一等奖获得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八、一等奖奖品价值出证人,*****有限公司***物价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

  九、授权委托书一份。

  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其价值计算,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检查机关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罚款*****元,上缴国库。

篇2:高校诈骗案件预防措施

>  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一、校内诈骗作案的主要手段

  ①假冒身份,流窜作案--诈骗分子往往利用假名片、假身份证与人进行交往,有的还利用捡到的身份证等在银行设立账号提取骗款。骗子为了既能骗得财物又不暴露马脚,通常采用游击方式流窜作案,财物到手后即逃离。还有人以骗到的钱财、名片、身份证、信誉等为资本,再去诈骗他人、重复作案。一个学生为了得到 50元的好处费,把身份证借给他人,结果该身份证被犯罪分子用于作案。该同学差点为了50元钱而背上黑锅。

  ②投其所好,引诱上钩--一些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急于就业和出国等心理,投其所好、应其所急施展诡计而骗取财物。某高校应届毕业生丁某为找工作,经过入托人再托人后结识了自称与某公司经理儿媳妇有深交的哥们儿何某,何某称"只要交800元介绍费,找工作没问题",谁知何某等拿到了介绍费以后便无影无踪了。

  ③真实身份,虚假合同--利用假合同或无效合同诈骗的案件,近几年有所增加。一些骗子利用高校学生经验少、法律意识差、急于赚钱补贴生活的心理,常以公司名义、真实的身份让学生为其推销产品,事后却不兑现诺言和酬金而使学生上当受骗。对于类似的案件,由于事先没有完备的合同手续,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往往时间拖得很长,花费了许多精力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④借贷为名,骗钱为实--有的骗子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利集资为诱饵,使部分教师和学生上当受骗。个别学生常以"急于用钱"为借口向其他同学借钱,然后却挥霍一空,要债的追紧了就再向其他同学借款补洞,拖到毕业一走了之。

  ⑤以次充好,恶意行骗--一些骗子利用教师、学生"识货"经验少又苛求物美价廉的特点,上门推销各种产品而使师生上当受骗。更有一些到办公室、学生宿舍推销产品的人,一发现室内无人,就会顺手牵羊、溜之大吉。

  ⑥招聘为名,设置骗局--随着高校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高校学生分担培养费的比重逐步加大。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勤工俭学已成为大学生谋生求学的重要手段。诈骗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机会,用招聘的名义对一些"无知"学生设置骗局,骗取介绍费、押金、报名费等。某高校几位学生通过所谓的"家教中介"机构联系家教业务,交了中介费后,拿到手的只是几个联系的电话号码,其实,对方并不需要家教,或者是"联系迟了",但要想要回中介费是绝对不可能的。

  ⑦骗取信任,寻机作案--诈骗分子常利用一切机会与大学生拉关系、套近乎,或表现出相见恨晚而故作热情,或表现得十分感慨以朋友相称,骗取信任后常寻机作案。诈骗分子何某在火车上遇到某高校回家度假的学生杨某,交谈中摸清了该生家庭和同学的一些情况。何某得知杨某同班好友李某假期留校后,便返身到该校去找李某,骗得李某的信任后受到了热情款待。第二天,8个学生寝室遂被洗劫得一片狼籍,而何某却不辞而别了。

  二、高校诈骗案件的预防措施

  ①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社会环境于变万化,青年大学生必须尽快适应环境,学会自我保护。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对于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 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性,不能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谋求择业和出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②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人的感情是主体与客体的交流,既是主观体验也是对外界的反映,本身应该包含合理的理智成分。如果只凭感情用事、一味"跟着感觉走",往往容易上当受骗。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该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要学会了解、理解和谅解;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交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对于熟人或朋友介绍的人,要学会"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而不能"一是朋友,都是朋友"。对于"初相识的朋友",不要轻易"掏心窝子",更不能言听计从、受其摆布利用。对于那些"来如风雨,去如微尘"的上门客,态度要热情、处置要小心,尽量不为他们提供单独行动的时间和空间,以避免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

  ③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大学里,无论哪个学院、哪个专业,班集体总是校园中一个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在这个集体中,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应该加强沟通、互相帮助。有些同学习惯于把个人之间的交往看做是个人隐私,但必须了解,既然是交往就不存在绝对保密。有些交往关系,在自己认为适合的范围内适当透露或公开,更适合安全需要,特别是在自己觉得可能会吃亏上当时,与同学有所沟通或许就会得到一些帮助并避免受害。

  ④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学校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制度,总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给同学们带来一些不便;但是制度却是必不可缺的,况且,绝大多数校园管理制度都是为控制闲杂人员和犯罪分子混入校园作案,以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和校园秩序而制定的。因此,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

篇3:某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制度

>  工商所经检案件核审制度

  一、案件核审范围:

  凡本所查处的一般程序案件,均应纳入案件核审范围。以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报局法制科核审;以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法制员核审。

  二、案件核审内容:

  1、是否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核审方式:

  案件核审以书面审查为主,由法制员签署核审意见。对复杂、疑难、大要案件或对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的案件,由分管所长、案件主办人、责任区巡查监管员、法制员组成,实行集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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