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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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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直接领导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校本、专科学生,成员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校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悉心指导下,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四有”新人为根本目标,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始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认真抓好学生思想教育、文明创建、校园文化、维权保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生会办成真正的“学生之家”,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成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沟通广大同学与党和政府及学校的联系,做党和政府及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五)加强校园民主建设,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培养锻炼广大同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六)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有本校学籍的学生,被校学生会录取并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的均为校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三)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自觉维护学生会声誉;

  (四)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校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会活动,认真完成校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校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校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在校学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要求校学生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校同学负责,她的常设机构是校学生会。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各学院学生中产生, 名额按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三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在学生代www.pmceo.com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校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主席;

  (四)检查、监督主席团、主席的工作;

  (五)聘请校团委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团委委派,指导校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团是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产生的校学生委员会的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领导校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召集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正、副部长(主任)。

  第十七条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是校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自律部等。各职能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委员若干。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

会工作;

  (二)主持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制定学生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主持召开学生会全委会、办公会及学院学生会主席例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

  (五)根据校学生会职责,明确校学生会人员分工,带头落实并督促实施;

  (六)主席对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学生会和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对主席负责;

  (二)根据学生会分工,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三)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在主席不在的情况下,受主席委托执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部长(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主席团负责;

  (二)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

  (三)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对部长(主任)负责;

  (二)根据部门工作分工,做好自己承担的工作;

  (三)在部长(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受部长(主任)委托执行部长(主任)职能。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委员职责:

  协助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他们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对部长(主任)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主席团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组织之间以及与校外各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学生会工作考勤、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内部建设、干部日常管理等。

  (二)学习部

  组织开展学生学习交流、学习竞赛、技能比武等课外学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三)生活部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寝室设计等基础文明建设活动,监督学校后勤服务,协助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文艺www.pmceo.com部

  组织开展学生校园文化艺术活动,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拓展学生艺术发展空间,选拔和培养学生文艺骨干,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比赛。

  (五)体育部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增强学生体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六)宣传部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会工作部署,围绕校风、学风建设,结合学生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网站、校报、墙报、橱窗、宣传栏、广播台等为宣传阵地,开展日常宣传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树立形象,营造良好氛围。

  (七)自律部

  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的稳定工作,参与治理校园乱摆、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学校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学生需求,广泛收集学生意见,充分反映学生心声,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本院学生会的工作协调;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2: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  赣州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根据学校整体计划及团委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要求

  1.产生办法:由本人申请,年级及班主任推荐,团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聘、确定成员。

  2.机构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下设四个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纪律卫生部、文艺部,每个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

  3.学生会成员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离职,由团委负责改选予以批准。

  4.学生会成员要求品学兼优、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5.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学校和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向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组织学生会成员协助学校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秘书处和宣传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③.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个年级的学生分会工作。

  3.秘书处的职责:

  ①.做好各种文件与活动通知的收发工作。

  ②.整理团委与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归档。

  ③.做好主席的参谋工作。

  4.学宣部的职责:

  ①.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②.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③.办好团委的板报,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④.指导、协助“校园之声”广播的工作。

  ⑤节日祝词、倡议书等其它宣传。

  5.文娱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工作。

  ②.发现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并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学校活动。

  ③.协助学校组织大型庆祝活动。

  6.生活部的职责:

  ①.指导劳动委员工作。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督促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劳动委员做好班级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附: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及纪律情况。

  ②.午休时维持校园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况

  ③.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等会场纪律。

  ④.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体育委员工作,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课间操和眼保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做操情况,并反馈到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

  8.青年志愿者协会

  ①.在团员与学生中发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记。

  ②.全面负责校外的团队及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附学生会成员名单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书处、学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动)

  冷昕玥(分管初二分会、文娱部、生活部)

  蒋德隆(分管初三分会、体育部)

  秘书处:

  秘书长:*    成员:**

  学宣部:

  部长:*     成员:*

  文娱部:

  部长:*   成员:

  生活部:

  部长:*    成员:**

  体育部:

  部长:*    成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

  理事长:*   理事:**

  赣七中北区团委.学生会

  20**年9月9日

篇3: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章 学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www.pmceo.com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拔给资金;

  (二)会费;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条 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条 会费管理:由院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院团委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议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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