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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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会是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会员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陶院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四)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各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管。

  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院学生委员会;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院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任学生会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凡取得德化陶瓷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享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由系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为学代会当然代表。各系代表名额根据各系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院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或以上;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简称监委会)是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的独立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监委会委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委会接受指导教师直接指导和帮助,对学代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评议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监督、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二)监督学生会工作。评议学生会干部工作情况,有权对学生会成员提出质询,被质询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五)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校学生监事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校学生会干部及院系学生会主席。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生活部、学习部、文娱部、体育部、外联部、保卫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提

  交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查批准,才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十九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条 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会下属的一个职能机构。其会员对象是: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遵守《德化陶瓷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所有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的领导机构为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理事长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名副主席兼任,理事会其余成员由校学生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五章 学生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系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学代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www.pmceo.com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院系学生会制定,报院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系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院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系党政和系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的学生会和系行政规定。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拔给资金;

  (二)会费;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二十九条 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委员会监督。

  第三十条 会费管理:由院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委员在院团委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关于学代会代表权利义务议案实施细则

  (一)学代会主席团判断议案是否列入议程的原则:

  1、学代会主席团认为重要之议案;

  2、多个系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优先;

  3、联名提出议案优先。

  (二)在一次学代会中,主席团至少应将二个议案付诸表决;若仅收到一个议案,则须将此议案付诸表决;没有收到议案,则取消该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的议程,但须将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

  (三)在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的议程前,代表有权就事先提出的议案提出动议,要求将某个议案付诸表决:经到会代表半数通过后大会主席团应将其列入议程,同时主席团亦有权将一个原列入议程之议案不付诸表决。动议表决前,主席团应将此种情况向学代会代表说明。一次学代会中动议提出不能超过两次。

  (四)凡列入表决议程之议案应于学代会前两天交代表审议。

  (五)议案表决前应由发起人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  赣州七中学生会工作章程

  学生会是学校中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阵地,是学校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各种活动的核心,是共青团团结、组织、教育学生的得力助手,直接受学校团委的领导,根据学校整体计划及团委工作计划安排开展工作。

  一.要求

  1.产生办法:由本人申请,年级及班主任推荐,团委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选聘、确定成员。

  2.机构设置:主席1人,副主席3人,秘书长1人。下设四个部: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纪律卫生部、文艺部,每个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

  3.学生会成员任职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离职,由团委负责改选予以批准。

  4.学生会成员要求品学兼优、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领导和组织能力。

  5.由学校团委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二.各部门的职责

  1.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①.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②.召开学生会会议及各班班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传达学校有关任务。

  ③.完成学校和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向主管学生会工作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④.协调各部的工作,组织学生会成员协助学校开展的各项大型活动。

  ⑤.及时掌握各部长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⑥.分工主抓秘书处和宣传部的工作。

  2.副主席的职责:

  ①.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根据学生会的决定,安排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

  ②.及时提醒主席该完成的相关工作。

  ③.分工主抓几个部的工作。

  ④.各分管一个年级的学生分会工作。

  3.秘书处的职责:

  ①.做好各种文件与活动通知的收发工作。

  ②.整理团委与学生会的各类文件,并做好归档。

  ③.做好主席的参谋工作。

  4.学宣部的职责:

  ①.组织有关的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活动。

  ②.及时掌握学生会及各班干部的学习成绩,给予表扬或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帮助。

  ③.办好团委的板报,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④.指导、协助“校园之声”广播的工作。

  ⑤节日祝词、倡议书等其它宣传。

  5.文娱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文娱委员开展工作。

  ②.发现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并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学校活动。

  ③.协助学校组织大型庆祝活动。

  6.生活部的职责:

  ①.指导劳动委员工作。

  ②.组织、领导学生会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督促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③.组织各班劳动委员做好班级教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附: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①.升旗仪式时检查各班穿校服及纪律情况。

  ②.午休时维持校园纪律及检查各班的午休情况

  ③.维持全校性活动时的纪律,如校运会、全校性*等会场纪律。

  ④.完成学生会所需做的临时性任务。

  7.体育部的职责:

  ①.指导各班体育委员工作,促进各班体育工作的开展。

  ②.协助学校体育组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竞赛。

  ③.课间操和眼保操时检查各班学生做操情况,并反馈到年级学生管理委员会。

  8.青年志愿者协会

  ①.在团员与学生中发展青年志愿者,并做好登记。

  ②.全面负责校外的团队及志愿者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附学生会成员名单

  主席:**(全面主持工作、分管秘书处、学宣部)

  副主席:**(分管升旗、青年志愿者活动)

  冷昕玥(分管初二分会、文娱部、生活部)

  蒋德隆(分管初三分会、体育部)

  秘书处:

  秘书长:*    成员:**

  学宣部:

  部长:*     成员:*

  文娱部:

  部长:*   成员:

  生活部:

  部长:*    成员:**

  体育部:

  部长:*    成员:**

  青年志愿者协会:

  理事长:*   理事:**

  赣七中北区团委.学生会

  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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