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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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E集团形象,提高E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E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E集团管理性指导文件,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急规避措施是指逐级报告制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会议研究制度、积极并及时与新闻媒介进行有效沟通力争不公开发表制度、做出正面地解释和答复或要求重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制度等等,保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

  第三章 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

  第八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协助部门为公司工会、企业管理部。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发展新闻通讯员,培养文化新闻骨干,壮大文化宣传队伍。

  第四章 正面新闻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宣传报道是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维护企业形象是全体员工和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工作意见或计划中,须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应选择一些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策划,集中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系统的优势,形成从条到块的宣传冲击力,提高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宣传报道业务学习,动员班子成员亲自写稿,鼓励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工写稿、投稿,不断增加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第十四条 在各种开竣工典礼、地方或上级领导视察考察工地、大型现场观摩会等重大活动中,应及时向公司宣传报道主管部门通报。宣传报道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上反映企业精神风貌和业绩,实现“以它为媒,创我美名”的目的。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地主要www.pmceo.com领导视察考察项目时,应提前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并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或文字内容上对企业有所反应。

  第十六条 原则上禁止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媒体的有偿宣传。如确有必要,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七条 在公司以外新闻媒介上报道法人单位、党政领导个人的业绩材料,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向外投稿。

  第十八条 报道各基层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九条 报道非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各级各类稿件,由同级党政领导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新闻媒介投稿。

  第二十条 报道企业财务、经营、科技状况的数据性资料,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或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再交党委工作部向公司以外新闻媒介投稿发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E人”杂志、网站由企管部主办。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其他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或稿件。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独立办杂志,报纸和网站。如有必要,可以发布管理简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召开非产品推介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前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批准。党委工作部派人参加。

  第五章 负面新闻的应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刻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主要成员,并把新闻应急控制措施纳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与地方主要媒介、行业报刊的沟通,建立互动关系,形成良性的新闻宣传报道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来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应要求其出示合法的证明或证件,核实其身份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或安排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主管人员接待。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

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和内容,认为有必要时,立即向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分公司、项目部接待。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在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或内容后,必须尽快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处理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新闻媒介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开展反映公司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应采取紧急规避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各级各类新闻媒介转发来的关于企业负面声誉的来信来访等问题报道,要及时沟通处理,做出正确地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新闻宣传报道,要及时与相关媒介联系,与作者沟通,力争在同一媒介上作出正面新闻宣传报道,消除影响。同时,应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文化宣传资料的订阅、发放、收集和保存

  第三十四www.pmceo.com条 党报、行业报及专业杂志的订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机关各部门先向经理办公室报送订阅申请单,由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手续。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山西建工》、《E人》,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统一发到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再及时发放到部门和施工项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项目要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对各级各类外部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荣誉、领导题词、重要工程照片等原始文字及图片资料要上交经理办公室,由经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原件。《山西建工》、《E人》,经理办公室要完整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组织、领导要尊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单位应给予业余通讯员必要的写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写作用品。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时,要将单位或个人完成文化宣传工作目标列为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并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予以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执行《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见附件)。各基层单位也应遵照执行。奖励资金列为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十九条 对外部新闻媒介关于反映企业声誉、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采访、调研活动以及转发来的来信来访稿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由公司确定。在省级以上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批;在其他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予以处理,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经济责任根据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差旅费、接待费等,由公司确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2: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公司文化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E集团形象,提高E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社会对E的认同感,推动企业文化宣传工作规范化,依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E集团管理性指导文件,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子公司、实体单位、各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报道是指在公司内外诸如报纸、刊物、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司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文字、图片、录音等新闻稿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应急控制是指对公司以外各级各类新闻媒介即将报道或已经报道了影响公司形象、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的控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紧急规避措施是指逐级报告制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会议研究制度、积极并及时与新闻媒介进行有效沟通力争不公开发表制度、做出正面地解释和答复或要求重新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制度等等,保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宣传是指在公司以外的新闻媒介上发表的正面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外部媒介指公司以外的媒介。

  第三章 文化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

  第八条 公司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部门为党委工作部,协助部门为公司工会、企业管理部。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文化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在机构、人员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网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机构,发展新闻通讯员,培养文化新闻骨干,壮大文化宣传队伍。

  第四章 正面新闻的宣传报道

  第十条 宣传报道是维护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工作。维护企业形象是全体员工和各单位、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宣传报道工作列为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上级单位考核下级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工作意见或计划中,须部署宣传报道工作。每年应选择一些重点工程、重大活动进行重点策划,集中宣传报道企业生产经营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系统的优势,形成从条到块的宣传冲击力,提高公司的企业凝聚力和社会知名度。

  第十三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加强宣传报道业务学习,动员班子成员亲自写稿,鼓励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职工写稿、投稿,不断增加宣传报道工作力度。

  第十四条 在各种开竣工典礼、地方或上级领导视察考察工地、大型现场观摩会等重大活动中,应及时向公司宣传报道主管部门通报。宣传报道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内容上反映企业精神风貌和业绩,实现“以它为媒,创我美名”的目的。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视察考察项目时,应提前安排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并积极主动与随同媒介沟通联系,争取其新闻宣传报道的图片或文字内容上对企业有所反应。

  第十六条 原则上禁止各基层单位及个人参加各类媒体的有偿宣传。如确有必要,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十七条 在公司以外新闻媒介上报道法人单位、党政领导个人的业绩材料,应先报党委工作部,再由党委工作部向外投稿。

  第十八条 报道各基层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外投稿。

  第十九条 报道非单位领导人个人业绩的各级各类稿件,由同级党政领导或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核同意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新闻媒介投稿。

  第二十条 报道企业财务、经营、科技状况的数据性资料,由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或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后,再交党委工作部向公司以外新闻媒介投稿发表。

  第二十一条 公司“E人”杂志、网站由企管部主办。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其他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提供相关资料或稿件。

  第二十二条 禁止公司各基层单位独立办杂志,报纸和网站。如有必要,可以发布管理简报。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召开非产品推介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前报公司党委工作部批准。党委工作部派人参加。

  第五章 负面新闻的应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必须正确对待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深刻认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应把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主要成员,并把新闻应急控制措施纳入到突发事件处理的日常工作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与地方主要媒介、行业报刊的沟通,建立互动关系,形成良性的新闻宣传报道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来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应要求其出示合法的证明或证件,核实其身份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亲自接待或安排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主管人员接待。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开展采访、调研活动时,分公司、项目部要认真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和内容,认为有必要时,立即向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分公司、项目部接待。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项目开展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在了解其采访,调研活动的意图或内容后,必须尽快向公司党委工作部报告。由公司处理并备案。

  第三十一条 其它新闻媒介工作人员到各基层单位或项目部开展反映公司负面声誉的采访、调研活动时,应采取紧急规避措施予以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各级各类新闻媒介转发来的关于企业负面声誉的来信来访等问题报道,要及时沟通处理,做出正确地解释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发表的反映企业负面声誉的新闻宣传报道,要及时与相关媒介联系,与作者沟通,力争在同一媒介上作出正面新闻宣传报道,消除影响。同时,应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文化宣传资料的订阅、发放、收集和保存

  第三十四条 党报、行业报及专业杂志的订阅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公司机关各部门先向经理办公室报送订阅申请单,由经理办公室统一办理订阅手续。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十五条 《山西建工》、《E人》,由公司经理办公室统一发到各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再及时发放到部门和施工项目。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项目要加强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对各级各类外部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荣誉、领导题词、重要工程照片等原始文字及图片资料要上交经理办公室,由经理办公室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原件。《山西建工》、《E人》,经理办公室要完整收集,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室保存。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各级组织、领导要尊重文化宣传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单位应给予业余通讯员必要的写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写作用品。在评选先进单位或个人时,要将单位或个人完成文化宣传工作目标列为重要业绩条件之一,并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求予以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执行《公司宣传报道奖励办法》(见附件)。各基层单位也应遵照执行。奖励资金列为单位管理成本。

  第三十九条 对外部新闻媒介关于反映企业声誉、品牌声誉的负面新闻采访、调研活动以及转发来的来信来访稿件,不及时报告、不采取紧急规避措施,对企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项目和个人追究行政、经济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由公司确定。在省级以上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拿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批;在其他外部新闻媒介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由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单位予以处理,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

  经济责任根据造成负面新闻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差旅费、接待费等,由公司确定比例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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