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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惩治偷税抗税犯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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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1号发布)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来自:www.pmceo.com)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第一条、第二条罪的,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七、对犯本规定之罪

篇2:全国人大常委会惩治偷税抗税犯罪补充规定

(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主席令第61号发布)
为了惩治偷税、抗税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来自:www.pmceo.com)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未经处罚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三、企业事业单位犯第一条、第二条罪的,依照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照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七、对犯本规定之罪

篇3:内部违法犯罪案件侦破程序

  一.受理报案公司保安部门是公司内部案件受理的主管部门,对发生各类内部案件,及时配合公安部门取证和查破。

  专职人员或服务人员接报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做好自诉报案或知情人陈述报案笔录,请客人详细叙述案件过程。对失物或失窃,还要记录物品名称和数量,特征等。

  接报后要查阅保安部拾遗记录,并与前台等有关部门查询,确认无人认领条件下启发帮助客人回忆失物过程,在现场不被破坏的情况下仔细复查行李物品,房内其他部件,需征得客人同意,以认定案件是否成立,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进行现场勘查和案件调查。

  二.配合案件调查

  1.对作案现场的调查,安保人员包括当班服务员,在公安人员勘查现场完毕之前不能擅离,保证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2.经勘查,公安部门认为有内部作案可能的,保安部门要积极开展内部排队调查,从中发现嫌疑人,重点是要排被公司辞退、解雇的职工,较长时间在外情况不明的,列了名单配合公安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对排出的嫌疑人员,除外调外,还应逐一接触,弄清疑点,本着否定一个排一个原则,认定有根据,否定有说法。

  3.做好相关场所进行伏击守候,及时查获继续作恶的内部违法犯罪分子。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依靠公司职工,有目的,有计划的摆疑点,排线索;同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政治攻势,敦促违法犯罪分子坦白自首。

  三.案破后的工作案件侦破后,除协助公关人员做好证据整理、归类,人员处理外,对发案部门、部位及规章制度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寻找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形成案侦情况和经验教训的专题材料报公司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整改。

  在调查、侦破案件材料中要选出重点复印和正本归类装订,形成档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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