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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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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乌海政办发〔20**〕23号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适应乌海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准入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户籍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具有房屋产权证的住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被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依法录、聘用,以及投资兴办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不低于乌海市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收入标准。

组织、人事、劳动、教育、民政、房产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迁移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户籍准入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

(二)出国留学回国录用人员。

(三)干部异地调动。

(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五)录用公务员。

(六)接收安置中专以上毕业生。

(七)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人员。

其中(一)至(四)项人员,允许其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其中第(五)至(七)项,允许本人落户。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籍准入申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由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一)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工异地调动。

(三)接收安置的技校、职校毕业生。

(四)在本市由劳动部门招工并与用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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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太原市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2019年)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并政发〔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太原,现就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居民户口”管理制度。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登记制度后涉及的征地补偿、退伍安置、社会保障、城镇就业、计划生育等问题,在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未出台前,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全市范围内各类户口实行按规定条件准入制度
(一)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来自:www.pmceo.com)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二)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和稳定收入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直系亲属,准予落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落户。
(四)在我市当年纳税3万元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民营企业,准予法定代表人本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
(五)被我市用人单位招用具有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职称)、连续工作2年以上、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职工,准予落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入人员和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仍按现行管理办法落户。
三、公安机关可为1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集体户。
四、本意见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篇3:职业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在校学生须遵守本规定。院总务处保卫部是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户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

  z省境内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一寸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交所属系、部学生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z省境外录取的学生迁入学生集体户的,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交所属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落户。

  z省境外录取后选择户口不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地事务均回原籍办理。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提交的《户口迁移证》应载明出生地、籍贯(省、市、县、乡、街道),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如有漏错,必须由所属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自行涂改无效。

  安徽省境内的毕业生由总务处保卫部将备案的户籍证明发给各系、部辅导员,并交各班班主任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z省境外的毕业生将印章齐全的离校清单由各班班主任收齐后交所属系、部辅导员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分报到单位和返回原籍两类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部办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后,将办理完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名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学院内信息栏中,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凭身份到保卫部领取本人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转、退学的学生在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毕业分配来校工作人员应在正式上岗后到总务处保卫部办理教师集体户落户;各系部、处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户籍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处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户籍信息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户口迁移证丢失须凭以下材料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

  户籍关系在我院集体户需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提交户籍底簿借用申请,学生由所属系部学工处批准,教师、职工须所属系部、处室批准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使用;借用集体户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在一周内将底簿交回保卫处;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如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承担将底簿补办完成的过程及所产生的费用。

篇4:某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学院户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在校学生须遵守本规定。 院总务处保卫部是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户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

  安徽省境内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一寸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交所属系、部学生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安徽省境外录取的学生迁入学生集体户的,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交所属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落户。

  安徽省境外录取后选择户口不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地事务均回原籍办理。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提交的《户口迁移证》应载明出生地、籍贯(省、市、县、乡、街道),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如有漏错,必须由所属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自行涂改无效。

  安徽省境内的毕业生由总务处保卫部将备案的户籍证明发给各系、部辅导员,并交各班班主任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将印章齐全的离校清单由各班班主任收齐后交所属系、部辅导员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分报到单位和返回原籍两类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部办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后,将办理完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名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学院内信息栏中,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凭身份到保卫部领取本人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 转、退学的学生在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毕业分配来校工作人员应在正式上岗后到总务处保卫部办理教师集体户落户;各系部、处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户籍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处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户籍信息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户口迁移证丢失须凭以下材料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

  户籍关系在我院集体户需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提交户籍底簿借用申请,学生由所属系部学工处批准,教师、职工须所属系部、处室批准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使用;借用集体户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在一周内将底簿交回保卫处;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如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承担将底簿补办完成的过程及所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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