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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1993年)

3606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3.3.7

  实施日期:1993.3.7

  1993年3月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近郊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和规划预留用地。

  第三条 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 规划设置中学、小学、幼儿园,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每2万人口区域内设30班规模的中学;

  (二)每0.9万人口区域内设24班规模的小学;

  (三)每0.6万人口区域内设12班规模的幼儿园。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

  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产权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 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 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来自:www.pmceo.com)。禁止在批准临时占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国家规定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投资额的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电池公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充分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档案主要指公司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环保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中。

  四、为保证环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有效地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确保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抽取和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七、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要做到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八、科研课题、环保工程和其它任务等,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本制度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和短期的环保档案归环保组管理,永久性的归公司档案室保管,环保组保存永久档案的复印件。

  十、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组负责执行。

篇3:机械制造公司员工手册:劳动保护

  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劳动保护

  第一条目的

  1.1公司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

  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发展。

  第二条内容、权利、义务

  2.1内容:公司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要有制度和

  各项措施。

  2.2权利: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动安全卫

  生技术培训的权利。

  2.3义务: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保护措施

  3.1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本市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3.2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3.4公司为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普查,女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3.5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防用品。

  3.6对从事有毒有害气体工种的员工按规定每月发放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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