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规定
1目的
健全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挥整体优势,防止重复采购,降低物耗,控制成本。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采购、仓储、配送、领用等管理办法。
3管理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物资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定期制定《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
b)对各部门、各管理处申购的物资(包括电工电料、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等)的数量和金额的管理、控制、审核、汇总后,进行统一采购、入库、登记、报销等工作;
c)对供方的资质审核、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进行审定,并确定采购物品的供方、品牌、价格方案等供总经理审批;
d)对采购物资进行发放、调拨、登记;
e)做好仓库物资的清仓盘点、编制月报表,配合财务部做好成本分析。
3.2 各部门配合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a)对《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内的每月所需的物资,各部门、各管理处隔月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好《物资采购计划》、《物品进、耗、存表》,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统一采购。
b)对《公司统一采购物资名录》外的临时急用物资,金额小于或等于500元,各部门、各管理处可自行采购;临时急用物资金额大于500元,上报行政人事部,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协同采购。
4程序和要求
4.1各类物资的申购手续
4.1.1固定资产类物资的申购手续
各部门、各管理处需购置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申购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采购,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发放、签收等手续。
4.1.1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申购手续
为控制管理成本,防止重复采购,严格控制物资采购的数量和质量,缩短物资的库存周期,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采购,并做好入库手续。各部门、各管理处统一到行政人事部领用,并做好领用手续。
4.1.2新接物业物资的申购手续
由新接物业的管理处经理提出申请,送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参照新建管理处实际状况核实数量,经行政人事部货比三家后,由指定供应商送至现场,管理处正常运作后,按本标准3.2执行。
4.1.3重大物资的申购手续
重大物资的申购需经总经理同意,对口的职能部门选型,行政人事部报价后,财务部提出意见后,再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购买。
4.1.4紧急物资的申购手续
紧急物资的申购是指遇到突发事件、暴风、潮汛、火灾、急救等情况时,急需采购的物品,批准权限为:金额500元以下,发生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经理同意;500-1000元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同意,100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发生部门可自行采购并告知行政人事部或由行政人事部协同采购。
4.2 采购
4.2.1物资采购由行政人事部专人具体负责。
4.2.2物资采购前,应先询问价格,控制质量,做到货比三家。
a)行政人事部采购员应定期调查常用物资的市场行情、质量及供方的服务状况,并建立合格供方和不合格供方资料库,作为下次采购审核的参考。
b)行政人事部应就各部门、各管理处所提出的重要物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讯。
篇2: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资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资管理规定
为使办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进一步做到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将办公用品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透明胶、大头针、图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告示贴、便条纸、信纸、橡皮、夹子、圆珠笔、钉书钉等。
2、管理消耗品:钢笔、签字笔、白板笔、修正液、打(复)印纸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计算器、印泥、笔筒等。
二、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签字笔、直尺等。"部门领用"系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请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内申请一次,原则上不再另行申请。
四、各部门于每年的1月25日填报《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申购单》,交行政部汇总,并会同财务会计部共同拟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五、原则上,每人每月发放圆珠笔芯或签字笔芯一支,便条纸及信纸各一本。每人每季发胶水一瓶、大头针、回形针、钉书钉各一盒、笔记本一本。不够用者,可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另行申请。
六、每人及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卡"一张,由行政部统一保管,并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存库。
八、新进人员到职时按"新员工办公用品领用标准"在行政部部门领用,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退还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十、固定资产、办公用品丢失或被盗、损坏,公司将根据具体原因追究当事人相关物品净残值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部分除外)。对于重大责任者,除追究经济责任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大学餐厅物资管理规定
大学餐厅物资管理规定
1、餐厅伙食物资的采购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保管员每天上班后必须认真检查隔夜的物资是否变质,做好物资收发准备工作,物资出库必须凭各班组领料单过秤或点数发出。
3、收发必须日清月结,验收单、出库单、日核算表齐全,财物清楚。
4、餐厅各类物资必须当场验收过秤入库,对腐烂、变质物资拒收,对价格不合理、质量差的物资原则上拒收并向公司报告,由质检小组验证处理。
5、验收过的物资,不论当日能否用完,必须上架摆好,当天尚未使用完的蔬菜如土豆、萝卜等,允许剩下少许备用,但绝不允许进菜太多,造成积压,致使量减质变。
6、餐厅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分或私自出售餐厅伙食物资,也绝不允许员工拿私人物资与餐厅物资交换。
7、严禁偷吃餐厅伙食物品。
8、餐厅各种伙食物资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外借,煤气灶、煤气瓶、餐具等严禁借给私人使用。
9、不擅自卖废旧餐具、用具、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
10、各种需要更换的包装物品,要妥善保存,及时退换,不许破坏或改做它用。
11、粮食要按规定时间周转,先进先吃,不得出现压库、霉变。
12、炊管人员使用的菜刀,必须各自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到期以旧换新。
13、剩饭、剩菜应放在电扇下吹凉,未用完的荤食原料必须进冰箱保存,防止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