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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营改增后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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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在“营改增”后应当注意的问题

  “营改增”来了,企业们一时之间无一不在为财务人员的“转型”抓狂。但是,“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给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变化,企业需要学习和改变的并不仅仅是财务申纳税。“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涉税管理、客户管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现金流管理等都发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特别为企业提供了合同管理在“营改增”后应当注意的内容。

  1、 合同主体应当标注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名称:全称

  地址: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

  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代理人手机

  开户行:

  开户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普通纳税人

  说明:1、营改增后,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2、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2、合同中价格费用条款: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

  (服务或产品)价格为□含税元,其中税款为;□不含税元,税款金额由方承担;

  说明: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此,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2、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3、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为:□现金 ; □转账,汇入合同首部中载明的收款方账号。

  2)双方结算确定后,由收款方按照结算款项金额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在收到收款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支付款项。

  3)收款方应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法真实,并及时提供,如因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或未及时提供,导致付款方经济损失,收款方应当予以赔偿。

  4)如发生货物、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扣款、退货或其他需要发生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时,双方均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说明:1、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2、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为了避免发票提供延迟或缺失,可以以发票交付作为付款条件。3、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质保金的扣留等,也会影响到增值税开票金额。所以合同中还应约定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双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4、如发生代收货或代收款,应当明确约定:

  代收货约定:

  购买方指定代收合同项下货款,并以代收方出具的收货清单确认收货。

  代收款约定:

  销售方指定作为款项收款方,收款账户信息:。

  另:代收方应当出具说明作为附件。

  说明: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否则,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发生代收货或代收款情形出现三流不一致时应当进行特别约定,并要求代收方确认。

  5、对于营改增后未履行完合同的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的几个方面:

  1)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

  2)明确需要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类型、完善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3)对部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说明: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将会涉及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将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因此,税收方式的变动将会影响后续合同义务的履行的变化。

篇2: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节

  营改增来了,合同管理需要关注的6个细节!

  1合同中必须明确价格和增值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是完全不同的。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其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很大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营业税时代:旅店(一般纳税人)向客户(一般纳税人)收取住宿费10000元,缴纳营业税额为:500元,企业收入为:10000元。客户:费用10000元。

  增值税时代:增值税:566元,收入:10000-566=9434元。客户:进项税额566元,费用9434元。

  分析:之前甲旅店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客户不能抵扣其增值税,客户通常是不支付营业税款的。营改增之后,客户因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就如例子中所述的,虽是和营改增之前一样价格的住宿费,营改增之后对客户而言真实花费比之前打了94折;而旅店收入却减少了566元,不调整价格的话,对旅店业绩打击太大。此时甲旅店就必须要与客户沟通协商或修订合同条款以明确服务收费和增值税款。

  2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

  营改增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合同双方名称、地址等的企业信息准确性要远高于原来的营业税开票要求。吸取之前营改增的发生错误的教训,很多纳税人存在给对方开票时名称写漏了字、纳税人识别号没给销售方业务员不得不再次催问客户等情况。营改增后,财务部工作可能更加繁忙了,为了自己省事,也为了让客户不麻烦,在签订合同时就增加双方详细信息栏。

  要求买方在合同签订时就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放在详细信息栏,避免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出现错误。

  3合同中描述清楚不同税率服务内容

  营改增之后,企业的所有业务都纳入增值税范围了,此时同一家公司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的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清楚地根据交易的实质描述具体服务内容,以免到时候与税务机关对不同税率服务的实质内容和金额产生争议,带来税务风险。

  4提前筹划跨期合同

  此次营改增来的比较急,营改增之后很多的合同处于执行期,这就造成很多合同跨期。此时企业抓紧找对方沟通营改增后税金承担方式等合同细节。因为按照以往经验,营改增之前的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需要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是以开具发票的时间点来把控的,此时不妨跟对方沟通由于营改增后税率变动较大,签订补充协议规避因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负损失。

  5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这样履约地点、履约方式、履行的地点决定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企业在合同中应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明确,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6修改发票、付款时间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取得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对受票方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采购合同中增加“取得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支付款项”的条款,规避提前款项支付,后来发现认证不了、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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