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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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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第三条 教学督导应紧紧围绕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创新性地开展“督教”和“督学”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院及教学职能部门提供教学咨询和决策参考。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是教师聘任、教师考核、绩效评定、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四条 学院建立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团(简称督导团),二级教学单位设立教学督导组(简称督导组)。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督导团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以及督导组的业务指导。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由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和评价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布置教学督导工作。

  第七条 督导团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热心教学工作,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或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行业专家担任,正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7周岁,副高职称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督导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1-2名。督导团成员一般由15-20人组成,由学院聘任。督导组设组长1名,一般为5-8人。原则上,督导团与督导组成员不能重复。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和待遇

  第九条 督导团的主要职责:对全院的教学活动、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学期初,根据学院教学工作重心和任务要求,制定教学督导团工作计划;

  (二)以督导课堂教学为切入点,深入课堂听课,开展评课活动,监督和指导教学规范;

  (三)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参与学院教学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和试卷检查、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检查、课程评估等)及学院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

  (四)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开展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五)及时反馈督导信息,与相关教师、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交流反馈,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六)完成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对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一)听课评课。对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与指导;

  (二)教学秩序督查。对所在教学单位日常教学秩序进行督查;

  (三)开展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践教学等情况;

  (四)参与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师教学评价工作;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反馈本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六)完成本教学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待遇

  (一)督导团成员履行相应职责、完成规定任务后,学院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教学督导工作酬金的范围包括听评课课时酬金、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酬金(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和其它工作酬金。听评课课时酬金按实际听评课参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七级标准计算;常规教学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酬金按实际工作量折算为课时计算;教学督导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酬金按实际工作量折算成课时计算。

  (二)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津贴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及督导工作实效自行确定,参照督导团工作津贴标准,从本部门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应不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熟悉学院各类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改革前沿动态,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经验,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应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案可查,每个结论都有据可依。教学督导在每次听课或督导其他教学活动时,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确保评价全面客观;工作完成后,相关记录及时上交存档,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 督导团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教学督导信息,汇总督导情况。每学期末督导团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进行工作汇报,提交学期工作总结,汇总听评课、教学检查资料,并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审核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工学院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同期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篇2:海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海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学校教学督导组继续开展以课堂教学听课、参加学校各种教学专项与教学环节检查、评估,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调查、分析为主要工作内容,从而向学校领导与相关职能处室及时反映当前学校教学状况,和提出一些意见与建议。

  其具体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参加学校课堂教学听课和指导工作。

  课堂教学仍然是学校向学生传授知识、技能的主渠道。开展课堂教学听课以督促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教学工作中,和检查教师能否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和了解课堂教学状况。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本身具有长期在课堂教学第一线的教学经历,也负担起对新登上讲台的教师和青年教师在听课后给予一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尽快地适应课堂教学。

  二、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工作。

  不断总结与完善学校各类教学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对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新上专业和教改项目检查,不仅指出其在建设中的不足之处,还要求帮助总结经验和指出下一步如何改进,即相关的措施与方向。结合高教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地为学校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些基础性的工作。

  三、参加学校某些重要教学环节的抽查与评估工作。

  为促进学校www.pmceo.com更好地规范地办学,也为迎接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各类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作些准备,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学校一些主要的教学环节开展经常性、不定期的抽查、评估工作。这些教学工作环节包括:期末试卷,毕业班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计划制订的合理性,学生的实验、实习状况等等。

  四、开展以座谈会形式为主的教学状况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及与教师、学生的个别走访,了解学校的学风与教风的状况。从学生的迟到、早退、随意缺课、逃课、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现象入手,分析原因,找到根源,提出解决办法。从教师提前结束课堂教学,提早下课,未能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完成必要的课堂教学任务,以及课堂上不同教师对同一班学生相同内容的重复讲授等现象,进行一些探讨。分析比较一些衡量学校学风状况的标志性数据,来找出海院与其它高校的差别与差距。这些标志性数据有: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成绩),省级计算机一、二级的通过率,报考研究生的人数比例及实际录取率等常规数据;分析与了解诸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等各类大学生中开展的竞赛的获奖与取得成绩的状况。

  20**年度学校教学督导组将以上面四个范围内作为自己的主要日常工作,另外将接受教学研究与监控中心、教务处的工作布置,努力地去完成。

  学校教学督导组定于每周二上午作为小组集中活动时间。活动主要内容:(1)交流与总结上周教学督导工作的心得体会;(2)讨论、确定下阶段的工作;(3)分析与归纳向学校反映或汇报的内容与意见;(4)学习一些与教学督导工作相关的资料、文件,以提高自己的素质。

  附20**年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表

  教学研究与监控中心

  教学督导组

篇3:CY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CY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的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兼任,下设副主任两名;设秘书一人,负责管理督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设督导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任期两年。督导员既可以是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也可以由退休的教师担任。

  担任督导员的条件如下: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十五年以上教龄;

  2、为人正直,熟悉教学规律,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群众威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

  1、接受学院主管领导的指示,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就学院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3、就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系执行学院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

  4、协助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系、教研室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考试试卷进行抽查和分析,撰写书面分析材料。

  5、以听课等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教务处的教学过程管理提供意见,指导、督促学校的教学工作。

  6、了解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计划、安排和运行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检查和总结,对如何提高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并发现及总结教学改革的典型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8、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信息反馈意见,并将汇总意见报送到教务处。

  9、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评估工作,参与教学工作评价,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10、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材建设、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向教务处、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原则与方法

  1、深入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价。

  2、对教学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3、督导员听课一般不作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督导员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集体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必须经督导委员会的集体讨论,取得较一致的意见,方能向授课教师反馈。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四、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度

  1、 听课制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周听课二次并填写《CY学院听课记录本》。

  2、会议制度。督导委员会在每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在每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根据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的要求和督导委员会的需要,不定期地召开有关会议。对事关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督导委员会可以派员参加。

  3、 汇报制度。督导员每月底把有关教学问题的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交委员会秘书,由秘书整理后,向教务处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每学期结束须向学校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汇报,并向教务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权和待遇

  1、参与学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2、随时深入课堂和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并

  直接向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或校领导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3、调阅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任课安排、使用教材、教案、考试命题及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有关材料;

  4、制止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有关单位和教师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督导员针对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提出的改进意见。

  5、评议教师的教学情况。

  6、对完成工作任务的督导员,学院按月发给一定的酬金。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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