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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学院开学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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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学院开学前实验教学中心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学院开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学校放假前“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开学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实验室环境、仪器与设备、用房用电用水、危化类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方案如下:

  1、进行实验室环境卫生检查,清除实验室内外与实验无关的杂物。

  2、检查实验室内水、电、气管线路、门窗和通风设施、消防器材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对实验仪器设备运转性能、安全状况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检查实验钢气瓶的气阀是否完好,室内通风设施是否正常。

  5、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化学废弃物的分类整理工作。对储存化学品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6、如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员及部门领导。

  分管实验教学中心副院长:XX:13XX9

  实验室安全员:XX:18XXX69

  ZZ:13ZZ77

  XX:13ZZ133

  XX:1552XX126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4年2月24日

篇2: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准入制度(修订版)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教学安全与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托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系统,配合编制准入考试试题和学习考核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准入考试。

  三、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落实实验室使用的安全责任。学生在实验过程使用易燃易爆、易制品等危险化学品或开展有风险类型实验的指导老师必须在场。

  四、各实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指导老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专项教育。

  五、高风险类实验项目申报、立项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1),报专业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和实验场所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评估表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六、教育内容: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章制度;

  2、验室通用性安全、专业性知识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个人防护知识;

  4、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教育方式:

  1、集中或自主学习《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及其它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

  2、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环节,根据专业特色组织集中学习;

  3、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考试。

  八、准入资格:

  1、学生: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和参加院系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2、新进的实验室安全员及在我校实验短期培训人员:向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主学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工程学院

  2022年3月1日

篇3: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一、实验教学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实验教学安全与责任意识,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书记

  副组长:院长、分管实验教学中心副院长

  组员: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员。

  组长、副组长是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是安全工作责任人,实验老师是直接安全责任人,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

  三、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学期初、学期末、节假日前后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实验课结束、每天下班前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日常检查。

  四、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六、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八、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氮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学校相关部分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点火作业,点火作业期间需有2人或2人以上在场。

  九、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十、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十一、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十二、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整理和归还各种实验材料。

  十三、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

  十四、重要实验室、或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派专人值守。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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