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房屋建筑保修及维修程序
一、保修
请参考《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二、维修(指保修期满后)
1、维修责任
①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
②业主承担物业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责任。
③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2、维修保养
①计划
建筑物清洁保洁、灭白蚁,由分包该项工程的供方制定计划、方案,报品质部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品质部、相关管理处、供方各留一份。计划宜选用开元国际的表格填写。
每年初,维修班按公司规定制定土建部分保养计划,填写《房屋建筑保养计划》,报主管主任批准后,实施计划养护。
日常零星养护修理,主要通过巡楼护卫员每日巡查及维修人员巡查、业主报告等渠道收集。巡楼护卫员在每日巡查时应注意所巡查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状态。如发现设施损坏故障,须于当日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并交与维修值班员。若递交《发现故障通知单》三日后,该问题仍未整改,则再次填写《发现故障通知单》,直接递交给管理处主管主任。
新建、改建公共设施及管理用房由管理处提出需求,品质部负责设计、编制预算。
土建中修、大修计划由品质理部制定,并审查确定方案,编制或审查预算。
②实施
建筑物的清洁保养由供方按照合同要求、国家有关标准及开元国际有关企标中要求执行,填写相应的清洁记录。
管理处维修班及供方维修人员须按国家标准、规范、开元有关要求,按计划制定的时间对房屋共有部分的门窗、屋面、楼面和地面、装饰装修部分及道路场地等进行养护、修理,填写《房屋建筑保养记录》。计划养护所需人工应在《房屋建筑保养计划》中安排,实施时不再填写《派工单》。
零修项目,维修班接到通知单后,班长应及时在《派工单》上填写维修内容,并指派人员修复处理,零修项目不得超过三天。不能及时修复处理的应报告办公室,并说明原因,由主管主任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土建中修、大修,公共设施、管理用房的建造工程,由品质部选择供方(招标或指定合格的供方),组织订立有关合同,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并由品质部组织有关人员(相关管理处技术人员、品质部工程师或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施工监督。
③检查
计划养护项目施工完毕后,由主管主任组织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
零星项目完工后,由班长进行检查并在《派工单》上签署检查意见。
土建中修、大修,公共设施、管理用房的建造工程,由管理处现场监督。工程竣工后,由品质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施工单位、管理处、品质部在单上签字盖章。不合格则由施工单位整改,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者不予结算工程款。
公司品质部每月组织一次月检,发现问题用《缺陷消项记录》通知相关单位。
④处理
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须限时进行返工、返修。主管人员应定期对维修中发生的问题,分类统计,找出建筑易出的问题,维修人员的通病及手册中不合理的规定,上报公司进行预防、纠正。
篇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0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年六月三十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
一因使用不当或者 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二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屋设备材料与安装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房屋设备材料与安装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丙方可委托物业公司作为履行本保修书的丙方代表)
业主:指向丙方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设备材料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乙方按三方约定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设备材料实际投用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年。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设备材料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三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甲方原因的,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设计或使用、非乙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设备材料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丙方或业主承担。
三、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又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其余不变。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四、维修的质量:
1、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甲方代表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个项目免费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免费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由维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免费保修期满后支付。
2、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维修的,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如经历壹次(含壹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五、乙方维修安排:
1、设备材料移交甲方后,乙方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设备材料的维修工作。
2、乙方保修负责人: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六、保修款:
1、三方同意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丙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及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其它:
1、三方同意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丙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及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