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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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保护公司以及员工双方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博胜互动全体员工。

  第二条 孕期管理

  1.如员工有计划生小孩,需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如员工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将不享受本条第3条款福利。

  2.如员工计划外怀孕,应在发现自己怀孕后48小时内及时告知部门领导以及公司人事部,以便人事部做好生育保险申报以及员工工作安排等准备工作。如员工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将不享受本条第3条款福利。

  3.孕期员工上班车程离公司半个小时以内的,可推迟半个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上班车程离公司半小时以上的,可推迟1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算正常劳动时间。(须提交《生育证》至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孕期或产后如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者,应提前1个月跟部门领导及人事部沟通,共同协商安排工作变动;员工亦可主动提出离职。

  5.孕期员工如决定产后停止工作的,应在产假结束前提前3个月告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并提交离职报告按照公司离职流程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员工在产假结束后未按时上岗且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公司将按照员工自动离职处理。

  6.孕期员工例行产检的,产检时间计为正常工作时间;如非例行产检则按照病假计算。(须提交产检报告复印件报人事部备案)。例行产检为:怀孕七个月﹝28周﹞以前,每四周一次; 怀孕八-九个月﹝29-35周﹞,每二周一次;怀孕第十个月﹝36周﹞以后,每一周一次。

  7.公司有孕期员工时,其他员工请勿在公司公共场所吸烟,有怀孕员工出席的会议等各种场所,请勿吸烟。

  第三条 产期管理

  1.产假是指在职员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120天。

  2.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4周岁晚育者增加晚育产假30天,难产者(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3.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男职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护理假3天。配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及男职工护理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6.产假、护理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7.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提前2个半月请产假。

  8.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18号)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由公司先行垫付,按月发放。

  第四条 哺乳期管理1.女职工在小孩出生至满一周岁期间,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其一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哺乳时间为可推迟一小时上班或者提前一小时下班,每多哺乳一个婴儿的,可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报人事部备案。)2.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期满后(产假具体天数见本办法第三条第2条款),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最长可请哺乳假2个月。哺乳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内。哺乳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70%发。

  第五条 生育保险1.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或终止妊娠需住院治疗的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须提供医保手册、生育证(终止妊娠女职工带结婚证),并指定一家定点医院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为其在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2.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内)提供享受待遇人员的以下资料并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报人事部,以便人事部为其申请生育津贴或生育补助金:(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结婚证;(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8)诊断证明书;(9)住院费用明细发票;(10)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委员会出具);(11)失业女职工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3.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人事部如下材料:(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5)诊断证明;(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第六条附则

  1.员工在三期内,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或者岗位进行调整。如调整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者,公司可以与员工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长沙市相关法律法规而定;3.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长沙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长沙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4.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

  5.本办法自颁发之日生效。

篇2: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办法

  近年来,粮、油、肉、煤价格上涨较快,直接影响到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为保障学生生活,稳定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质量,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各食堂认真执行。

  一、积极与学校后勤保障处协商,合理减免学生食堂用电、用水和收取管理费的比例,降低食堂成本,让利于学生。

  二、加强采购和原材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多方联系价格适宜货源供应食堂,提倡节约,防止浪费。

  三、各食堂经营价格若要进行调整,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并做好宣传,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进行。

  四、食堂必须把稳定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做为一项政治任务严肃认真执行,饮食中心将抽调专人每天对价格、质量进行检查,违者将按解除经营协议办法执行。

  五、各食堂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坚持每餐向学生提供2-3个一元菜和免费汤的供应。

  六、饮食中心应配合学校、后勤保障处做好价格、形势教育宣传工作,定期进行“市场行情公布”,使师生理解食堂经营,出谋划策帮助食堂解决困难。

  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关心和帮助贫困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篇3:学院物业服务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1、遵守校纪校规、岗位职责,无条件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2、负责校园内各种乔、灌木、草本、藤本植物的养护管理。

  3、负责校园绿化带及水体的环境维护,包括清除绿化带的死树、枯枝落叶、建筑垃圾、杂物等,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4、负责盆栽花卉的培植、摆放工作任务,为美化校园、庆典以及大型活动服务。

  5、爱绿护绿,校园内遇到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6、爱护公物,妥善使用、保养和保管劳动工具、设备。

  7、不断学习和掌握绿化养护知识技能,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8、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临时性、特殊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制及考勤

  1、按照学校统一调休时间休息(寒暑假除外)。

  2、按学校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不旷工、离岗、串岗,在岗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请假制度: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离岗的,须提前请示上级领导,并写请假条,经批示同意后方可。请假一天以内的,报管理人员审批;请假两天的,报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报处长、分管院领导审批。

  5、考勤情况由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登记,按月递交人事处,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三、考核

  1、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对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批评处理;出现两次,警告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5%作为处罚;出现三次者,停发工资交由人事处处理。

  2、尽职尽责,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天对属下人员进行详细的任务派遣(包含任务位置、内容、完成期限等),期限到之前对各责任区责任人进行任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完成进度、质量情况。

  4、以上所有考核情况将进入登记,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奖惩制度

  1、一周内迟到早退1次,批评教育;迟到早退两次的,罚款20元(提前下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的视为早退,如规定上午下班时间为12:00 , 11:30 之前下班的均视为早退)

  2、矿工半天,警告并罚款30元;旷工 1 天,罚款50元,一学期内矿工累计三次的交由人事处处理(凡没有说明事由不来的视为旷工)。

  3、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周内出现一次,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罚款20元,一学期内出现五次的,交由人事处处理;

  六、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执行奖罚制度,当月完成任务的发放全额工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罚,依照制度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七、加班

  1、绿化工原则上不要求加班,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情况,可额外支付加班费。

  2、绿化工不享受寒暑假;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中心,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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