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管理处考勤管理细则

1986

  1、工作时间与超时工作

  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八小时。具体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或安排调休。

  2、考勤办法

  1)实行电子考勤、打卡考勤或签到考勤。

  2)考勤卡或签到单上的时间记录作为员工出勤及结算报酬的原始记录。

  3)未经请假者以旷工论处。

  4)当月内每迟到与早退之和4次,作为旷工半天论处。

  5)代人打卡、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经查明后,双方均按旷工论处。

  3、考勤汇总

  考勤员根据本管理处员工的考勤卡或签到单汇总考勤,并在每月的29日前(10日发工资的管理处在当月3日前),将经管理处经理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及各类假期证明单一并交公司人事部门。签订劳务合同的聘用工,劳务费按照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4、员工假期

  1)休息日。员工每周休息二天,具体按管理处制定的排班表。

  2)国定假日。员工每年享受十天的法定假。

  5、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均应办理准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准假手续的,应作旷工处理。

  1)事假:必须事先填好事假单,三天以内的,由管理处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主管以下的聘用工除外),由主管领导批准;管理处经理请假,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病假:因病(包括非因公负伤)需请假治疗,应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诊,应于当天及时告知所在部门的领班、主管或经理。员工到医院就医,可申请就诊假,就诊假需经管理处经理批准同意。员工每月可外出就诊二次,不超过2个半天。超过2个半天视作病假处理。凡伪造、涂改病假证明、窃取病假者,经查实后,休息期作旷工处理。凡因殴斗、打架致伤,停工期不得作病假,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工休假:管理处经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主管以下员工由管理处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4)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负伤,或从事本公司公益劳动而造成的负伤,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5)其他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在事先办完请假手续后方可享受假期。

  6、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按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最新规定执行。

  7、其他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则以国家规定为准。

篇2:地产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加强公司对员工的考勤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实行打卡与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集团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总体负责,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业务专干应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员工未打卡时段、事由、认定和上报工作。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无故不打卡按旷工处理。

  三.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每月以《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考勤情况一次,(来自:www.pmceo.com)将因事假、病假、婚产假等休假和出差、会议等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日期填报于《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内。

  四.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等须附相应的诊断书、请假单批准件等资料。

  五.大连本地直属各公司办公室人事专干须在每月5日前将由其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的《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报给集团人力资源部,外地公司报所在公司办公室主任处。

  六.人力资源部及各公司办公室依据打卡记录,对各公司上报的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说明及工资发放表进行审核批准。

  七.集团人力资源部将长期保管《未打卡人员情况说明表》、打卡记录等资料,并对下属公司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附:打卡须知

  1、员工本人自行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员工考勤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需当日申报补卡;

  3、打卡机设在各公司接待处。

  4、各公司人事专干负责员工打卡管理工作。

篇3:X学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学校关于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实用手册及原**中小学制订的考

  勤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方案,经修订后制订本考勤制度细则。

  一、学习制度:

  l、教工大会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五15点30分开始。

  2、教职工必须安排好工作,准时、认真参加学习。

  3、有事向党支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

  4、学习时间一律不安排其他工作,不接待来客、家长等。

  二、工作制度:

  l、学校实行坐班制。

  2、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须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按时上、下班。

  上班时间:7:30(班主任7:20到校)

  下班时间:16:30

  三、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内不做私事,因私事出校门半天之内(不影响上课和工作)由年级组长批准,报人事室备案;一天由人事干部批准;二天及以上由校长室批准。

  请假(病、事假)一天及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离校者除扣除当月全勤奖外,还另作违反师德要求处理。

  (一)病假:

  1、凭医生证明。

  2、因病就诊(除急、重诊外),一般应不影响工作。行前须得到年级组长同意。若就诊医院路线远,须半天时间到人事室备案。

  3、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应及时通知人事干部,由人事干部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特殊情况者事后及时补假,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工处理。

  ①教师病假扣款规定:

  病假期间,能坚持上完课,基本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只扣全勤奖,不扣课时奖;半天以上(不含半天)扣除全勤奖外,同时扣除病假期间的课时奖。(饭帖+书报费+班主任费)÷22天*病假天数。

  ②干部病假扣款规定:除上述①规定扣除外,同时扣除干部津贴(干部津贴÷22天*病假天数)。

  ③职工病假规定:病假每月按22天计算(职工每月奖金总数÷22天*病假天数)。

  (二)事假:

  1、涉及调课的须事由人事室通知教导处、政教处安排相应工作。

  2、教职工请事假,除按上述①②③规定扣除相应的津贴外,还须扣除岗位工资的1/6,薪级工资和职务工资的1/30。事假超过3天按以上办法执行外,再扣发当月教龄津贴。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

  1、须事先到人事室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及时补假。

  2、具体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三天假期,晚婚(男25足岁,女23足岁)给予十天假期。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假期;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假期,在外地的另加路程假。

  (3)产假:正常顺产者给予105天,晚育(初生)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其中:①产前假:指预产期前的休假15天,产后休假105天,除提前生育者外,不得放在产后休息;

  计划生育假:凡因采取了“放环”稳定措施而失败造成人流的作公休处理,并给以适当经济补助。凡无稳定措施而造成人流的,初次作病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第二次起作事假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奖金。

  (4)探亲假:

  探亲配偶每年享受三十天,工作满一年的未婚职工探亲父母每年享受二十天,路费按规定报销;已婚者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给予二十天假,路费报销为本人工资30%的超出部分,路程假均另加。探亲时间一般限于寒暑假。

  3、婚、丧、产假及探亲假均属公休。

  (四)、旷工:

  处理办法:

  l、凡旷工半天者扣除本人日平均工资的2倍,四天之内以天累计。

  2、旷工五天至二周者只发给当月工资的50%及国家有关补贴。

  3、旷工两周以上者学校作严重违背学校岗位职责处理,视情况作违反

  聘用合同相关条例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