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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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

  第二条 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条 员工转正

  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

  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

  第四条 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 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

  第七条 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员工调岗或晋职

  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2: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管理处人事工作审核权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人员录用行政部初选应聘人员资料--行政部经理初试--部门经理复试--(总经理对应聘部门领班以上人员进行第二次复试)--总经理审核确定录用。

  第二条 试用期限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间对管理处有特殊贡献或表现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予以提前转正。

  第三条 员工转正

  1.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在该员工试用期届满之前通知员工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经理对转正申请初审--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转正(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转正)。

  2.试用员工所在部门经理经考核需延长员工试用期的应在使用期届满时提前通知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安防部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延期试用)。

  第四条 解除试用关系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行政部经理复审--总经理审批解除试用关系第五条 员工离职离职员工书面申请(提前一个月)--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审核批准--总经理批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 工作加班部门经理审核员工加班申请--行政部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部门安排员工加班--行政部核准加班考勤记录凡未经此流程并获总经理批准,员工个人考勤将不视为加班记录。

  第七条 员工换休员工持加班证明提出休假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员工请假申请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第九条 员工奖惩部门经理提出员工奖励(惩罚)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员工调岗或晋职

  1.部门经理提出意见--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2.总经理拟定调岗或晋职安排--行政部办理员工调岗或晋职手续--行政部进行缺岗人员补充(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制度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3:第二医院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职责范文

  第二医院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职责范文

  1. 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国家人事工作政策、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制度和有关规定,承担医院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重点对象是直接影响到医院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卫生技术人员。

  2. 定期讨论本科在为医院贯彻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功能任务与床位设置,与相关职能部门与诊疗科室负责人,按照国家规范,编制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计划,报经院长批准执后执行。

  4. 掌握熟悉国家规范,制定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技能要求,任用、或聘用合法的技术骨干、使其技术人员梯队适应医院功能任务的需要。

  5. 与相关职能部门与诊疗科室负责人联合组织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定期技术评价,决定其是否能适宜本岗位继续任职为患者有质量保障、安全的服务。

  6. 主动和有关科室研究,提出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和调整工资的意见。

  7. 担任人员调出、调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退职退休、离职休养工作。

  8. 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及全院的人事统计、人员鉴定工作。

  9. 收集、整理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

  10. 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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