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不含应届毕业生实习、外籍人员管理)。
3.定义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管理职责
4.1集团行政中心负责制定与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并监督各区域、各项目执行,负责行政五级以上人员与集团本部人员劳动合同管理。
4.2各区域行政中心负责监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在本区域各项目的执行。
4.3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本项目行政六级以下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区域本部行政六级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由区域所在地项目行政人事部负责。
5.劳动合同管理5.1劳动合同的订立
5.1.1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原则上,各区域、各项目应统一采用公司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与项目当地方政府规定有冲突的,可在公司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稍作调整或采用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
5.1.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根据岗位性质、入职年限,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短期性需要的岗位人员应首选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次可选择签订与工作所需时间相对应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开荒清洁、短期使用的绿化工程人员、救生员、杂工。对于长期需要的岗位人员:20**年1月1日以后入职者,首次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6-7年;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不足5年者,2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2-3年,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5以上不满8年者,20**年1月1日以后第一次续签的合同期限为"9年减去司龄";20**年12月31日以前入职、司龄为8以上不满9年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龄在9年以上者,经评估后如需续签,则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1.3试用期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免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个月以内的,免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人才或之前为公司服过且表现优秀的,经批准,可免试用期。
5.1.4新员工应于办理入职手续时签订劳动合同。
5.1.5续签办理程序人事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用人部门评估合同期满的员工。集团本部、区域本部、项目房地产公司及其他系统督导级以上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物业公司、时兴公司、酒店会所、高尔夫的普通员工及后勤厨房工作人员无须填写《人事处理表(1)──述职报告》,由主管领导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填写《人事处理表(2)──评估表》交人事部门即可。人事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15天向员工提出续订意向通知,对公司有续签意向且当事员工同意续签的即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5.1.6对于劳动合同的鉴证,项目可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要求的松紧度自行决定是否办理。
5.2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5.2.1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按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30天以上提交《离职申请审批表》,公司无续约意向的应提前15天以上签批完毕《离职申请审批表》并通知当事员工。
5.3劳动争议处理
5.3.1用人部门及人事部门要本着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如发生纠纷,应及时、积极沟通协商解决。
5.3.2沟通协商不成的,依法定程序处理并及时书面报告给集团行政中心。
5.4劳动合同台帐人事部门应建立电子《劳动合同台帐》对合同的签订、存档、期限进行目视管理并及时更新维护。
6.相关文件《入职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7.相关表格
《劳动合同台帐》、《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1)──述职报告》、《员工试用转正与劳动合同续约表(2)──评估表》、劳动合同文本(AH/C-HR-038)
篇2: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定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本规定依据《劳动法》和《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签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1、公司所有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必须签定劳动合同。
2、股东单位选派的员工,原则上都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组成。劳动合同的甲方为公司,由总经理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为员工,由员工本人签署。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
(2)、试用期;
(3)、保守商业秘密;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纪律;
(8)、劳动合同期限;
(9)、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1)、其他有关事项。
3、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求及员工本人条件,征询员工本人意见来执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规定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公司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或自然终止条件出现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短期1年;中期2年;长期3年以上。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条件
(1)、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员工,如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非关键岗位(公司确定)工作的员工;
公司同意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3)、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硕士学位的员工;
企业关键岗位的员工;
企业出资派遣出国学习、培训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中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4)、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条件
公司聘任的各部、室副职以上的员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www.pmceo.com任职资格的员工;
本人自愿,公司也同意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其他适合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
5、关于试用期
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最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延续、解除和终止
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签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
2、劳动合同的延续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见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出现的;
严重失职或违纪,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运城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章之规定,员工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
(3)、员工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
1、由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以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扣压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2)、支付员工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发给本人1个月工资,相当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双方协商一致,因公司原因解
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发生下列情www.pmceo.com形之一的,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4、第四章第三条第1款的情况,公司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公司上年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的100%。
5、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由公司出资攻读学历、学位或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应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与公司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学习结束后在本公司实行服务年限,原合同期限于服务期限届满时,应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在服务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交还学习培训费用。
(六)、劳动争议
1、合同双方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按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劳动合同的附件包括: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等,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用于对专项事物进行约定。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房地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 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 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 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