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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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条件与审批

  第五条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第六条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提供人事档案及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第七条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2年;

  (二)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1年

  (三)主管以下层面:1年;

  (四)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个月;

  (五)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人力资源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责任与续签

  第十条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一)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3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员工合同期满续签审批表

篇2:地产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 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 劳动纪律

  (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 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 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 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 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一)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来自:www.pmceo.com)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 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 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 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 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 ,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

  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4、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来自:www.pmceo.com)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来自:www.pmceo.com)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5、未经集团领导或各公司领导同意擅自离职的员工,集团及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逾期办理清退手续者,要视情节和期限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其人事关系将由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扣留,直至完成离职手续。

篇3: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1.总则

  1.1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转正员工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建立劳动关系而签定的劳动协议。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此项制度。

  1.2劳动合同签订后作为人事档案进行管理。劳动合同属公司秘密级资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照公司保密制度进行。

  1.3劳动合同的管理分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公司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2.2劳动合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合同双方的称呼,即企业名称和职工的姓名。

  2)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3)工作内容--员工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及应遵守的有关守则。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来自:www.pmceo.com)报酬

  6)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7)劳动纪律--规定员工如违背合同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及程序。

  8)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9)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0)签署:由员工亲笔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司公章。

  11)律师见证:由律师见证后签字并加盖律师见证章。

  2.3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2.3.1可使用公司格式劳动合同,双方须协商另立的条款可签订补充协议。

  2.3.2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及公司保密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2.3.3律师加盖见证章。

  3.劳动合同的解除

  3.1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3.1.1自然解除:合同到期、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

  3.1.2中途解除

  3.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1.2.2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3.1.2.3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1.2.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3.1.2.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1.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1.2.7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1.2.8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1.2.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1.2.10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需裁减人员。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3.2.1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2.2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3.2.3正在接受公司审查,有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3.2.4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3.3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3.3.1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书面报告公司行政部,公司因工作事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半月向被该员工发出书面通知。管理层人员须提前一个月。

  3.3.2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所有人员在办理离职前应进行离任审计。

  3.3.3员工填写员工离职清单,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字。

  3.3.4财务结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结清所有财务往来帐目后结算工资,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员工除支付员工工作期工资外,应每年多支付一月工资以作补偿,自动辞职员工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此款。

  3.3.5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表。

  3.4离任审计内容

  3.4.1工作审计

  3.4.1.1外联关系的交接。凡工作涉及的外联关系,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都应有所交接,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3.4.1.2重要的工作文件的交接

  3.4.2财务审计

  3.4.2.1资金收支的审计

  3.4.2.2资产管理的审计

  3.4.2.3个人和公司债权债务的审计及清理

  3.4.3离任审计小组

  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人员,由行政部、财务部、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组成离任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在完成审计内容的工作后,由行政部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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