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会配备有轿车,方便出行,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会适当的考虑购买车位。
很多开发商抓住这一需求点,在楼盘的宣传广告上就打着买房送车位的旗号,开发商送的车位很多都是人防车位,并不是产权车位,那么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呢?
1小区的车位分几种?
一般情况,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2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含义
1、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通常指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所以一般开发商不会轻易在收房的时候赠送产权车位的;由于属于开发商规划销售的一部分,已经通过审批,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也可以出售车位。
3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1、用途不同
(1)人防车位一般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拥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
(2)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用于出售给业主的,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购买的时候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2、建筑结构不同
(1)人防工程里的车位都属于人防车位,区分人防车位的时候可从建筑结构上来看,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2)产权车位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车位形态,主要还是看开发商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为准。
3、看开发商的规划图进行区分
在具体查看小区车位的时候,如果不能辨别出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为什么要注意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分呢?主要还是因为产权的问题,如果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对于开发商宣称的可以自由买卖也不可以轻信,人防车位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4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有两种情况:
一是通过在地上画线和编号来确定的车位,该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场所,所以无法独立拥有产权;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不属于开发商和业主所有,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
5能办产权证的车位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楼盘建设时获得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具有独立面积的车库,里边的车位可以出售,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二是非人防工程改建,又不占用社区公摊,经过政府审批的车位,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所以,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车位的性质,确定能办理产权的车位才适合去买。
6租赁车位有限期
如果是购买的车位,则产权年限同该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是租赁的车位,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您在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就该明白该车位的有效使用期限只有20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些开发商承诺的想租多久就租多久完全是没有法律意识的看法。
7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人防车库作为车位的一种特殊存在,因其特殊性质和目的,其所有权是归人防工程部所有的,是属于国家的,开发商无权处置属于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车位,只能暂时租给用户,而不能进行买卖。而且一旦发生灾害、意外等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一切使用者都要让位于人防工程的本质属性。你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益熏心之人忽悠就掏钱买了人防工程车位,最终花了钱也办不到证,得不偿失。
8卖房后车位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自家的车位是购买所得,拥有产权,可以将车位随房出售。如果仅是租赁且即将到期,此时现任房主就需要与物业重新签订车位租赁或者买卖合同,如果原房主的车位使用合同没有到期,关于该车位的使用问题就需要两者进行协商了。
9一切细则要求都要写进合同
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较好还是用合同来约束双方。包括车位的位置、面积、价格、使用权期限等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标明。买房买车都是为了生活的舒心,麻烦与纠纷能少则少。
篇2: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会配备有轿车,方便出行,所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也会适当的考虑购买车位。
很多开发商抓住这一需求点,在楼盘的宣传广告上就打着买房送车位的旗号,开发商送的车位很多都是人防车位,并不是产权车位,那么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有什么区别呢?
1小区的车位分几种?
一般情况,车位分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
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公摊车位:是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
2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含义
1、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通常指的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成地下停车位,这类车位称之为“人防车位”。该类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过20年。
2、产权车位
产权车位是可以进行买卖交易的,产权车位属于开发商出售给购房者的,所以一般开发商不会轻易在收房的时候赠送产权车位的;由于属于开发商规划销售的一部分,已经通过审批,产权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车位年限与商品房使用权年限一致,业主取得产权证书后也可以出售车位。
3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别
1、用途不同
(1)人防车位一般适用于一些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障战乱时期人员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护建筑,是国家强制要求配套的建筑,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现行小区规划相关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拥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没有出售的权利。
(2)产权车位是开发商用于出售给业主的,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购买的时候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
2、建筑结构不同
(1)人防工程里的车位都属于人防车位,区分人防车位的时候可从建筑结构上来看,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2)产权车位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都是一般的车位形态,主要还是看开发商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为准。
3、看开发商的规划图进行区分
在具体查看小区车位的时候,如果不能辨别出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可以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这些都很清楚。
为什么要注意人防车位和产权车位的区分呢?主要还是因为产权的问题,如果遇到小区拆迁等问题,没有产权登记的车位肯定是拿不到拆迁补偿款的,对于开发商宣称的可以自由买卖也不可以轻信,人防车位没有权利转移凭证的停车位交易,始终存在不小风险。
4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有两种情况:
一是通过在地上画线和编号来确定的车位,该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场所,所以无法独立拥有产权;
二是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场,我们都知道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国家,不属于开发商和业主所有,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
5能办产权证的车位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楼盘建设时获得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具有独立面积的车库,里边的车位可以出售,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二是非人防工程改建,又不占用社区公摊,经过政府审批的车位,也可以办理产权证。
所以,在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车位的性质,确定能办理产权的车位才适合去买。
6租赁车位有限期
如果是购买的车位,则产权年限同该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是租赁的车位,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您在签订车位租赁合同时就该明白该车位的有效使用期限只有20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一些开发商承诺的想租多久就租多久完全是没有法律意识的看法。
7人防车库禁止买卖
人防车库作为车位的一种特殊存在,因其特殊性质和目的,其所有权是归人防工程部所有的,是属于国家的,开发商无权处置属于人防工程改建而成的车位,只能暂时租给用户,而不能进行买卖。而且一旦发生灾害、意外等需要使用该人防工程时,一切使用者都要让位于人防工程的本质属性。你可能遇到的陷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益熏心之人忽悠就掏钱买了人防工程车位,最终花了钱也办不到证,得不偿失。
8卖房后车位怎么办?
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自家的车位是购买所得,拥有产权,可以将车位随房出售。如果仅是租赁且即将到期,此时现任房主就需要与物业重新签订车位租赁或者买卖合同,如果原房主的车位使用合同没有到期,关于该车位的使用问题就需要两者进行协商了。
9一切细则要求都要写进合同
无论是买房还是买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较好还是用合同来约束双方。包括车位的位置、面积、价格、使用权期限等问题都要在合同中标明。买房买车都是为了生活的舒心,麻烦与纠纷能少则少。
篇3: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独立产权车位销售合同范本
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房销售)
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_,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__市国土资源局和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市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_总字第00__0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粤房开证字第01__4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买受人: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国籍:中国
身份证:44200020____6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国籍: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镇____村、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中府国用(20**)第2___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35301.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12-25至2075-12-25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金逸豪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中建房(预)字第20**___2号;核发机关为__市建设局。
2.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售条件,已领取《商品
房产权权属证明书》,证号为:______。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__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座落为:
____镇____路1号____车库001号小车位。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车位),属钢混结构,层高为3.30米,建筑层数地上11层,地下1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0个,非封闭式的0个。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其它,0厨0卫。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28.61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3.75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测算面积方式:测绘单位测算;
测绘单位名称: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或__市__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__)丙测资字:ff___016、(__)丁测资字:4____23;
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该商品房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出卖人选聘有合法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出卖人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出卖人在销售该商品房前,应向买受人明示出卖人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并予以说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8888元,总金额(人民币)___仟___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壹拾零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预售商品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第四条第二种方式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为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0.6%)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至士3%以内(含3%)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的,买受人可选择退回所购商品房或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下同)。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第四条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差异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面积差异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差异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差异百分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_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付款方式及限期。
买受人一次性付款按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约定金额:122210元(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
3、银行按揭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__,专用帐户为______。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程序改变。
3、买受人未履行付款或合同所约定的各种手续和买受人邮寄地址变更,必须告知出卖人,若因地址不符,变更等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履行责任,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车位款,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等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车位给买受人而不需承担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须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
3、___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4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_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1)买受人退车位,出卖人按已付车位款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将该车位交付其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税费、车位款和面积差异时的差价补足及签订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领取契证而不承担该条的违约责任。因买受人逾期提供办证资料、逾期交纳办理契税费等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顺延本条的办证期限。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屋面(安全平台)属公共所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全体共有人享有。
3、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外墙及屋面装置空调机及其他设备的,需要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8页,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1份,买受人1份,__市房地产交易所1份,___份,___份,___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部分:车道、车库梯间、外墙、车库道等部份。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内墙\
顶棚
腻子批荡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厨房\
卫生间\
阳台\
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