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公司员工罚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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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员工罚款细则

  1未按要求着工作服及配饰(如肩章、精神带、领带等)、佩戴工牌等10元/次20元/次

  2个人仪容不整(指甲过长、男员工未剔胡须、男员工头发过长、女员工头发未盘起等)10元/次20元/次

  3接听办公电话不符合礼仪规范(三声接听、规范用语)10元/次20元/次

  4上班时间口腔有明显异味(包括班前抽烟、饮酒、吃大蒜等)10元/次20元/次

  5未能保持工作岗位整洁,例如办公位随意张贴小饰物、小便笺,放置私人物品等;长时间离开座位,椅子没有归位。5元/次10元/次

  6下班后办公桌面、桌下不整洁10元/次20元/次

  7晚上下班后未关闭电脑(包括显示器)5元/次10元/次

  8过期通知等文件未清理或更换5元/次10元/次

  9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内吃零食5元/次10元/次

  10在禁烟区域吸烟(包括下班后)10元/次20元/次

  11最后离开的人员没有随手关灯关门10元/次20元/次

  12在本地办公室内使用一次性纸杯5元/次10元/次

  13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10元/次20元/次

  14私自在宿舍接待外来人员留宿的10元/次20元/次

  15在宿舍大声喧哗或乱扔垃圾者10元/次20元/次

  16未按宿舍卫生值班表进行卫生打扫的10元/次20元/次

  17无故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10元/次50元/次

  18参加会议、培训、活动时迟到或早退10元/次50元/次

  19参加会议、培训时手机未调震动或静音而影响会议5元/次20元/次

  20会议期间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发短信、看报纸、非会议需要使用电脑)5元/次20元/次

  21会议期间,随意发言、大声喧哗的10元/次50元/次

  22当班时间偷懒(睡觉、走神;打私人电话超过半小时、玩手机、玩游戏、看报纸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0元/次100元/次

  23当班期间与顾客闲聊、聚岗聊天、串岗、接待亲朋好友等30元/次50元/次

  24当班期间脱岗、擅离职守(未报告上级,私自离岗20分钟以上者)50元/次;2次以上扣罚100元/次100元/次;2次以上扣罚200元/次

  25开(骑)公司公用车辆(如警务巡逻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或观光车等)外出小区的50元/次100元/次

  26遇紧急情况,接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未到场(另有约定按约定时间)50元/次100元/次

  27手机关机,或者不接听电话也未回复,引起其他人的投诉5元/次20元/次,发现两次取消当月话费补贴

篇2: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矿业大学图书馆违章罚款收费管理办法

  (1)丢失文献赔偿:

  ①外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1988年及以前入藏的按原价的7倍赔偿;

  b.19*及以后入藏的原版书、刊按原价的5倍(影印本按2倍)赔偿。

  ②中文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过刊合订本单价=期刊各期价格之和+装订费):

  a.文学类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b.名著、多卷书、工具书、保存本书按丢失单册原价的7倍赔偿(价格不明的,按财产登记价格为准);

  c.普通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③现刊:按该刊年价的1-2倍赔偿(准备入藏的期刊按2倍赔偿)。

  ④报纸:按该报纸月价赔偿。

  ⑤研究生论文:博士论文每册赔偿300元,硕士论文每册赔偿150元。

  ⑥若以同样版本实物赔偿,图书、过刊每册收取加工费5元,其他文献每册收取加工费2元。

  (2)损坏文献赔偿:

  ①对文献涂抹、勾画、批注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标准等):5页以下按原价的1/4罚款,5页以上按原价的1/2罚款;

  b.报纸、现刊、资料:按每页0.5元罚款。

  ②对文献撕页、开天窗者:

  a.图书(含过刊合订本):5页以下按原价2倍罚款,5页及以上按原价5倍罚款;

  b.报纸按月价的10倍罚款,现刊按期价的10倍罚款;

  c.博士论文每页罚款10元,硕士论文每页罚款5元,内部资料每页罚款2元,研究生招生目录每页罚款3元,标准文献及中外文检索工具视情节5-10倍罚款。

  ③破损涂污文献:原文献收回,按原价2倍罚款,故意损坏的视情节按原价5-10倍罚款。

  (3)偷窃文献罚款:

  冒领、私拿他人校园卡或借阅证、使用他人遗失校园卡或借阅证借阅文献,故意损坏磁针、撕毁或更换图书上的条形码,私自将文献带出监测口,或其他以偷窃文献为目的的行为等均以偷窃文献论处。一律按原价(报刊按年价)的10倍罚款,禁借两个月,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或依法处理。

  (4)借阅文献超期罚款:

  图书0.10元/(册.天),过刊0.20元/(册.天),其他文献0.50元/(册.天),允许短期借阅的书刊0.50元/(册.单元)。

  (5)损坏图书馆各种设备,视情节赔偿;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章处理。

  (6)其它:取书时不用代书板、乱插乱放书刊、有意藏书、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罚款1元/人.次;馆内公共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篇3:交大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交大图书馆罚款处罚规定

  读者逾期归还图书规定

  免除读者超期罚款制度,呼吁读者按期还书。对确有原因造成超期的读者,需先归还图书后,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免除罚款:

  1.微信答题,成绩85以上合格者方可由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免除罚款;

  2.填写问卷,完成问卷后由图书馆总借书处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免责手续。

  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图书后,可赔偿新的原版本 ( 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 ) 或新版本 ( 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 ) 图书。

  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的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款:

  (1)一般中外文图书按不同的出版年,赔款倍率如下: 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10 倍赔款; 1989-1992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8 倍赔款; 1993-1995年出版的图 书,按原书价的 5 倍赔款; 1996 年后 ( 含 1996 年 ) 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 3 倍赔偿。

  (2)善本、孤本图书按重新估价后价格的10倍赔偿。

  (3)遗失系列图书中的一册,单本计价者按单本计算,整套计价者按整套折价计算,再按上述规定赔款。

  (4)已赔偿的图书,在一个月内失而复得,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办理退书、退款手续,一个月后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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